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还要不要提取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呢...

提取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怎样做账务处理_百度知道
提取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怎样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工会、职工教育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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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现在企业还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吗?如何计算?出什么科目?_百度知道
现在企业还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吗?如何计算?出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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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每月地税申报时进行申报,全部税前扣除、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按税法和有关财经法律、“职工教育费'[现在一般不允许先计提:银行存款 以上供参考,我觉得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不用计提,但年末应控制在计提比率之内,到地方总工会财务部门开具专用收据,后支付了,一般都按实际发生时的金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不超过全年工资额的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全年工资额的14%.符在凭证后面允许税前扣除 借.5%:并持银行出具的进帐单:银行存款 贷,在缴交时按缴交金额直接做费用:管理费用-工会经费2% 贷;银行存款 等成立工会60%返回时再做: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同时将60%部分及时拨缴至本级工会帐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60% 贷“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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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准则不鼓励企业对职工福利费先提后用,但企业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
(2)对于国家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也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关于会计科目:
1、按照新准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新发生的福利费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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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教育经费包括(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在中国,教育经费主要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费用。定&&&&义财政部门财政预算用于教育的费用目&&&&的解决筹措分配及使用教育经费问题
多方面筹集资金教育经费政策要解决的是如何筹措教育经费,如何分配教育经费,以及如何使用教育经费的问题。就如何筹措教育经费而言,教育经费政策所要处理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主渠道与其它渠道之间的关系。在来说,教师政策就是要对教师的职称、工资、奖惩和其它福利等作出规定。
政府主渠道中,如何处理好中央政府出钱办教育和地方政府出钱办教育之间的关系。就如何分配教育经费而言,在教育经费的平面结构上,就是要处理好与教之间的关系。在教育经费分配的对象结构上,要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分配之间的关系。
教师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高的教师队伍,为此,要处理好对教师的严格要求与对教师优厚待遇之间的关系。就对教师的严格要求来说,教师政策就是要对教师的&进&(包括编制、资格、进修、考核),&出&(包括退离休、转任等)作出规定。就对教师的优厚待遇 中国的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长期严重偏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的教育经费的投入一直排在世界末尾。中国政府在1993年制定了《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到2000年前,中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应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对比世界平均水平的4.9%,发达国家的5.1%,欠发达国家的4.1%,这个目标很低。然而,就是这个很低的目标至今仍不能实现。2002年是3.32%;胡温上台后,2003年下降为3.28%;2004年继续下降到2.79%;%;%;%。基础教育学生人均投入仅仅是世界水平的二十五分之一。人均公共教育经费,为2000美元以上,美、日、德、法等为美元,中国仅为9.4美元。中国政府预算中的教育经费只占教育总经费的百分之五十三,余下的百分之四十七要靠学生交费和其他来源解决。投入较少,在配置上又极不合理。重高校,轻基础,重城市,轻农村。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其中的23%。上海的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是590多元,而偏远地区,小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甚至不足10元。两者相差60倍!现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经费是不一样的!教育政策的体系问题,是教育政策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家教育改革中所必须要明确的问题。笔者想就这一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供对这一问题感兴趣的同志和教育决策部门参考。
教育经费政策与教师政策是一样的。而佛兰德?S?柯伯恩所说的学生政策和课程政策实际上可以包含在我们所说的教育质量政策之中,因为我们所说的质量主要是指学生的质量,而实现质量标准的核心是课程,教育质量政策当然要包括学生政策和课程政策。佛兰德?S?柯伯恩所说的教育管理政策则可以包括在我们所说的教育体制政策当中,因为我们所说的教育体制政策已经包括了教育管理政策。由于我们所说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比佛兰德?S?柯伯恩所说的基本的教育政策集中一些,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还是提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为好。
在教育经费政策上,逐步明确了政府出资办学与其它渠道筹资办学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出资办学的关系,如前者明确政府投资的比例(政府投资教育经费的比例要占国民收入的4%,占整个财政支出的15%),以保证以政府投资为主,其它渠道为辅的教育投资政策的实施;后者逐步加大了地方政府出资办学的份量。
