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转到企业,又转到个人,社保养老金领取怎...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咨询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是中铝贵州分公司职工,请问为什么在我的社保卡,查不到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而实际自己每月我已经缴纳(个人工资单上已经扣),请问是怎么回事?公司有可能没有去缴纳吗?
养老保险问题
 问题来自:贵州 - 贵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1:01 咨询人:t314852cv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条回复
你好!你去公司查。
回复时间: 11:3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经济法律-保险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当前位置:&&&
&&&中山基本社保和综合社保的区别 哪些公司可以代办中山个人社
中山基本社保和综合社保的区别 哪些公司可以代办中山个人社[更新日期:]
价格:10元
运输说明:
商品数量:0
包装说明:10
关键字:养老金计算公式
经营性质:私营企业
所在区域:广东中山市
地址:中山市石岐东明路28号峰华28大夏
&&&&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可以转移么 怎么转移社保么
全国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都一样么 养老金与哪些情况有关系
哪些公司可以办理养老保险 代办中山养老保险有哪些途径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按以上公式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业内把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分为三种:一是“老人”,指养老制度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他们按原定标准支付;二是“中人”,指改革之前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没有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补助性养老金;三是“新人”,指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来核发。
预知详情敬请联系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路28号602
商家产品系列:
推荐热门产品:
同类产品推荐
邓先生 先生 (人事咨询顾问)
电话: 86-2
手机: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搜了网,享全网最低价!
地址: 中山市石岐东明路28号峰华28大夏A座6
邮编: 528400
养老金计算公式 相关搜索
&&&&&&&&&&&&&&&&&&&&
还没找到您需要的商机?立即发布您的求购意向,让主动与您联系!
免责声明: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搜了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我们|疑难解答||||
|意见反馈|招贤纳士|||原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已在工资里扣,现在发现他们没有过我缴到社保局,我有个怎么办?
我调离了原单位到其他省工作,在其他城市生活工作,在原单位缴的养老保险,并且有缴费手册,以前异地不能转养老金,现在可以了,但发现原单位没有给我缴到社保局,我该怎么办?希望人和网点朋友,想想办法,出出点子。谢谢啦
所有解答(5)
朋友,建议到原单位城市劳动局投诉。
现在的社保已经联网管理了,建议先去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询,以确认情况属实。然后再联系原单位的人事单位,协调办理。事实上你所在的原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疏漏,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当中有明文的规定和时效限制,所以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您妥善处理的。如果与原单位协调不成功,再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进行协调与投诉。建议,我们的目的是要解决矛盾,所以不要立即采取强硬的手段展开投诉,以免事前造成原单位的管理人员过大的压力,弄成僵局,产生新的矛盾反而不好处理。希望您早日化解困扰!
那着你的缴费手册到社保局查询,查询后,一般社保局就会通知你的原单位缴纳,当然,有些单位不安国家规定办事,但,他们是站不住脚的,经不起你的劳动局投诉,最后还得给你转。
我现在不在原单位城市,现在我原单位也没有给我缴养老金,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谢谢你给我指路
不知你现所在地社保站是否与你原工作地社保站联网,如有,可请求现社保站协调处理。
1、到原单位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补缴漏缴的社会保险费。2、如果不能补缴(主要是看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比如,北京市对于2009年4月以前的欠缴社会保险费不能补缴),则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一是返还已代扣的社会保险费;二是赔偿因漏缴导致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如何认定对于法院而言,会很困难,法院大多会极力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点击表示感谢河北个人养老保险转移,河北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补交),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河北省异地老养老保险转移,跨省转移养老保险方法。按照规定,河北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就业的劳动者除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外,还需要转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这两部分资金。   一直在石市工作的劳动者到外地工作,养老保险将如何转移接续?部分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为何要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石市开始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后,人们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时遇到种种疑问。就人们普遍关心的8大疑问,记者采访了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一问:养老保险如何转出?
  ■疑问:王先生一直在省会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他现在准备到北京就业,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接续?
  ■解答:按照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见上图)
  二问: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转移?
  ■疑问:李先生1996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他到北京工作后,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转移吗?如何转?
  ■解答: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两部分组成。跨省就业的劳动者除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外,还需要转这两部分资金。转移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包括1997年底前的个人缴费额累积本息、日后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转移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从日起开始计算,按劳动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2%来计算。
  当然,这部分工作主要由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保机构来操作,劳动者只需提出申请、填好表格即可。
  三问:为何将1998年作为一个临界点?
  ■疑问:《暂行办法》规定跨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单位缴费,为什么以日作为一个临界点?
  ■解答:这是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地方先探索试点、而后全国规范统一”的过程。1997年以前,各地养老保险在探索“统账结合”模式时,个人账户规模差异较大,高的达16%,低的为3%;单位费率也高低悬殊。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从日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5年又统一为8%),同时对单位缴费比例提出了统一要求。 
因此,《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位缴费从日起计算转移。
  个人账户资金,在这一时间点后计算转移全部储存额,而在这一时点前,只计算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这样对各地转移就业人员比较公平。
  四问:单位缴费只转12%是否有损失?
  ■疑问:现在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0%,但《暂行办法》为什么规定单位缴费部分只转12%,这会不会对流动就业人员权益造成损失?
  ■解答: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转入地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而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当期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又过重。因此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个人养老金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关系。因此,不会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五问:大龄男女为何设立临时账户?
  ■疑问:赵女士43岁,准备到上海一家单位工作。准备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工作人员告诉不能办理转移,但可以设立一个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这是怎么回事?
  ■解答:对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一般来说,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不可能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所以,《暂行办法》规定,对这部分人员,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原则上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在原参保地保留其关系。
 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遇到的问题给出了新的处理意见。
  办法自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适用于进出河北省(简称“本省”)或在本省内流动就业需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参保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据介绍,新办法扩大了养老保险转移的范围,转移范围由省内转移扩大到省外转移,转移人员范围也由企业职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人员。
  跨省转出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原在本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原在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已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按照相关规定将本省户籍所在地确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已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返回本省,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居住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手续。
  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办理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尚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到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在新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书面申请。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出炉了!因各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都可以在补缴保费后纳入养老统筹,享受养老金待遇。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充分研究论证我省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对补缴范围、补缴基数和比例、滞纳金和利息的缴纳以及养老金的领取做了明确的规定。
  补缴范围: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
  通知规定,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可以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以及职工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补缴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完成补缴后,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基数:无当年工资证明可按当年社平工资的100%或60%为补缴基数
  关于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规定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对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滞纳金:日之前补缴可免收2年滞纳金
  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应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收取利息。其中,已核定缴费基数,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通知还明确,在日之前补缴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日至日期间的滞纳金。日以后补缴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养老金:补费人员纳入统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11%;2006年及以后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
补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缴费指数按"1"取值;补缴的1993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前部分,缴费指数按"1.200"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部分,按照实际补费基数计算实际指数。
  补缴流程: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欠费
  通知规定,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编辑: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河北养老保险转移,河北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规定,河北省城填职工养老保险中断”图片新闻
如果这条信息您不满意,您可以:
1、查看最新的相关信息.
对“河北养老保险转移,河北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规定,河北省城填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的评论:
信息打分:
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养老金领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