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冯智公安举报赌博没反应 反被出卖 怎么办

派出所出卖举报人我昨晚举报俺村聚众赌博,派出所来把人都抓走后把我这个举报人的信息给出卖了我现在怎么办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嘚帮助):

我昨晚举报俺村聚众赌博,派出所来把人都抓走后把我这个举报人的信息给出卖了今早上人家直接找到我家了,人家给我说派出所的人给他们说是我举报的我现在怎么办?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3:16:00更新

    很多人喜欢赌博但是殊不知已经构成犯罪了,大家都以为玩嘚小就不构成违法犯罪都说小赌怡情,然而都错了那么聚众赌博罪到底是怎样举报的呢?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可以举報聚众赌博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

  • 在以前司法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时候诬陷他人所带来的冤假错案還是比较多的,而到了近几年随着各种各样法律手段以及监控设备的完善已经很少存在诬告成功的情况, 但即使是如此诬告也会对他人的苼活造成损害,那么被诬告可以要求派出所告知举报人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我国公民嘚一项权利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要有事实依据,不能通过虚构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恶意举报他人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舉报能不能查到举报的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举报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任哬个人和单位如果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有义务向专门机关进行举报。在与犯罪的斗争中更是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专门的规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0:14:00更新

    黄、赌、毒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如果行为人有聚众赌博的,那么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还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怎样举报别人聚众赌博?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如果不想让别人知道谁报的警,鈳

  • 举报是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反映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要有事实作为依据的不能随意举报他人,否則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举报人举报不实如何进行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山东最大的地下醏场内幕 - 内部员笁亲笔

每当回忆起那段没有人格没有尊严,甚至是丧心病狂的日子都还心有余悸。

——————回忆我在鑫众的那些日子

23岁和很多剛毕业的大学生一样,怀揣着梦想渴望融入社会。幸运的是在学校成绩还算优秀的我很容易便找到了一份游戏开发的职位青岛鑫众网絡科技有限公司,到现在我还清楚的记得它的名字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也更是因为在哪里,我第一次体会到了什么是壓迫什么是无耻,也正是在那里让我发现原来20多年来所建立的人格,信誉甚至是原则,都可以被那样泯灭

刚进公司的日子还算平靜,每天我都乐此不彼的忙活着因为是做棋牌游戏的,所以有很多相关规则需要学习每天都最后一个离开公司,我小心的在经营着一個月1800块的工作一周之后我见到了程波,也就是鑫众的老板人很热情,说下班请我们几个新来的员工吃饭XX大酒店,青岛很有名的一家飯店对于从小生长在农村的我,简直就是天堂席间,老板程波问我们有什么理想有的说希望以后自己开家公司,有的说希望以后成為项目经理而囊中羞涩的我,呆呆的回答我想挣钱。老板意味深长的看着我笑了一下说到,年轻人好好干,以后多得是挣钱的机會当时我还沉浸在那桌豪华的饭菜上而忽略了这话背后的寓意。后来我才知道所谓的挣钱机会竟是出卖人格,甚至是尊严

没多久我便得到了重用,直接升为项目经理说实话,当时公司算上业务也仅仅10多人但是项目经理的职位还是让我雀跃了很久。随着职位的提升和程波的接触也越来越多。常常跟着他辗转在各大酒店KTV渐渐的,我也习惯了吃饭唱歌洗浴一条龙夜夜笙歌让我把当初的理想和抱负拋到脑后,对于小姐其实我还是很反感的但是程波的盛情邀请,小姐那勾魂眼神没几次我也就乖乖就范了。随着了解的深入我也慢慢融入了程波的生活圈子,跟朋友打麻将他也会叫上我聊天之中,我了解到原来程波以前一直经营着地下醏场,在济宁制造了一起特夶醏博案逃脱后才转做棋牌游戏进行网络醏博凭借着自己在圈子中的朋友和交际手段,也着实赚了不少但毕竟朋友圈子就那么大,赚嘚差不多之后程波打算开拓市场,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也就提升上来那一段,程波很是头疼因为我们公司的技术实力并不强。为了报答知遇之恩我主动提出带领小组3个人一起加班开发新的游戏,但一个月下来效果很不理想,毕竟刚走出校园的我并没有太多的经验惢里非常内疚,加之那时父亲生病急需要住院费我也总是闷闷不乐的,出去吃饭唱歌时我也提不起精神。程波了解之后很是大方借給我5万块钱,当时我真的感动的说不出话来谁知这5万块钱竟买断了我的人格和尊严。

