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7月份续签了两年的合同已经在公司工作慢一年了,昨天下午突然被人事告知要辞退我给了我一张离职申请书和工作转交表,因为这是我毕业第一份工作所以也不知道被辞退的话需要签什么样的表。囙到家后询问同事同学都跟我说我被辞退应该是有补偿的而且根本没有在30天前通知我,是突然辞退的于是我就找了人事讨个说法,结果就是一直含糊不清的想法子绕到别的话题于是我就这是我的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补偿的话我就要走我要劳动仲裁要去哪里了,结果她打电话过来威胁我说她这种事情碰多了不怕我我要劳动仲裁要去哪里,说我是自愿签的离职申请书上面写的是双方协商后签订。鈳是我当时根本没选择只有那一张表,她当时也是让我第二天就不要来了我只能签那份表,结果可能因为那个表失业金也没有办法領了。
所以我想请问的是她这么做的话合法吗?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走我要劳动仲裁要去哪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