在教师政策上,在对教师要求方面,要求教师学历达标,建立了制度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在教师待遇方面,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教师的工资,采取措施制止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教师的住房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在教育质量政策上,这几年狠抓了素质教育,在观念上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就在于提高学生的素质。为提高学生的素质,着手进行了课程结构的改革,国家教育部在全国成立了若干个研究中心,制定素质教育的课程标准及实施要求。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教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在教育体制政策上,调整了,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了高等专门学校(相当于中国的中专)和短期大学,为日本的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中等和高等技术人才。在教育经费政策上,日本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从而保证了有比较充足的教育经费去发展教育。在教师政策上,非常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在对教师要求方面,强调教师应该掌握较深的,具备较强的,要进一步落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在教师待遇方面,日本特别重视提高教师的工资,教师的工资比一般公务员的工资要高。在教育质量政策上,日本站在21世纪全球化发展的高度,提出培训具有国际视野的新型人才,在课程标准和结构上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培养这种新型人才的需要。所谓国家教育政策的体系,从广义上讲,它包括一个国家所需要的所有的教育政策。哪些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需要的呢?要回答这一教育基础设施问题,简单的做法是借用一般政策的分类方法,将教育政策分成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部分。教育的总政策指的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政策规范和教育方针;基本政策指的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的政策规范;具体政策指的是一些具体的法规中的政策规范。但这种分法很难把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内容说清楚。
因为国家制定教育政策,不会停留在就教育而谈教育政策的水平上,而要从更深的层次上进行政策策划,即一方面要从总体上明确从哪些方面作出一些政策上的规定才能保证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在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运作上,也要考虑到底从哪些方面作出一些政策上的规定才能保证某一级教育或某一类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制定一个国家教育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必须要明确从哪些方面作出政策规定。国家教育政策体系有和之分。
广义的国家教育政策体系,是由国家针对影响教育改革与发展方方面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所组成的体系。但是,由于影响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大多,要从这一角度研究国家教育政策体系是相当困难的。但在这些众多的问题中,有一些关键性的或基本的问题,它们对一个国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如果对这些问题作出政策上的规定,国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就会有了根本的保证。由于这一角度只是从影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相对来说困难就会小一些,因此我们主张从这一角度去研究国家教育政策的体系。国家针对影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问题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所形成的体系,称之为狭义的国家教育政策体系。
美国学者佛兰德·柯伯恩认为,教育经费政策、课程政策、学生政策、教师政策、教育管理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所要解决的是谁出钱,出多少钱,为什么出钱的问题;课程政策所要解决的是教什么的问题;学生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向谁教的问题;教师政策所要解决的是由谁教的问题;教育管理政策所要解决的是由谁管的问题。我们认为,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这四大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所要解决的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问题。国家要制定出最基本的学生培养的质量标准,以及实现这些标准的基本要求,为此,国家就应该对学生的有关问题和的标准、体系与结构及课程的实施等作出政策规范。教育体制政策要解决的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问题。为此,国家要制定政策规范去协调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协调各种教育管理之间的关系,从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来看,在各级教育上,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协调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中的、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中的硕士生、博士生教育)之间的关系;在各类教育上,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协调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公立教育与私立教育等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从各种教育管理的关系来看,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协调中央办学与地方办学的关系,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这主要是指关于教育投入作报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大型厂矿企业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上述两种看法大体上相近,只不过是概括的方式在某些方面有些不同而已。在这两种看法中,教育经费政策与教师政策是一样的。而佛兰德?S?柯伯恩所说的学生政策和课程政策实际上可以包含在我们所说的教育质量政策之中,因为我们所说的质量主要是指学生的质量,而实现质量标准的核心是课程,教育质量政策当然要包括学生政策和课程政策。?S?柯伯恩所说的教育管理政策则可以包括在我们所说的教育体制政策当中,因为我们所说的教育体制政策已经包括了教育管理政策。由于我们所说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比佛兰德?S?柯伯恩所说的基本的教育政策集中一些,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还是提教育教师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的教育政策呢?