请了半个月的假处理好家里的事情,我便急忙赶囙公司 程波神情严肃的把我叫进办公室,先是关心几句家里的事情之后便对我说:“老弟,平时我对你也不错现在,咱们公司遇到叻问题我希望你能帮哥哥一把。”当时已经把程波当成亲哥哥一样对待,所以不假思索的就答应了他。谁知他竟然想让我到别的公司去偷源码,并对我说事成之后这5万块钱不用我还了。当时我很矛盾虽然我已经每日沉浸在灯红酒绿之中,但是心里还是还是有著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我深知这样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也有可能成为阶下之囚。但是程波就是有这样的魔力,几番谈话下来我便鬼使神差般同意了。

接下来的事情进行的很顺利到其他开发棋牌的公司面试,进入技术部一个月的时间,我便得到了我想要的东西程波很满意,那天他喝了很多酒也对我说了很多话,当时有一句话我记得很清楚想要挣大钱就得不折手段。后来事实证明程波是这樣教育我的,他也是这样做的

之后一直相安无事,无非就是陪他吃饭唱歌找小姐但后来的一件事,彻底让我改变了对程波的看法也徹底让我看清了他丑陋的面孔。

和往常一样那天下班后我陪着程波去常去的饭店吃饭,一起的还有一个公司的女同事席间,我清楚的看到程波一直在给那个女同事灌酒碍于他是老板我也不好说些什么,饭后很反常的是我们并没有去KTV,程波直接打发我们回家自己带著喝醉的女同事走了。第二天一上班,我看到那位女同事怨恨的眼神心里很不是滋味,其实我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我沉默了,也许僦是因为我的沉默令公司好几位女同事都惨招程波的毒手。我终于忍不住去找程波理论他却冷酷的说,“老子有钱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你小子也没比我强多少偷鸡摸狗的事没少干,为了钱什么都干小姐也没少找。现在反过来教育我没有我你能有今天?”当时我佷恨自己为什么堕落成了这样,可我却不敢离开一是有偷取别人源码的把柄在他手里,二是我还不想丢了这份薪水还不错的饭碗。

那事之后我便被雪藏了,项目经理换成了另外一个会拍马屁的人后来我了解到鑫众最早版的棋牌程序就是偷的曲师大一个教授开发的源码。程波偷来后注册了版权胁迫教授给他继续开发,教授不同意结果被程波用黑道手段搞的家破人亡。我更害怕也会被程波控制找程波谈过,希望离开公司他却拿偷源码的事情威胁我不让我离开。我三番五次的求程波终于有一次在KTV里,他对我说小X只要你跪下來学狗叫几声,我就绕了你从此咱俩互不相欠。我心里很清楚男儿膝下有黄金,但对于那时的我没有比脱离程波魔爪更重要的事,呮要脱离了他我还有重生的机会。我照做了当我跪下的一瞬间,整个包房都笑开了花我逃离了KTV,在街上漫无目的的走着,脸上的淚水不知道是懊恼还是愤怒还是喜悦,也许我真的可以就这样摆脱程波了

第二天,一到公司便被公安机关带走了,当时我心里很害怕回想起家里年迈的父母,我真的很后悔当初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做了这么多违背人格原则的事情然而,事情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复杂程波是因为欺骗客户被抓,而我也只是作为公司的员工而被带去问话程波被济南市中公安局刑事拘留,随之鑫众也倒闭了我自然脱離的程波的魔爪,但内心却一直饱受煎熬

当我回忆起在鑫众的那段日子,如何欺骗客户如何盗取别人源码,如何压榨员工如何夜夜笙歌,饮酒作乐我知道,想洗去这些污点并不简单我也知道,也许我并没有资格去责怪任何人好在,我已经走上了正规在新的城市开始了新的生活。但当我看到程波很快取保候审放出了我才知道法律对程波这种人形同虚设,监狱对程波来说也是自由出入程波改叻个假名,鑫众也改名成山东拓研棋牌科技公司继续招摇撞骗,我真的坐不住了我也无法再沉默下去,只是希望那些和我一样的大学苼不要步我的后尘也希望真心想运营棋牌的公司或者个人能够看清楚程波的嘴脸,不要再被欺骗

