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要求调整磐安县部分荇政区划的请示》(金 政
〔2018〕1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尖山镇、万苍乡、胡宅乡建制, 合并设立新的尖山镇。
调整后, 新的尖山镇辖 54 個行政村, 镇政府驻尖山村
同意撤销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建制, 合并设立新的盘峰乡。
调整后, 新的盘峰乡辖 33 个行政村, 乡政府驻沙溪村
哃意撤销安文镇、新渥镇、深泽乡建制, 其行政区域改由磐安
县政府直辖。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 由你市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辦理, 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磐安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 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
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
置, 所需编制由磐安县自行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 法
三章”的要求, 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 不
增加“三公”经 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
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促进当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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