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管理单位不纳入这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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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改新话题: 绩效工资分配混乱 , 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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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chowps 于
08:30 发表 只看该作者 事业单位工改新话题: 绩效工资分配混乱, 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绩效性质的津贴”占总收入的比例大多为30%~60%,有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甚至为80%,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岗位工资的主体作用,从而误导一些事业单位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基本的公共服务。&& ()&& ()&& ()&& ()&& ()&& ()
年终晒工资条、晒年终奖,成为网友热议焦点,并掺杂着各种“羡慕嫉妒恨” 一条被转发万次的微博,真实性待考,似折射出事业单位内部三六九等身份的不同待遇:“俺们单位30多人,其身份有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参公工人、事业工人、干部编制工人、技术聘请、临时聘请每次开工资会,财务都要费尽心思来解释身份,绝对让人听晕 ” 手捧铁饭碗、泥饭碗和沙饭碗的人们在一个庞大系统内工作,事业单位内“编内”和“编外”的差距,如同在金字塔的顶端和末端 事业单位工资这个并不新鲜的话题,在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后,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事业单位工资历史 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位中的多项目标,其中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 “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前两者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事业单位工资在事业单位里算是走在前面的,推行绩效工资以后,人事在不断完善”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告诉《t望东方周刊》 我国现行多元化的薪酬源于1993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工资 199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方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体系从此剥离 机关开始实行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成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占主体 事业单位根据其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分成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t望东方周刊》介绍,事业单位大体分为两类人员,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另一类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不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又有不同的工资系列 说:“第一次事业单位工资,工资里是允许有一部分搞活的,比如三七开,30%可以灵活分配,这算是绩效工资的前身但由于灵活操作的比例较少,许多事业单位在操作过程中最后还是把这部分变成了固定发放,变成了我们所说的档案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真正大刀阔斧推进,是2006年第四次工资,这次正式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新一轮工资分了三步走:日起,率先开始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绩效工资;2009年10月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日起,所有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我国的事业单位大体可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指那些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机构,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益二类虽然也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但是它可以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高校就是典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试点先在公益一类单位推行,本身和它的公益性有一些矛盾”汪玉凯说,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不完善 “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 我国现有126万个事业单位,约3000多万人,分布在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这是知识分子集中的领域推行绩效工资、规范津贴补贴曾被许多专家认为是事业单位向深水区推进的做法 上海市某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一位基层“编内”工作人员对《t望东方周刊》说:“早就听说我们要推绩效到2011年底还没见到方案,具体怎么评,领导都不知道” 向本刊记者介绍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时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基本工资,可变的是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津贴补贴目前也纳入到绩效工资里面 上述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晒了他的工资条,除去还没推行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岗位津贴、行业津贴、物价补、交通费、伙食补,和一些七七八八的小项目奖金那些没有编制的,就只有基本工资,这就少了一块” 编制是造成工资条目不一样的一个直接原因,“单位内部的管理方法,很有可能同工不同酬”举例,高校管理工作者的工资参公后,按照公务员的工资管理,按行政职务层级发其他在编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绩效工资发,“还有一种编外聘用、在岗不在编的老师,可能他干的活跟在编的老师一样多,待遇可能有差别” 日,北京市编制办发出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将于2012年2月前摸清“家底”,此举被认为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工资 “咱们现在的很多编制都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近些年的调研发现,绝大部分单位都在超编运行,这次清理有利于核定工资总量的时候一并考虑各种人员的状况”说 要强调事业单位的公益性 自第一次工资实行“活工资”政策以来,特别是2009年首先在义务教育和卫生医疗系统全面试点以后,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各不相同 和她的同事曾做过调研并撰写了《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现状分析》一文,将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现状归纳为:绩效收入差距过大;绩效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过大;绩效工资的方法基础─岗位绩效评价不够科学和完善,各单位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绩效性质的津贴’占总收入的比例大多为30%~60%,有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甚至为80%,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岗位工资的主体作用,从而误导一些事业单位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基本的公共服务”说 在看来,出现绩效工资分配混乱的情况,归因于一些单位内部管理,“如果考核相对公平,内部矛盾就会少很多”说,“绩效工资的推行,一是考验政府部门的执行能力,第二就是考验其管理能力” “一些事业单位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只顾出台考核方案,拿方案去发工资,但实际上没有那么简单,前期的没有配合好,最后的问题一定出现在分配上”说 事业单位工资虽然走在前面,但整个事业单位的也要和分类、行政体制机制、养老薪酬体系的建立等共同推进“光靠工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要有体制机制上的突破”汪玉凯说 2011年4月,中央确定了事业单位分类的时间表: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按照社会功能,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在汪玉凯看来,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与事业单位的分类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显著进展 “的方向还是要强调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整个事业单位是为了要让事业单位的功能充分发挥,现在应该是越来越往规范的方向上走了”说 [
