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演出是什么意思?

晚会策划方案范文汇总十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晚会策划方案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1、纪念祖国60华诞,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引导各年级积极分子参与演出,使其积极参与支部活动,为支部建设献计出力。

  3、展现各支部风采,扩大支部影响力,展现化工党员良好的素质和形象。

  二、主要筹备内容及负责人安排

  1、成立筹备小组,细化各项工作安排

  (1)制定晚会方案,成立筹备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工作安排。

  (2)成立游戏策划小组

  (3)各支部节目的准备(各支部书记协调调动支部党员及积极分子做好准备)-----9月25日前报送

  (1)各支部最少呈报一个节目,内容形式不限,可以是歌曲,舞蹈,舞台剧,诗朗诵,小品,相声等等。但内容需健康向上,最好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主题相关。

  (2)各个支部的节目,尽量调动本支部积极分子的力量参与其中,发挥积极分子的热情和创造力。

  (3)节目最好是群体节目,节目由各支部报送后,统一筛选、确定。

  3、节目的审核及彩排

  (1)节目汇总及排序,拟定节目单

  (2)节目审核及彩排现场

  (3)彩排时间地点会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10月8日晚上6:00,学院集合。

  4、主持人以及主持稿

  选定主持人:侯亦馨,王光亚,井鹤,化工王伟,王

一、定金担保中如何约定定金

定金比例若是违反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双发在约定定金数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主合同标的额。

标的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不要与合同金额混淆,合同金额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供应1000吨水泥,分两批交货。此时,合同标的额为1000吨水泥的价款。

2、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应注意的是,定金数额的最高限额是针对以金钱为计算方法的合同而言的,如果主合同的标的不能用金钱计算,或合同目的是双方共同合作经营,或者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性质的,则不能适用这里的百分之二十限制。比如演出合同、中介合同、联营合同等。对于不能用金钱计算标的的合同,不以百分之二十为限。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但是,在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遭受较大损失,而处罚的定金只能起到部分补偿损失的作用时,对于超过已处罚的定金部分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二、定金担保立约定金罚则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笔者认为,立约定金罚则的适用需同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有将来订立合同的合意并合法

立约定金担保的行为是将来某个时间签订合同,因此首先双方应就某个事项将来要签订合同已达成了合意,至于合意的内容条款要到何种程度,仅需有初步意向即可,不需要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这些是合同的正式条款的内容,不在立约定金担保范围。

应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从宽把握为宜,因为立约定金担保的关键是将来某个时候签订合同的行为,而不是担保合同的必备内容。不能仅因未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约定而认定该定金合同无效。另外,合意的内容需合法。

2、须实际交付定金并不超过法定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该法第九十一条又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故定金须实际交付生效,并以实际交付的定金为准,如果约定与实际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为准。同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3、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合同

拒绝订立合同包括明示拒绝或默示拒绝两种,明示拒绝即明确表示不签订合同,默示拒绝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签订合同,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将该标的物转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拒绝方构成预期违约,对方可依此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适用定金罚则。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当事人拒绝订立合同应否考虑其主观过错,应视其是否存在过错而不同对待。如果有过错,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无过错,则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包括约定的免责事由和法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指双方在立约定金合同中约定无需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规定的,无需当事人约定即可主动适用。我国法定的免责事由有两种: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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