苹果手机为什么浙商金汇信托谷打不开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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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专业信托理财机构。注册资本为5亿元。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公司股东及股比构成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持股35%,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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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充分利用并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开拓发展,做一个优秀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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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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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财界财经7月21日讯 &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号文)核准,公司董事长变更为蓝翔先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为蓝翔先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
  特此公告。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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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浙商金汇信托,把钱还我! 金华四千老人委托人与受托人联手坑害受益人,国际信托史上闻所未闻的丑闻 &1993年是中国人寿20年期“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发行之年,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年通货膨胀23.7%、5年期国债发行利率15.86%外加保值贴补。金信信托(浙商金汇信托)与中国人寿签订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其中规定称净资产收益率为不低于15%,最低一年不低于12%,连续三年低于15%合同自动终止,损失部分由金信信托赔偿。同时还规定该信托每年净资产的3.2%作为中国人寿公司的管理费用,实际资金成本是每年18.32%。 &
中国人寿与金信信托在信托投资人寿保单转让流通公告中表示“保险储金通过保险人集中信托投资”,流通公告同时规定赠与持有人他益信托信托受益权分配条款。 & &几年以后,国家通货膨胀率从高峰期的23.7%下降到2%,这个每年18.32%的资金成本金信信托承受不了,正确的出路是根据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规定,尽快赔款退出。然而金信信托与中国人寿没有选择这条自动终止条款,而是通过与中国人寿协商,非法重新签订协议书(无效协议)。
& 日受托人金信信托与委托人中国人寿确认(没有公告)从日开始执行新的“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 &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和委托人不是同一人,受益人是最后的权利主体,委托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受益权。在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案委托人与受托人联手坑害受益人,这是国际信托史上闻所未闻的丑闻。 快速回复:删除发表回复 我知道了,下次不用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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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794财富:892经济观察报 &信托投资人寿保单乱象标本:金信国寿谁负当年责 张勇  曾有“江南第一猛庄”之称的金华市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信托,现已重组更名为浙商金汇信托)虽然已经浴火重生,但是其遗留的问题依然在产生着影响。  一个月前,24名金华投资者联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金华中院)提交了判后答疑申请书。自2009年12月,这些投资者就开始为他们在1993年投资的一种名为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的投资品种过程中遭遇被侵权进行法律诉讼,今年1月4日,金华中院二审判决这些投资者败诉。  此次诉讼关系到金信信托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经过1996年改制后,现归中国人寿(16.35,0.28,1.74%)保险集团公司管理)推出的一款信托投资人寿保单产品。  “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实际上是金信信托当年许多融资渠道中的一种。”原金信信托的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告诉本报,“在我看来,这个流程是金信信托通过中国人寿的名义来融资。”  “信托投资保险单实际上是当年信托行业乱象的一个‘标本’。”在上述人士看来,信托投资保险单的问题,爆发点是金信信托资金链断裂,本质则是运作上的不规范。而信托投资人寿保单虽然仅仅只有2000万元的发行规模,在整个金信资金链条中只是冰山一角,但依然是当时金信信托资金黑洞中的一环。  维权  20年前,国内通货膨胀高居不下,除了银行存款之外,普通人几乎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而因此具备国家信用的“国库券”和少许国有金融企业发行的理财产品则引起很高关注。  1993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委托开发区支公司销售了面额1元,期限20年(自日至日)的信托投资人寿保单,资金总额2000万元,并全额委托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华信托)封闭式运行,双方于 日签订了《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  不过,后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过一系列改革,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分割至中国人寿,而金华信托则在 2002年更名为金信信托,2005年12月底之后也处于停业整顿状态。  虽然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封闭式运行,但持有人可以在柜台转让,而这一被信托专业人士认为是挂钩保险的信托,到日停止运作时有4000多位受益人,其中持有10万份以上的受益人有90多位。  日,浙江保监局和浙江证监局停止了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的柜台交易。随后,中国人寿亦发布保单停止柜台交易的公告,宣布终止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金华信托签订的《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同时表示保单持有人可选择保险(集团)公司回收保险单或换发保险证明。  但是,投资者说,他们希望了解这一信托运行情况的要求一直被拒绝。投资者指出,按照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在上述公告之前,投资者多次通过中国人寿股份公司金华分公司与中国人寿交涉,并在公告发布当天,再次前往中国人寿股份公司金华分公司与之交涉。  最终,中国人寿股份公司金华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只是于日下午2时与投资者会面,并口头告知金信信托的电传内容,包括截至日的简单净值数据,但没有让投资者看传真原文,也不允许投资者复制和拍照。