来源: t望东方周刊 ] 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事业单位工改新话题: 绩效工资分配混乱 , 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 地址: .cn/Article/201403/show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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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强烈要求参加绩效工资“参公单位”工资改革
yuanling3210 发表于 &2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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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蓝山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   2007年以来事业单位都在实行工资改革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处于低水平工资。我们与公务员一样,为社会进步与发展创造了无形的财富,与乡镇政府公务员一样,都是在宣传、在贯彻、在执行、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基层政策。我们付出的,同样是青春,是热血,甚至生命。完成共同的目标,为了乡镇社会事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基层群众,为什么收入差别可以那么大?我们强烈要求实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改革,其理由如下:   1、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是指乡镇一级由财政全额补助或全额拨款的,由政府举办并承担着农技推广、文体宣传、乡镇企业管理等重大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   2、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客观上承担了政府工作的一部分职能。   3、由于政府职能与机关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存在一定交叉重叠,从某种程度上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应纳入政府序列,划入“推公单位”,归入公务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的理由是:   从政府职能的要求看,事业单位在客观上承担了政府工作的一部分职能。乡镇政府对乡镇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负有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而这些责任,不管机构改革前后,有相当部分是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承担,或者说,是由政府公务员与我们一起承担;   从乡镇政府的行为上看,乡镇政府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无差别地进行管理。虽然有关政策规定政事分开,实际上乡镇政府一直象对公务员一样,直接领导、指挥、决策、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政府部门及公务员一直是充分融入在一起,一起工作,一起学习,在工资改革和其他一些重大政策决策方面与政府部门公务员从来是一致的。可以说,政府部门这样的做法就是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看成与政府公务员一体一位的;   从村社干部和群众的民意来看,他们把分不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的差别。由于政府职责分工一直有许多方面都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连在一起,且乡镇机关事业干部长期与群众打交道,帮助群众致富增收,所以广大群众亲切地把乡镇机关事业干部称为“政府干部”,在村社干部和群众眼里,往往把机关事业单位也视为政府部门。   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一样,为社会进步与发展创造了无形的财富,与乡镇政府公务员一样,都是在宣传、在贯彻、在执行、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基层政策。我们付出的,同样是青春,是热血,甚至生命。   5、在宣布公务员执行绩效工资改革的时候,文件上提到机关事业单位也将比照执行。   6、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发展,重视基层工作,尤其是近几年把“三农”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出了许多支农惠农政策。也许是为了让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政策公务员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于是推出了公务员“绩效工资”。但为什么从中央到地方,对机关事业单位这群为“三农”服务的人员熟视无睹?为什么只瞧见了坐在办公室的“公务员”,没看见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作“跑田坎的干部”?   7、改革总是只刮风不下雨。我们为何就不能享受应有的工资待遇。工作二十多年了还是1700元的工资,还不如刚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  8、我们强烈要求按“参公单位”工资及各项津贴实施工资改革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网友27:吖
拿绩效说话
东南西北中发板:只怕难
你们有什么用?:你们还想加工资?
乡镇上班的有屁的用;你们天天上班就是混日子,你们为老百姓办不了实事;说实在话你们一年下村有几次?那一个驻村的的干部住过一天农村?你们的贡献还没村干部的十分之一。1700都是在浪费国家的钱;还好意思说要加工资?
yuanling3210:没有调查乱发言,真不是人
楼主才是没用的人,是坐着不知基层苦的人,我们乡镇班干部一年连年休假都不能休,我们乡镇的事是你做的吗?
网友42:以事实说话
二楼的楼主,你说的是人话吗?你说乡镇干部没有做事,全部是你做的吗?你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
这是第1 - 5条评论,共有5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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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作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另行制定。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三、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具体人事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四、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五、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一)建立工资分级管理体制
国家主要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和工资标准,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合理调控地区间、部门间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和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国家调控范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薄进行核算管理。事业单位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薄核算,不得账外列支。事业单位要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四)严肃收入分配纪律。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七、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八、相关政策
(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二)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五)这次套改增资,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六)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七)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
九、组织实施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地方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少数部门除外)所属京外的事业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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