首先,这四大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大家知道,一个国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两个问题最为重要,一个是&为什么&的问题,一个是&怎样办&的问题。因此,就必须要对这两个问题作出政策规范。教育质量政策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解决的是&怎样办&的问题。先看&为什么&的问题。我们知道,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在开始从事教育活动的时候,就要对教育活动对象的质量标准进行设计,以使教育活动有的放矢地进行,国家办教育,当然首先要对其培养人才的标准作出规定。因而国家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就要制定教育质量政策规定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再看&怎样办&的问题。
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确定之后,国家要考虑怎样来实现这些教育目标。首先要找到一个适当的途径,其次要提供充足的条件。从途径来说,当然是通过各级各类的教育来实现的。不仅如此,国家总的培养人才的质量标准,还必须分解成各级各类教育具体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因而国家总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实现,还得靠各级各类教育的具体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实现。为此,就得制定能使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教育体制政策。从条件来说,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财力条件和人力条件。国家还要制定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 其次,这四大教育政策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政策逻辑结构。一个完整的国家教育政策的逻辑结构在纵向上可分为教育的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两个层次,横向上可分成教教育投入育目标政策、教育途径政策和教育条件政策三个方面。教育的总政策是对全国各方面的教育都起作用的政策;教育的具体政策是对国家某一层次和某一方面的教育起作用的政策。教育目标政策是指教育培养人的质量标准的政策;教育途径政策是指实现质量标准的政策;教育条件政策是指保证教育途径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的政策。在我们提出的四大政策中,教育质量政策属于教育目标政策的范畴;教育体制政策属于教育途径政策的范畴;而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则属于教育条件政策的范畴。
教育目标政策、教育途径政策和教育条件政策不仅体现在教育总政策这个层次上,而且还体现在具体的教育政策这一层次上,只不过前者是一个国家对总的教育在教育目标、教育途径和教育条件三方面所作出的政策规范;而后者是对某一层次或某方面的教育在教育目标、教育途径和教育条件上所作出的政策规范而已。一个国家首先应该制定体现教育目标政策的教育质量政策,然后制定体现教育途径政策的教育体制政策,再根据教育实现教育质量标准和保证教育途径畅通的需要,制定体现教育条件政策的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才能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再次,这四大政策是由一些国家和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经验所证明了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些教育政策,大多数政策都集中在教育质量、教育体制、教育经费及教师四个方面,有力地推动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这里,以中国和日本为例来加以说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适应政治经济改革的需要,加快了教育改革的步伐。在教育体制政策上,在基础教育体制方面,实行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在高等教育体制方面,逐步加大了地方办高等教育的力度,通过高校之间的联合,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高校的布局和提高了高校办学的规模效益;在理顺普通教育体制与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方面,改变了过去比较单一的普通教育体制,逐步加大了职业技术教育的比重。在教育经费政策上,逐步明确了政府出资办学与其它渠道筹资办学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出资办学的关系,如前者明确政府投资的比例(政府投资教育经费的比例要占的4%,占整个财政支出的15%),以保证以政府投资为主,其它渠道为辅的教育投资政策的实施;后者逐步加大了地方政府出资办学的份量。教育为立国之本,中国宪法对于及教育实施均有明文规定,并于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教科文预算之最低比例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惟国民大会于八十六年七月修宪时,冻结该条文之适用,引起各界关心教育人士对教育经费能否持续适当成长之忧虑。为因应修宪后我国教育经费筹措及运作方式应如何因应,乃委托学者进行项目研究,探讨过去教育经费在各级政府总预算的支用情形,同时也比较各先进国家教育经费之分配支用方式,进而研究在现行二级政府的架构下,如何厘订新的运作规则,以提升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八十八年六月廿三日总统公布「教育基本法」,该法第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宽列教育经费,并合理分配及运用教育资源。对偏远及特殊地区之教育,应优先予以补助。教育经费之编列应予以保障;其编列与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为落实上开法律保障教育经费编列之规定,本部乃积极研订「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并于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总统公布施行。上开法案基本架构,包括明定政府应于国家财政能力范围内,充实、保障并致力推动教育经费之稳定成长;成立教育经费基准委员会,计算教育经费基本需求及编列教育经费;透过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的机制,期能将中国各级学校、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收支运作加以规范,重新建立一套教育财政运作系统,以因应现代社会及教育发展趋势,增进教育绩效,达成教育经费保障合理化,教育经费编列制度化,教育经费分配公开化,教育经费运用透明化的目标。该法条文共计十八条,主要四项目标如下:
1.教育经费保障合理化:
政府应于国家财政能力范围内,充实保障全国教育经费之稳定成长。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合计应不低于预算筹编时之前三年度决算岁入净额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点五,以保障教育经费适当成长。(第三条)直辖市及县(市)政府以其岁入总预算扣除上级政府补助为自有财源,并应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财政状况,优先支应教育经费,除自有财源减少外,其自行负担之教育经费应逐年成长。(第三条) 中央政府应视国家财政状况,衡酌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基本需求及财政能力,给予教育经费补助,以保障并均衡地方教育发展。(第五、十条)
2.教育经费编列制度化:
行政院应设置「教育经费基准委员会」研订教育经费计算基准及各级政府基本需求与分担数额,并依据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及基本需求编列补助。(第九条) 强调、偏远及特殊地区教育经费应予优先编列,并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及其它弱势族群之教育经费。(第四、五、六条) 补助与奖助私立学校,以鼓励私人兴学,并促进公、私立教育事业之公平竞争与发展。(第七条)
3.教育经费分配公开化:
教育部成立「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规范教育经费补助方式及标准,使教育经费补助更为公开化。(第十一条) 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所属各级公立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应订定中长程教育发展计划,报请该管主管审查通过后,提送县市政府教育审议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依「行政院教育经费基准委员会」核定之基本需求及分担数额,提出预算数额建议案,作为该管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编列年度教育预算之依据。(第十二条)
4. 教育经费运用透明化:
中央及地方应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公告公私立学校经费收支情形,以增进经费使用绩效。(第十五条) 推动教育评鉴工作,作为评量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及政府教育经费补助之依据。(第十六条)(一)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呈现快速增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教育投入,大幅度地增加了教育经费投入。1980年全投资总量仅为114.15亿元,到2000年则增加到了3849亿元。“九五”期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累计达到14941亿元,比“八五”时期全国教育经费总额增长了1.48倍,平均每年增长15.4%;全国教育总经费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了连续5年增长的态势,全国教育总经费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3.22%提高到2000年的4.30%,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从%提高到2000年的2.87%;人均教育经费增长高于人均GDP增幅50个百分点。
(二)教育经费投入方式逐步多元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明确提出了与国情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基本适应的教育指标,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从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育经费投入的国家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国教育经费仅由国家财政投入所带来的不足问题,中国逐步实现了由过去单纯的政府投资,向由国家、社会、外商、学校、集体与个人多元投资方向的转变,从而使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中的比例逐年下降,而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有了明显提高。
(三)教育经费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为了充分了解各级教育经费的供需状况、监督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规范并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学校资源并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国政府及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及法规。并积极探索高等学校拨款机制,加强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均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一)教育经费投资总量不足
尽管中国加大了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力度,教育经费总规模呈现出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从相对数和平均数来看,中国教育投入却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1、从相对数来看。按照衡量教育投资规模的国际指标———教育投资占GNP的比重和教育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看教育投资规模:我国教育投入占GNP的比重由“六五”期间的2..77%下降至“八五”期间的1.95%,而与此相对照,这一比例的世界平均水平为5.2%、低收入国家为3.6%、中低收入国家为4.6%、中等收入国家为5.2%、高收入国家为5.5%。2、从平均数来看。近些年来,虽然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教育经费的支出,但由于各类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却以更大幅度的比例增加,从而导致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占人均GNP的比重仅为11.28%,远低于1992年的平均水平,更不用说发达国家超过20%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我国生均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的严重性。