于是,这些投资者中的24人开始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还原  在一审中,讼诉争议焦点在于三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上。金华市婺城区法院认为,投资者持有的保险单证明与中国人寿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而购买信托投资人寿保单时的试行办法则可以证明存在保险投资理财关系,因此,最终判投资者败诉。之后金华市中院维持了婺城区法院的判决。  在投资者看来,他们购买的显然是一种信托产品,并且曾经向人寿金华分公司的相关人士询问时,得到的答复也是信托而不是基金或者其他产品。  “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实际上是金信信托当年许多融资渠道中的一种。”原金信信托的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在我看来,这个流程是金信信托通过中国人寿的名义来融资。”以当时高企的通货膨胀水平,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的收益率定得很高。本报查阅了1993年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发行时的一份试行办法,其中规定保险期满每份保险单一次性给付保险金5.13元或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办法,按月分期领取养老金,至领满十年为止。  同时还规定,保险储金投资所得收益,在扣除营运成本,提留保险期满应付保险金后,按投保金额每年分红;保险单实行记名式,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得退保,但可以继承,并可在人民银行指定的柜台转让。  虽然试行办法中没有规定每年的收益率,但据一位投资者透露,在购买了信托投资人寿保单之前,他们曾经去保险公司了解过金信信托与中国人寿签订的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其中有规定称净资产收益率为不低于15%,最低一年不低于12%,连续三年低于15%合同自动终止,损失部分由金信信托赔偿。  但上述原金信人士表示,“据我了解,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的收益率的确很高,投资人每年15%问题不大,而且保险公司还会再收取3.2%的管理费,因此对于金信信托来说,每年运作需要达到的收益率水平不能低于18.2%。”虽然看上去很高,但对于当时的环境而言,接近20%一年的收益率并不难达到。  金信旧事  “虽然这些投资者的资金是封闭运行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上述人士说,“资金是不记名的,这笔2000万元的款子一到位,就被金信信托拿去投资股票和债券了,后来还用来投资过房地产。”2004年前后,金信信托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断扩大,最大资金黑洞达到了40亿元左右。而本报了解到,这一大笔资金黑洞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信托资产被挪用之后转移至股票二级市场炒作,并出现巨大亏损所造成的。  内部人士介绍说,金信挪用资产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设立一个并不存在的信托项目将资金转走。“金信做香港市场的股票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而2004年和2005年年初则达到最高峰,甚至常常与香港当地大机构联合做盘。”原金信证券的一位高管称,“但是金信在香港股市的成绩显然没有在A股市场上好,损失估计有好几个亿。”  金华有关方面一直希望投资者与金信信托拆分后的浙江国贸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处理,后者是处理坏账的平台。|||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794财富:892 & & 现在我们一些地方的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重大或较重大的“民告官”案件时,往往以不同形式,通过不同途径主动请示“官”或被动接受“官”的指示、指导。一些地方的“官”,也往往就法院受理或不受理哪些行政案件、受理后如何处理等给予法院明示或暗示的指示、指导。这种现象如果不通过制度改革消除或减少,公民就会对“民告官”越来越失去信心,老百姓就会越来越“信访不信法”。这样,司法公信力怎么能够提高? & & & & & & & & & &———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姜明安 & & 告知书替代裁定书明显违法,明显违法的事法院也敢做  4000多投资者上诉权无故被剥夺1年  “金华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知情权案”之一 立案难,法院知法犯法  日下午二点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大厅  原告5人向立案庭递交民事起诉状  日11时通过EMS给立案庭再寄一份民事起诉状  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告知书替代裁定书  时至日才立案,除24位原告之外,其他4000多投资者已经失去起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婺城区人民法院保险法替代信托法 & 国家制定信托法的目的是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 & 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判断委托理财行为是否属于信托法律关系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委托的财产是否具有了独立于委托人的法律地位。婺城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规避“信托投资”命名,故意遗漏“保险储金通过保险人集中信托投资”,对中国人寿赠与他益信托受益权(分配方式)只字不提,用保险法替代信托法判决“尚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信托关系。”|||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794财富:892|||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05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05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05财富:894金华中院有罪推定(一)前提: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违规 & & & 1993年我国的信托法律关系委托理财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委托理财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 &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批准 “信托命名、信托投资、信托在指定的柜台转让。”是正常权限范围。 & & 中国证监会巳于1992年10月成立,金华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该信托法律关系”,是 建立在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违反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分业管理要求,越权批准“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委托理财”的基础上, 是有罪推定。|||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05财富:894金信信托于2005年底“猝死”,商务周刊记者商思林“金信信托猝死”调查一文中“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的描述【《商务周刊》在调查中发现,受牵连的还包括中国保险业的老大——中国人寿。中国人寿金华分公司1993年根据当时的《信托投资人寿保险试行办法》与金信信托联合推出20年期人寿保单2000万份,保单每份发行价1元,保单承诺到期将支付投资者每份5.13元。