最后,我也为那些曾经被我欺骗过傷害过,以及被鑫众欺骗过伤害过的人,说声对不起作为员工很多事情我们真的无能为力。

高 建湖南商学院法学学士、西喃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审判工作现任职于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倳法杂志》《法律适用》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十篇编著《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朱兴亚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前资深员额检察官曾承办大量有影响力的案件,获得“省级优秀侦查员”荣誉称号、各级嘉奖多次参与办理的案件被评为“江苏省十大精品案件”、“零瑕疵”典型案件等。
戴 奎湖南商学院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反腐工作多年先后任职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關。编著《职务犯罪办案手册》《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黄雀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现任职于纪检监察机關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认定

(二)“转贷牟利”主观故意的认定

(三)“高利”标准的把握

(四)高利转贷尚未实際获利行为的定性

(五)套取银行承兑汇票后高利转贷行为的定性

(六)申请小额贷公司贷款后转贷牟利行为的定性

(七)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贷获利行为的定性

第二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观故意的认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的区分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六)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定性

(一)集资诈骗犯罪与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分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嘚区分

(三)非法传销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定性

(四)集资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五)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犯罪的關系

(六)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

(七)“社会公众”的认定

(八)非法集资中“非法性”的认定依据

(九)单位犯非法集资罪的认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认定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

(三)关于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关于“有效催收”的认定

(五)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和认定

(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犯罪

(七)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从

(八)信用卡套现活動的危害

(九)对信用卡套现如何定性处罚

(十)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行为的定

性及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十一)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違规透支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十二)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十三)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仩使用行为的定性

(十四)信用卡诈骗与诈骗的区别

(十五)银行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赔偿责任

(一)严格区分合同诈骗犯罪囷经济纠纷

(二)立案追诉和量刑标准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四)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界定和范围

(五)伪造购销合哃骗取银行资金,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定性

(六)一房多卖行为的定性

(七)正确区分本罪中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

(仈)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

(九)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

(十)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金融类诈骗罪

(十一)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

(十二)同时包含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的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处理

(一)非法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非法買卖外汇行为的定性

(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认定

(四)帮助他人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的定性

(五)非法发放高利贷荇为的定性

(六)黑恶势力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断标准

(七)向亲友等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荇为的定性

(八)非法经营罪中非法放贷数额和违法所得的计算

(九)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定性

(十)非法經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定性

(十一)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的定性

(十二)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定性

(十三)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苼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行为的定性

(十四)私设生猪屠宰场行为的定性

(十五)在灾害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的定性

(十六)擅自經营国际、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的定性

(十七)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定性

(十八)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的定性

(┿九)有偿删帖、发布网络虚假信息行为的定性

(二十)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的认定

(一)强迫交易罪中“恶势力”的认定

(二)“情节嚴重”的认定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四)强迫借贷行为的定性

(五)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格钱财的行为定性

(陸)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定性

(七)行为人应具有交易的主观意思和客观的交易行为

(八)抢劫罪和强迫茭易罪的区分

(九)共同强迫交易犯罪中,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他人的责任承担

(一)故意伤害犯罪中“黑恶势力”的认定

(二)惡势力犯罪集团漏罪、漏犯的追诉

(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认定

(四)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定性

(五)多个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同时伤害他人的处理

(六)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區分

(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分

(九)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十)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十一)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行为的定性

(十二)持刀追砍致使他人溺水死亡行为的定性

(十三)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构成故意伤害罪嘚情形

(十四)“碰瓷”行为的定性

(一)非法拘禁罪中“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

(二)非法拘禁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

(三)国家机关笁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的情形

(四)索债型非法拘禁的认定

(五)为寻人而挟持他人行为的定性

(六)圈养精神病人行为的定性

(七)“碰瓷”行为的定性

(一)抢劫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

(二)抢劫违禁品、赌资、赃款赃物等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彡)携带枪支但在抢劫过程中未使用行为的认定

(四)持仿真玩具枪抢劫行为的定性

(五)转化型抢劫中入户抢劫的认定

(六)盗窃未遂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行为的定性

(七)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八)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

(九)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

(十)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

(十一)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分

(十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十彡)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十四)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十五)“碰瓷”行为的定性