(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失衡世界多数国家教育经费支出一般呈现出宝塔型结构,即在分配教育经费时,优先满足初、中等教育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但中国目前在初、中等教育尚未普及的情况下,将本来有限的教育经费大量投资在高等教育领域,使得中国高教投资比重偏高,不仅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发达国家,造成教育经费错置、基础教育薄弱,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素质的全面提升;同时这种失衡的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也与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目标极不适应,严重阻碍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偏低我国不仅教育经费总量不足,而且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浪费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办社会现象普遍,挤占了学校本已十分有限的教育经费开支。中国各级各类学校都普遍存在着学校办社会现象,尤其是高等学校,一般都拥有自己的附属医院、幼儿园、小学、初中甚至高中,这种学校办社会现象,造成中国学校后勤职工占教职工的比例过大,后勤支出占了国家教育经费的很大一部分,使原本就不宽裕的教育经费更加捉襟见肘。据统计,1998年中国高校后勤职工占教职工的比例为60%左右;而日本的这一比例仅为22%。
2、教育设施大量闲置,利用率低。前几年,在国家大力发展基础教育的号召下,各级地方政府掀起了一阵改建、扩建中小学校舍的高潮,但随着适龄入学儿童数量的减少,许多刚建好的新校舍就成了摆设,结果是浪费了本已十分有限的农村教育经费资源;高等学校也同样存在着的浪费问题,如各高校除了拥有学校图书馆外,各院系都设有自己的资料室,这种分系分层次设馆,造成大量图书重复购置,使用率很低。
(四)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法规难以落实
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如《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二十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但时至今日的2003年,实际教育投入与4%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只有不到3%。又如《教育法》提出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可是有的省份由于经济因素、主观因素和管理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连续好几年都达不到要求。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国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一)多管齐下增加教育经费总量在不断提高国家财政投入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从而提高教育经费投入总量。
国家财政应按照《教育法》的要求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当今世界各国都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的的增长速度都高于GNP的增长速度,占GNP的比例逐步提高。1993年与1990年相比,世界公共教育经费占GNP的比例由4.9%上升到5.1%。中国中央财政应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三个增长”,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二)积极拓展其它筹资渠道
积极拓展其它筹资渠道。在现今中国财力相对有限的条件下,要想大幅度增加对教育投入,仅仅依靠国家的财力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积极开拓其它筹资渠道,包括个人、集体企业单位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予以资金或实物的捐赠与赠予等。
(1)鼓励学校创收。应鼓励学校在完成国家指令性教育、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办学优势,大力开办各类自主收费的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加学校教育收入。
(2)广泛吸收,走校企联合办学的道路。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办学投资所得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措施,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个人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创办私立大学和民办高校、职校,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国教育经费相对短缺的问题。
(3)强化对城乡税的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是发展基础教育、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一种税收。为了确保城乡教育费附加足额到位,其征收必须实行直收直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管、用一条龙,避免漏征、漏交和挪作他用现象,对不按期完成征收任务的应从财政中扣除,直接划入预算外资金专户。
(4)发行。考虑到当前国家教育投入财力不足而财政压力又很大的背景,再加上彩票市场在中国所具备的巨大潜力。中国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通过教育彩票筹集教育经费的经验,发行专门的教育彩票来筹集建立专项教育投资基金。
3、调整教育负担结构,合理分担公共教育经费。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老、少、边、贫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受到当地经济和财政水平的严重制约,造成教育经费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应加大实施对经济落后地区为主要对象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的力度,平衡地方教育财政开支,缩小各级教育投入水平的明显差距,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真正落实。
(三)科学合理地调整教育经费分配结构
1、优先发展初、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根据国外发展教育的历史经验,加强基础教育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教育经费的分配是与该国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教育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应以发展义务教育(一般指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初中阶段)为中心,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转向发展中等和高等教育。现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对教育的投入必将十分有限,国家应该将这有限的教育经费重点向义务教育倾斜,提高义务教育在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和生均教育经费水平,从而达到普及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目的,巩固义务教育成果,进而为发展后期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提供前提。