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金华分公司与金信信托签有《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将这笔资金直接投入信托委托理财,并规定如果连续3年收益率低于15%,协议将自动终止。|||级别:六级士官积分:2227财富:874黒猫党|||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11财富:894金华中院有罪推定(二)前提:中国人寿违法开户经营股票 & 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可以按规定比例投资股票。在此之前,保险公司私自开帐户投资股票是违法的。 &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中国人寿“保险储金通过保险人集中信托投资”是信托法律关系委托理财,中国人寿是委托人,以受托人金信信托名义开帐户,完全是合法经营。 & 金华中院“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该信托法律关系”判决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基础上,建立在中国人寿违法开帐户非法经营股票的基础上。|||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11财富:894金华中院有罪推定(三)前提:金信信托违法经营 & &1992年我国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委托理财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 & & 除了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能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综合类券商外,其它投资公司一般不能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无委托理财资质的法人是严禁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信信托没有信托法律关系以外的委托理财资质。 & &按照无罪推定原则,金信信托是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约定的信托受托人,是合法经营信托理财。 & &金华中院“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该信托法律关系”判决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基础上,建立在金信信托违法经营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委托理财基础上。|||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11财富:894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强行剥夺上诉人复议申请权十、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强行剥夺上诉人复议申请权 & 宋文茹法官的(2011)浙金商终字第1415号判决书:“该调查取证申请与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重叠,不符合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本院不予准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 &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没有收到通知书,复议申请权被强行剥夺。 &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根本就不存在诉讼请求重叠不符合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的规定,相反,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都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范围。金华中院为什么千方百计要封杀4000多老人查看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附: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民事诉讼法》 & 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前者由当事人申请而启动,后者是法院主动依职权而进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了“列举加概括”式规定,对客观原因作出了列举性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和范围:(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13财富:894本帖最后由 投资管理 于
08:34 编辑金华中院可以拒绝判后答疑? & & &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执法不公正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 & &司法公信的前提:司法公正;公正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此,问题的解决可以转化为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以及如何让民众看到正义的实现。这正是提升司法公信的两大思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司法研究所所长 徐昕 & & & &从当下的一些标志性的案件入手,最高法院给予及时的回应,迅速给出最终的结果,来保护大家对法治的一个理念,让大家看到法治的希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侯欣 & & & 日上午9点,三位原告把判后答疑申请书递交给金华中院信访接待室。今天巳是日,巳超出“来访后十个工作日”,原告上诉人没有接到立案庭信访工作人员任何判后答疑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 &对安排预约答疑的,立案庭信访工作人员应填写《判后答疑预约接访函》,将该函与来访材料一并转交相关审判庭。  相关审判庭在接到立案庭转交的材料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确定答疑的法官、日期和地点,答疑日期一般应安排在来访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将填好的《判后答疑预约接访函(回执)》于答疑日七天前交回立案庭,立案庭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来访人。|||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13财富:894委托理财的信托法律关系认定 &上海富勤律师事务所 & & 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特别是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约定在各类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上从事投资、管理的活动。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各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各类委托理财行为应分属信托法律关系和信托法律关系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两类。属于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理财行为,才能够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并享受破产隔离等信托优势。 & &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后,委托的财产成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这里包含两层含义:其一,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在信托终止前不再属于委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二,对受益人而言,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这就宣告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这是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 & & &判断某种委托理财行为是否属于信托法律关系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委托的财产是否具有了独立于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依上述标准,我们来分析以下各类委托理财行为是否属于信托法律关系: & 1.信托公司信托业务 & 无疑,信托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信托业务规范(详见:信托法律网),开展信托业务,发行信托计划,受托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当然属于信托法律关系。 &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业务规范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应与客户签定合同,确保获得客户的充分授权。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并至少每年重新确认一次。 &可见,在商业银行的理财服务活动中,商业银行与客户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客户委托的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提供理财服务的商业银行,并不独立于客户的其他财产。因此,商业银行设立理财计划不构成信托法律关系。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同样,从客户委托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和是否独立于其未委托的财产来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和管理的委托财产不具有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构成信托法律关系。 &4.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也没有将证券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界定为信托财产。相反,还规定:“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因此,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也不属于信托法律关系。5.其他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服务”等冠名的非金融机构从事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活动 &不论是上述哪类理财业务,均属金融业务,只有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开展,非金融机构以任何名义、采用任何方式从事类似的经营活动都属非法汇集他人资金的行为。 & 非金融机构可以依照《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通过设立有限合伙,自己充当普通合伙人,募集有限合伙人的资金,开展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合法从事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活动属于有限合伙法律关系。 & & &综上所述,不论哪类委托理财业务,也不论由谁担任受托人,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人委托的财产具有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时,该委托理财行为才属于信托法律关系,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才能适用信托法律制度。不构成信托法律关系的其他委托理财行为,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界定其法律关系,并按其归属的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13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16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14财富:894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 & & 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 & & 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 & & 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 & &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 & 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8财富:-81玩你没商量中国大妈|||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6财富:894 信托实质上是一种管理财产的法律关系。 & & 在信托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拥有财产法律上的所有权,同时负有为另一方利益使用该财产的义务。在信托关系中当事人一般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主体构成。 &就委托理财关系 (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委托理财,以下简称委托理财)而言,虽然在形式上与信托关系有些类似,但在实质上是不同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双方签订协议形成的合同关系;信托通常不是协商的结果,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是无偿受让人,信托不需要任何对价就可以强制实施;委托理财 合同可以撤销或变更;信托一经设立,就不能撤销甚至变更;委托理财 合同中的权利一般指债权的请求权;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信托财产,受托人至少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委托理财协议,受托人仍受委托人的监控,受托人并未取得财产的完全所有权,仍应接受委托人的指示,因此受托人的受托管理权仍来源于委 托人的授权,对外仍然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故与信托关系相去甚远;目前尚无法律依据可以将委托理财行为认定为信托关系。 & & &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6财富:894信托投资人寿保单为什么要出审计报告? & 委托理财协议(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委托理财,简称委托理财),受托人仍受委托人的监控,委托人自己开的帐户,随时可查看资产状况。 &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信托法第三十三条“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托投资人寿保单一年一次公布经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符合国际惯例和信托法条款规定。 & & 信托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 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审计报告是通过外部对受托人的监管,是对受托人进行审查监管的重要步骤,由外部专业人员对受托人的账务和经营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并与受托人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这样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证受托人信息的真实有效。 & & 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合法、公允和一贯性具有法定的鉴证作用。使会计报表的使用人可依据审计报告的类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准确的判断,为投资人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 & 使会计报表的使用人可依据审计报告的类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准确的判断,为投资人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 &信托投资人寿保单有年度报告,没有清算报告,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6财富:894一次犯罪仅仅是一次犯罪;而一次错判,则必将动摇法律以及道德的准星,模糊人们的是非观念,法令不彰,天下惶惶,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缺乏公平正义,必须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沦丧,社会只能是一片混沌,殃及的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乃至我们的子孙后代。没有法律保障,谁都可能遭遇冤狱|||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6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9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9财富:8944000老人18年上当受骗,中国人寿、金信信托一年一度的信托财产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信托法律关系以外的委托理财,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帐户,自己的帐户随时可以查看资产情况,不需要受托人提供财务报告。既然委托人自己的帐户随时可以查看,受托人也没有义务再另外提供财务报告。  中国人寿、金信信托一年一度出信托财产年度报告,20年快到期了,信托投资变成普通委托理财,中国人寿称“出年度报告是为了交易需要”,拒绝提供清算报告。  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年度报告特点:  1.根据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公告出年度报告;  2.由审计师事务所根据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规定审计后向信托投资人寿保单持有报告;  3.年度报告由金信信托编制;  4.信托受益权分配方式清楚;  5.经营协议书规定分配方案,包括计提的给付准备金、委托人及受托人各项费用、佣金和分红比例;|||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9财富:894标志性案件|||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9财富:894有法不依,颠倒黑白,消灭正义,丧失公平,制造冤案,祸害社会!|||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9财富:894诚信是金融的基石,契约精神是资本市场的基石,20年信托期限巳过了19年,浙商金汇信托(原金信信托)依靠耍赖赖帐?|||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59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66财富:894 & &信托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信托业务规范,开展信托业务,发行信托计划,受托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当然属于信托法律关系。 & &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66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66财富:894不说等于有鬼,沉默等于默认坏事就是你干的,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中国人寿、金信信托要敢于面对、真诚回答,不要耍赖、逃避和隐瞒事实,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使官方声音与民间的舆论衔接。|||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69财富:894弱势群体 & & 无语问天 |||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74财富:894中国人,中国法律!|||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74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74财富:894骗方中国人寿,请你站出来反诉!
引用斯伟江律师法庭上的一段话:“有人对**说,专政机器很强大,对谁,谁都抗拒不了。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大。但是,如果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最后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的。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维护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让民众权利受到保护,齐家而平天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为**辩护,既为**个人,也是为了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1996年几位原告在投资《信托投资人寿保单》之前走访了中国人寿金华分公司,在确认“这是信托产品,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规定净资产收益率15%,最低不得低于12%,连续三年低于15%合同自动终止,损失部分由金华信托赔偿。”之后,开始受让(买入)这个信托产品。
金华中院(2011)浙金商终字第1415号民事判决书对原告上诉人在法庭上的证言只字不提,如果证言是伪造的,也应该作出判决。
中国人寿对该证言既不否认,也不承认,如果认为这个证言是空穴来风,认为这个证言是道听途说,认为这个证言是谣言,请你勇敢地站出来反诉!|||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77财富:894全国检察机关召开反贪办案工作会议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877财富:894最大的痛苦是没地方说理,令好人寒心的社会就是最坏的社会。公平正义比民生还重要,没有公平就没有真正的民生。政府的第一要务不是发展经济,而是维护公平正义。中国需要一场社会进步运动,目标是制约权力、驾驭资本、制止社会的溃败。|||级别:州判积分:1330财富:890不值得同情。贪蝇头小利的后果。|||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21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21财富:894信托投资人寿保单柜台转让图片|||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23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23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24财富:894 & 委托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更改信托受益权,从这个角度***人寿在本案中的责任大于金信信托。|||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24财富:89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27财富: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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