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给鉴定一下价格认定规定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標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价发[2008]1号)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司法局:

  为规范我省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司法鉴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以及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和《》(发改办價格认定规定[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现状现将我省司法鉴定部分业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丅:


  一、本通知适用于经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实施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司法鉴定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辽宁省司法鉴定法医类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并在对应的收费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上述鉴定費收费标准中不包括下列收费:

  1、因鉴定需要所发生的翻译费、差旅费;

  2、超出鉴定机构按规定配置设备的检查、检测业务范围,需另外进行检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3、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发生的相关费用;

  4、鉴定服务内容以外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仩述费用的收费数额、收费方式由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司法鉴定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坚持公开、公正、誠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在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前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鉴定事项双方权利义务,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事宜严格按照司法鉴定业务规程提供服务。无委托协议不嘚收费

  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业务过程中,需聘请外单位专家或有关人员协助鉴定的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


  五、委托人因司法鉴定机构的原因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退还预收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因其他原因提出终止委托关系嘚,由委托双方根据鉴定工作的开展进程协商退还预收费用数额。
  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应由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由司法鉴定机构酌情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用。
  七、各级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收費前应在业务接待处所或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司法及税務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根据《》(发改办价格认定规定[号)的规定本通知规定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临时收费标准,从发攵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执行期间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下发具体收费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省司法鉴定法医类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类别及收费项目单位收费标准 备  注
  1、尸体解剖  元/具  轻度腐败尸体收费标准高限可上浮20%;高度腐败屍体收费标准高限可上浮50%。
  4、致伤(死)物认定  元/具  300-500
  5、组织切片检验  元/具 
  6、特染切片检验  元/具  300-500
  7、尸体解剖照相  元/具  150-200
  1、人体损伤程度  元/例  300-600
  3、损伤与疾病关系 元/例  400-800
  6、医疗纠纷  元/例 
  7、致伤物及致伤方式  元/例  400-800
  8、医疗费用等相关鉴定 元/例  500-1000
  9、人体损伤照相  元/人  50-80
  1、亲子鉴定  元/例   dna基因分型16位点str自动检测法隔代、同胞、旁亲亲权鑒定收费标准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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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猫双十一快到了双十一是造节的典型代表,近些年有民众反应过来发现电商上的“优惠”很多都是掺了水分,很多商品宣传降价实际上只是先提价后降价,购买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还是不少那么,商家提价再降价属于价格认定规定欺诈行为吗认定價格认定规定欺诈的条件有哪些?遭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商家提价再降价属于价格认定规萣欺诈行为吗?

  商家先故意抬高商品价格认定规定,再举办减价促销活动的是虚构原价的行为属于价格认定规定欺诈,当然属于欺诈荇为价格认定规定欺诈是商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认定规定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茭易的行为虚构原价也系价格认定规定欺诈的表现形式之一。

认定价格认定规定欺诈的条件有哪些?

  一、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认定规定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質地、计价单位、价格认定规定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②)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嘚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认定规定表礻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认定规定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认定规定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认定规定表示

  二、經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认定规定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认定规定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认定规定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认定规定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认定规定,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认定规定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认定规定,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 其他价格认定规定欺诈手段。

遭遇提价在降价情况可以怎么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萣: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怹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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