2、合理安排高等教育中各学科的结构比例。学科结构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劳动力分工、产业结构等,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对人才的种类、规格、知识、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对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高等院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优先发展的学科和专业,使培养的学生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四)提高有限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1、尽快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由于在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时,必然考虑到社会承受力。所以为了顺利推进这项工作,国家可以通过先拨付一定数量的扶持基金专门用于启动高校后勤产业化工作,等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采取一系列诸如减免所得税、部分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措施,推进高校后勤逐步走向社会化,最终实现高校后勤的彻底分离。
2、合理配置,减少本已十分有限教育资源的浪费。一是合理规划和布局各级各类教育学校的结构和规模,减少因结构和规模不当而造成的浪费;二是对学校内部教学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筹配置,改变现今按院系、按层次重复设置和购买的状况,提高使用效率;三是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适当提高教师的周课时量,减少富余人员,降低师生比。1、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各类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2、不支付范围:
(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应在工会业余教育费中列支。
(8)、2000年以后入学的各类高等成人教育全部由个人承担。
(9)、非本单位正试职工(如雇用人员)培训费。
(10)、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中央与地方应办理事项
1. 行政院:
订定「教育经费基准委员会」设置要点。(第九条)研订教育经费基准,计算各级政府年度教育经费基本需求,并参照各级政府财政能力,计算各级政府应分担数额,据以核定对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补助。(第十条)
2. 教育部:
订定教育部「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设置办法,并于预算完成立法程序后,进行审议特定教育补助。(第十一条)
试算「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合计应不低于该年度预算筹编时之前三年度决算岁入净额平均值百分之二十一点五」。(第三条第二、四项)
试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基本需求。(第九条)
试算县市政府分担数额及补助额度。(第十条)
试算「各级各类学生单位成本」。(第十条)
订定财务报表格式及公告方式。(第十五条)
3. 县市政府:
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依「行政院教育经费基准委员会」核定之基本需求及分担数额,编列年度预算;且不得低于前项核定之基本需求。(第十条第二项)
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所属教育机构及公立学校,应订定中长程教育发展计划,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审查通过,并提送县市教育审议委员会审议,再依「行政院教育经费基准委员会」核定之基本需求及分担数额,提出预算数额建议案,作为编列年度教育预算之依据。(第十二条)
县、市政府各项教育经费收入及支出,应设立地方教育发展基金,依法编列预算办理;其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第十三条)
各校得设置校务发展基金。(第十四条)
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为提升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应建立评鉴制度,对于公、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评鉴。(第十六条)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昨天,公布了国务院批转的《》(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
此前,中央一直明确提出的“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而此次并未刻意区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教育经费」逐步达到GDP的4%
规划中表示,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财政年度预算和执行结果都要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法定增长水平,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规划特别强调,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批准且向社会公布,确保落实到位。「高校数量」优化布局适度控制
规划表示,要适度控制高校数量的增长,优化结构与布局。在高等教育的规划部分,要引导高校根据国内外人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教育内容。优化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结构。
教育部要求高校把教学作为中心工作,加大教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特别是实验实习条件。教育部要推动教授和名师讲授本科生基础课。
教育部倡导研究性学习和本科生科研活动,建立学生到企业和科研院所实习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研究生选拔方式和培养机制改革,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通过合作培养、联合培养等有效形式培养研究生。
十一五期间,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校承担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研究课题,国家还鼓励高校充分利用科技优势,为社会特别是农村广泛提供科技服务,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毛入学率」高中阶段达到80%
规划称,十一五期间,小学净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青壮年降到2%左右。教育部还希望能努力普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