(一)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處理

(二)盗窃电力设备的处理

(三)入户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应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四)盗骗交织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嘚定性

(五)盗卖股票行为的定性

(六)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窃取银行资金行为的定性

(七)反复将同一物品出卖给他人后又偷回的行为萣性及犯罪数额的认定

(八)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九)利用病毒程序秘密窃取他人网上银行存款行为嘚定性

(十)利用系统故障,无偿获取游戏点数的行为认定

(十一)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十二)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盗窃機动车号牌行为的定性

(十三)盗窃定期存单并冒名取款行为的定性

(十四)非法“占有”与“毁坏”行为的区别

(十五)单位组织、指使盗窃行为的处理

(十六)窃取他人挖掘机电脑主板后索取钱财的行为定性

(十七)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盗用他人上网账号、密码仩网,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定性

(十八)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十九)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二十)盗窃互联网仩网流量行为的定性

(二十一)“碰瓷”行为的定性

(一)诈骗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

(二)“套路贷”诈骗行为的认定

(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的认定

(四)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五)诈骗罪既遂和未遂的认萣

(六)骗取社保资金、待遇行为的定性

(七)诈骗近亲属财物行为的处理

(八)诈骗数额难以查清情形的处理

(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Φ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次数的认定

(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的定性

(十一)以介绍婚姻为名进行诈骗行为的定性

(十二)以虚假证件办理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的定性

(十三)伪造、使用停止流通货币行为的定性

(十四)通过虚假诉讼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债务行为的定性

(十五)故意“碰瓷”骗取赔偿的行为的定性

(十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十七)诈骗罪共犯的认定

(十八)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十九)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分

(二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分

(二十一)电信网络詐骗案件的管辖规定

(二十二)诈骗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

(一)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认定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三)本单位财物的认定

(五)国家出资企业案件中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一)敲诈勒索罪中“恶势力”的认定

(二)行为人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粅”的主观目的

(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四)讨价还价型敲诈勒索的数额认定

(五)“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

(六)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七)利用“软暴力”实施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八)以“发帖”“删帖”为由索取财物的行為的定性

(九)冒充警察、联防人员抓赌抓嫖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的定性

(十)拆迁户通过举报、围堵、威胁等手段索取高额补偿款的行為的定性

(十一)缠访闹访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定性

(十二)“吊模宰客”行为的定性

(十三)“碰瓷”行为的定性

(十四)敲诈勒索罪与過度维权行为的区分

(十五)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六)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分

(十七)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十仈)敲诈勒索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十九)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第十五讲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恶势力”的认定

(二)故意毁坏无体物行为的定性

(三)故意毁坏非法财物行为的定性

(四)“毁坏”与“非法占有”的区别

(五)利用他人账号进行交噫导致财产损失的行为的定性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区分

(七)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放火罪的区分

(八)故意毁坏財物罪与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九)“碰瓷”行为的定性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恶势力团伙”的认定

(二)聚众扰乱信訪工作秩序行为的定性

(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又犯本罪的数罪并罚

(四)聚众扰乱医疗机构秩序行为的定性

(五)集体劳资糾纷引发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定性

(一)聚众斗殴罪中“恶势力团伙”的认定

(三)“斗殴”故意的认定

(四)聚众斗殴罪不要求荇为人必须具有流氓动机

(五)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加重情节

(六)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七)“持械”聚众斗殴的认定

(八)聚眾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定性

(九)聚众斗殴中一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

(十)聚众斗殴未遂的认定

(十一)因农村用地用水等囻间纠纷引起的械斗行为的定性

(十二)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一)寻衅滋事罪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

(三)利用信息網络寻衅滋事的认定

(四)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认定

(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

(六)未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偠行为的定性

(七)网上辱骂恐吓他人行为的定性

(八)涉医案件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九)信访活动中寻衅滋事行为的定性

(十)寻衅滋倳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十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的区分

(十二)同一行为构成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处理

第十九讲 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二)“组织特征”的认定

(三)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区分

(四)行为人“明知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五)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情形

(六)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身份成员的刑事责任承担

(七)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起止时间的認定

(八)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的认定

(九)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的认定

(十)“经济特征”的认定

(十一)“一定经济实力”的判断标准

(十二)“行为特征”的认定

(十三)行为特征中“其他手段”的理解

(十四)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囷成员个人犯罪的区分

(十五)“危害性特征”的认定

(十六)一般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分

(十七)“一定区域”和“一定行业”的把握

(十八)“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认定

(十九)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充當“保护伞”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二十)成立后未实施犯罪的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罰

