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中学乱收费被家长舉报到国务院平台!退款了!
被家长举报到国务院平台
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督查情况
今年7月7日,广西玉林市兴业县的黄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聯网+督查”平台反映他孩子就读于玉林市兴业县第五中学, 学校要求交托管费200元、资料费300元、一卡通费用260元多次向县教育局和学校咨詢,未得到合理说明
国办督查室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接到
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
对黄先生反映问题进行核查
黄先生留言中提及的“托管费”实为托管学生伙食费,兴业县第五中学按实际就餐情况分别向每生收取200元、150元、130元、70元不等的伙食费 囲向2015位学生收取39.72万元;
“资料费”主要是学校组织购买相关学习资料,按每生300元预收资料费或者在资料费结算后按实际收取 共向2017位学生收取57.18万元;
“一卡通费用”主要包括智慧校园年服务费180元、每张校园卡工本费30元、预存空调费和热水费50元, 共向1810位学生收取38.01万元
根据《廣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85号)规定:
兴业縣第五中学向学生收取的200元 托管伙食费属于公办普通高中允许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但 收费偏高不符合非营利原则;
向学生收取的300元 学习資料费、50元教室 空调电费、180元 智慧校园服务费以及30元 校园卡工本费等费用不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内, 属于乱收费
针对督查发现的問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已责成兴业县教育局立行立改对兴业县第五中学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兴业县第五中学退还乱收費所得,对伙食费进行据实结算;要求玉林市教育局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
兴业县第五中学向学生收取的39.72万元托管伙食費除去支付食堂工人工资成本19.08万元后, 结余款20.64万元已结算退回到学生银行账户;收取的57.18万元资料费和38.01万元“一卡通”费用已全额退还给學生
责编 | 黄发强、王璐
来源 | 中国政府网、新晚报。(声明:“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