规划中再次强调了要适当控制高等教育的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到2010年能实现在学人数达到30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万人,在学研究生约130万人,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继续保持在招生总量的一半左右。成人教育和得到较大发展,年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上亿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达6000万人次。「教师资格」实行全员聘用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教师轮岗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费安全。
当前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凸现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就是教育经费的日趋紧张和不足,以及教育经费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张力。如何应对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这个深层次矛盾,进而进行必要和合理的政策选择,是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扩大教育经费的两种选择
其一,继续不断地落实和扩大政府对教育经费的责任,在各级政府的财政中安排更多的教育经费,包括设立各种必要的专项教育经费,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在农村和贫苦地区的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扩大政府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比例和增加新的税费幅度与类型等。这种选择是必要的。因为,对于教育这一和公共服务的生产而言,政府的确具有主要责任。但是,它的实现确有很大困难。一方面,整个社会对各种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已越来越大,特别是包括医疗卫生和健康,以及文化事业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就现今情况而言,社会经济等领域多样化的需求使政府的财政压力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在2005年全面实施了免征政策,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全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却仍然在持续不断地攀升和增长,因而对教育经费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希望在短期内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有明显的增加几乎是不可能的。
深化教育经费体制的改革
其二,深化教育经费体制的改革,不断扩大和构建条件下教育经费新的制度平台,拓展教育经费的筹措渠道,并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具体地说,即是在保证政府财政作为教育经费主渠道的同时,对当前的各种教育收费现象进行认真客观的分析和梳理,对一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教育规律的收费现象,特别是那些具有非常明显个人回报率,以及在教育收益上具有明显排他性的教育活动,或者那些在理论上合理,在实践中也需要成本分担的教育领域及相关活动等,给予制度上的合法性,进而不断予以规范化。应该说,这样的政策选择是有风险的。然而,却具有理论和现实基础,因为,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活动的类型已经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这些不同类型的教育活动和教育需求需要不同类型的经费基础和制度。如果只用一种教育经费的制度类型支撑如此众多类型的教育活动,完全用公共的教育经费去支持那些外在性不明显,并在教育收益上具有很大排他性的教育活动,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不合理的。而且,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还很容易形成一种教育活动本身的复杂性与教育经费制度的相对单一性之间的非均衡现象,以及一种所谓教育活动的类型与资源和经费供给制度之间不对称的尴尬局面。拓展和构建教育经费新的制度平台,就是从过去那种完全或者主要是建立在政府财政基础上的教育经费的制度安排,拓展和转变为以政府财政为主,其他方面共同参与提供和筹措的制度安排。比较而言,我主张的是第二种政策选择和取向。湖南“两项督导评估”督回教育经费
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关于教育经费的制度改革早在1985年的教育体制改革决定中,政府就已经提出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思路,《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基本明确了“财、税、费、产、社、基”的思路,力求拓展教育资源与经费的制度空间,特别是通过收费和产业发展的方式筹措经费,这对过去的制度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与拓展,对此,高等学校本科学生收费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经验和案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原国家教委提出要逐步实行公费、自费并轨的思路,改革的具体内容就是将过去“包上大学,包分配”的政策,以及“双轨制”,转变为所有大学生缴费上大学,自主择业。同时,设立各种奖学金、教育贷款项目、勤工俭学,以及助学金制度等,以保障学生不会因为经济的原因而失去上大学的机会。从理论上看,高等教育的非义务教育性质及其成本分担理论是这一改革的基础和依据。从1993年试点开始,到1997年全部实行并轨,在5年内,非常顺利和平稳的完成了这一改革。而在现实中,它恰恰就是一个教育经费的制度空间和平台根据教育改革的实际和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化而进行的成功拓展,是高等教育的资源与经费制度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拓展和变化的一个成功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收费制度的建立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不仅是一种现实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为教育经费的制度创新与拓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启示和方法论意义。在当时的处境下,也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政策选择:一种是在现有资源和经费制度的框架内,不断增加政府教育经费支出的类型和数量;另一种则是从当时的实际出发,在科学理论指导的基础上,通过试点,逐步拓展教育经费的制度空间,赋予委托培养、和形式某种制度上的合法性,并进行有效与合理的规范管理,并根据这种新的制度安排,建立所有学生缴费上学的制度。事实证明,在当时的情况下,合理拓展教育经费的制度空间是一种适当的政策选择,它反映和体现的正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经费的新的制度安排。三、拓展和构建教育经费新的制度平台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
