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和▁▁
来制定、颁布法律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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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是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巳为国际法
实际上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
都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上的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四个条件:▁▁
國家的类型包括单一国和▁▁
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独立权、▁▁
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
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有對▁▁
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
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
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国
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领土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要求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
海里的领海和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