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成为被告了被告、结算单上有一项未签字、其余的都签字了。还能生效吗

  九江法院网讯 近日修水縣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称其在修水某工地上承包劳务工程被告东阳某建筑公司仍拖欠18万余元未付。被告建筑公司称经结算,应付原告张某的最后一笔劳务费3万余元已于2014年年初结清并出具了一份结算单为证。原告张某称签署这份结算单属实泹当时受到其雇佣的工人催讨工资的压力,不得以先领取了该3万余元而且该份结算单只能证明其收到了该笔劳务费,并非被告已付清所囿劳务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出具的结算单上已明确载明总结算价款、已付价款及剩余价款原告在结算单上签字并已实际领取了该笔剩余价款,现其又以其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张某甲议定的价格与该公司结算时计算的价格不一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劳务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据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该院宣判后,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九江中院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格式:DOC ? 页数:22页 ? 上传日期: 00:13:21 ? 浏览次数:1 ? ? 100积分 ? ? 用稻壳阅读器打开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我和十几个工人给一个私人钻机咾板钻水井口头协议没有签合同,协议:深度100米以内的100元每米200米以内120元每米,250米以内160元每米做出问题事故的水井按百分之七十结算,特别难做的项目按220元每人每天结算做完一个结算一个。

2015年4月份到2016年5月份共计做了十六个水井项目

因为老板他的资金周转不来,一直沒有结算过其中途我们只预支了一点生活费用,去年底给了一部分这些都没有写借支条据我们也没有签字。

2015年5月份因为工作争议闹翻7月份我和几个工友去老板他家里找他结算,他虚报借支款数他说我们把钱预支得差只剩三万多元了还说做得有问题的水井要我们工人賠(移交给发包方使用二个多月出问题的),还叫几十个小混混把我们给打了已报警。

后来我多次要求他结算他拒不结算还说叫我去找有關部门和他算。

我们也去找过劳动局可是他们说雇佣劳资纠纷他们管不了叫我们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们什么证据都没有我们按协议单方便计算他还差我们十九万多元的工钱,如果起诉我们有多太胜算要花多少钱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被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