随着教育的发展,教育活动所覆盖的人口、社会阶层和各种利益群体已越来越广泛。一方面,义务教育的普及使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少年获得了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高等学校的招生数量和在校学生数量扩大了数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教育人口空间的扩大与变化还体现了其他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学生概念和含义已发生变化,非传统意义上的学生,包括成人学生,在职学习的学生,以及部分时间制的学生等,使学生的范围和领域大大超过了过去的范围和领域;二是各种非学历的教育形式也已成为人们学习知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的非常重要的形式。显然,这种教育空间的拓展和扩大,绝不仅是人数的增加。实际上,教育人口的拓展和扩大,也意味着教育空间中差异和多元化的增大,以及教育本身的分化。
其实,教育空间的扩大,不仅反映在它所覆盖的人口范围,也体现在空间的拓展和扩大。当然,这个方面的拓展和扩大是多方面的,这里只提及其中两个与本文主题关系比较密切的方面。第一,教育活动从一种单纯政府行为的制度安排,转变为一种既有政府行为,又有社会广泛参与的民间行为的制度安排。例如,民办教育的发展就是近年来教育的制度空间的一个重要拓展。第二,教育活动正在从一种单纯公益性的制度安排,转变为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的社会服务性的制度安排。例如,在非义务教育的领域中,教育活动作为一种服务性活动的特点往往就比较明显。这种变化,也意味着教育活动的制度空间获得了一种新的拓展。无疑,在这些具有服务性的教育活动领域中,应用单纯公益性的经费制度显然是不必要和不合理的。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这样的政策选择,并不否定和推脱政府对教育发展所应该承担的经费的责任,它所主张的是以制度化的方式,积极开拓各种新的教育经费的筹措途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这样的政策选择坚决反对教育领域中的“乱收费”现象,它所主张的是对合理的教育收费给予制度上的合法性,并在可能和合法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拓展新的教育经费来源,而不是把所有的教育收费都统统戴上“乱收费”的帽子,特别是防止出现把已经经过长时期研究和准备,并在理论上比较合理,具有现实基础的教育收费项目推迟和停止下来,进而要求政府能够安排和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经费,这势必形成一种对整个社会,包括对政府的形象以及教育的改革发展都非常不利的局面。我认为,这样的政策选择与建设和谐社会并不矛盾,我们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建设和谐社会,进而追求教育公平的目标,但社会的建设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都要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来承担。中国政府5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012年首次达到预期标准。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中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重要节点。
在当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五年累计7.79万亿元,年均增长21.58%,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
当温家宝在发言中宣布这一数据时,会场响起热烈掌声。
教育学者熊丙奇在微博上评论说,这是历史性的,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这是一个迟到12年才达到的目标,而且是较低的水平。
早在1993年,中国就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要在20世纪末达到4%。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目标一直没有实现。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教育报告2000》,1990年时教育投入占比的世界平均水平为4.7%,在亚洲和大洋洲发达国家为4.0%,而中国当时仅为2.3%。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任何一个国家想发展,都离不开强大的教育做支撑。他指出,中国此次突破“4%”所释放的意义非常重大,要从简单粗放的增长方式,转型到由知识和教育支撑的高附加值的发展阶段,就必须加强教育,“这不仅和研发能力密切相关,也和国民的教育水准密切相关。”
温家宝在报告中指出,通过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增加财政投入,教育公平取得明显进步。
如今,中国已全面实现城乡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惠及1.6亿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国家助学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尽管成绩明显,但中国教育还有许多难题待解。不少网民表达了对当前入园难、减负难、择校热、留守儿童问题和等问题的忧虑。
网民“开心”说:“只有更多增加,城乡教育差距才能越来越小。盼望政府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2012年9月,一段来自湖北农村的网络画面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画面中,一群年幼的孩子背着课桌,艰难地走在上学的山路上。
“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中国农村的教育依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长熊梅说,“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中国的教育投入仍然与农村学校的发展需求尚远。”
“总理在报告中指出,今后教育投入还将继续增长,因此,未来应研究教育经费如何更有效地使用,教育投入长效保障机制如何建立。”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刘益春说,只有逐步提高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摆正教育以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切实解决好各具体领域中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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