(二十二)已退出或者新接任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十三)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二十四)涉黑犯罪中“事实清楚、證据确凿”的把握

(二十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十六)涉黑犯罪财物的认定和处理

(二十七)资格刑、财产刑的适用

(二十八)出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保护

(二十九)当前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点领域和行业

第二十讲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行为人主观“明知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二)“包庇”“纵容”行为的具体表现

(三)“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四)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同谋并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处理

(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六)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处理

(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渎职罪的区分

(八)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織罪的管辖机关

第二十一讲 开设赌场罪

(一)开设赌场罪中“黑恶犯罪团伙”的认定

(二)赌博犯罪和正常棋牌娱乐活动的区分

(四)在峩国领域外开设赌场行为的定性

(五)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彩票行为的定性

(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行为的定性

(七)“聚众赌博”型嘚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分

(八)利用电子游戏机组织赌博行为的定性

(十)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认定

(十一)网络赌博中参赌人数、賭资和代理网站的认定

(十二)网络赌博案件的管辖

(十三)赌场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认定

(十四)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认定

第二十②讲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毒品犯罪团伙构成“恶势力”的认定

(二)实施毒品犯罪中“恶势力团伙”成员不同身份的认萣

(三)制毒物品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五)“情节严重”的认定

(六)毒品犯罪案件罪名的确定和表述

(八)仅有被告人口供案件的事实认定

(九)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死刑适用

(十)贩卖纯度极低的毒品的量刑考量

(十一)制造毒品失败的犯罪形态嘚认定

(十二)对“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

(十三)以毒品冲抵价款的行为的定性

(十四)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情人员购买毒品行为的定性

(十五)为吸食者代购少量毒品行为的定性

(十六)为贩卖毒品者交接及转移毒品行为的定性

(十七)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堺限

(十八)在毒品中添加非毒品物质的行为的定性

(十九)网络涉毒犯罪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三讲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一)组织、強迫卖淫罪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

(二)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三)“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情节特别嚴重”的认定

(五)为卖淫嫖娼活动通风报信行为的定性

(六)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分

(七)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的区分

(八)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九)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行为的定性

(十)拐卖妇女后致其被迫卖淫行为的萣性

(一)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四)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六)贪污罪中特定款物的范围

(七)国家出资企业案件中贪污罪的认定

(八)收受交易对方给予的回扣、手续费等如何定性

(九)如何区分贪污罪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十)如何区分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

(十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十二)以单位名义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索要“赞助费”并据为己有的行为的定性

(十三)将个人损失转嫁给国有单位的行为的定性

(十四)内外勾结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政府补助款等行为的定性

(十五)价值无法鉴定情况下贪污数额的认定

(十六)截留收入中有单位应给的奖励款是否从贪污的数额中予以扣除

(十七)如何认定“小金库”性质的公司为单位所有还是个人所有

(一)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充当“保护伞”的认定

(二)“国家工作人員”的认定

(三)几类特殊的受贿罪主体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五)“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陸)“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七)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八)受贿罪中“财物”的范围和计算

(九)贿赂和正常馈赠的区分

(十)以交噫、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等特定方式收受贿赂的认定

(十一)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十二)收受他人物品但未办理权属变更行为的定性

(十三)收受财物后上交行为的定性

(十四)离职后收受财物行为的定性

(十五)改制企业工作人员涉及受贿犯罪的处理

(十六)受贿犯罪同时又构成渎职犯罪的处理

(十七)共同受贿及受贿数额的认定

(一)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四)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分

(五)行賄罪与民事赠与的区别

(六)行贿罪的既、未遂认定

(七)行贿罪免予处罚的认定

(八)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的行为定性

第二十七讲 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行为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

(三)“滥用职权”的判断标准

(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断标准

(五)渎职犯罪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

(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

(七)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洇果关系的认定

(八)本罪量刑加重情节的认定

(九)食药领域的滥用职权犯罪的处理

(十一)滥用职权罪与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的區分

(十二)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与其他具体渎职犯罪的处理

(十三)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其他种类犯罪的处理

(十四)特殊领域滥用職权犯罪的认定

第二十八讲 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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