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作为最大的电子烟贸易出口国入电子烟行业的人士关于电子烟行业相关的认证标准、出口政策以及全球对于电子烟的管制的认知了解是有必要的。电子烟规范认证有利于电子烟行业的安全规范更有利于电子烟厂商在全球的发展。
电子烟主体认证三大方面为雾化器、烟油、电池;每一个国家关于电子煙规范标准都各异目前较完善的认证标准有欧盟TPD2.0和美国FDA、UL认证以及加拿大的CB认证等等。
电子烟近几年遍布全球尤其在欧美等国家的需求量迅猛增长,安全问题随之而来2017年5月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首次将UL 8139标准作为电子烟标准发布, 2018年5月10日UL宣告其ANSI/CN/UL8139规范经过美国国家规范协會(ANSI)和加拿大规范委员会(SCC)认可,成为北美电子烟规范UL 8139是评估雾化装置和电子烟的电气和电池系统的安全标准,专门测试和评估电氣、加热、电池和充电系统的安全性
UL8139认证标准范围:
UL8139触及电气体系测验,包含电池、充电器以及维护电路和针对电池安全、触电和火灾危险的操控设备
UL8139不针对电子烟耗材,如电子液体、其它气溶胶物质、导油棉和其他微粒物质也不考虑任何产品耗材形成的心思和生理影响。
电池可拆卸的电子烟不在UL的测验范围内
2018年10月15日, UL宣布Joyetech(卓尔悦科技电子香烟和汽化器领域的全球制造商)的eGO AIO电子烟成功通过UL 8139认證,成为全球第一个通过该认证的电子烟产品UL给卓尔悦颁布首个通过UL 8139标准认证的的电子烟合格证书。
全球首个UL电子烟认证首检的顺利展開让我们看到电子烟标准研发领域永不止步、锐意进取的积极态度与高效行动力,助力广大制造商培育产品公信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脫颖而出。
电子产品的九大认证中有七大是电子烟行业正在大力推动执行的为此小编收集了有关电子烟认证的相关信息如下,以供参考;
由于国内生产的电子烟以贸易出口为主产品的认证主要还是涉及的相关国外认证,目前国内做代理检测认证较多在今年国内关于电孓烟的相关标准发布实施后,电子烟行业可能会增加新的标准小编根据艾邦电子烟粉丝了解到列举了关于电子烟检测认证企业以及代理認证的相关名单如下,供参考如有遗漏,请联系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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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通测检测国内首家测试TPD一条龙服務的机构 烟草产品指令(TPD)是用来规范和监督产品制造、销售、展示(产品设计,包装等)环节及所有烟草和烟草相关产品(例如电子煙产品)的法规2014/40/EU2016年5月20号正式实施,指令是针对烟草和相关产品而在欧盟制定的规则该指令包含没有得到类似药物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 ·尼古丁—浓度限于每毫升20毫克 ·公告—将产品档案提交至成员国处。 ·包装—10ml容器装2毫升雾化器装,贴产品警告标签无泄漏。 ·广告—所有跨境广告都被禁止 ·销售报告—公司将报告上交至成员国处 ·警示—用于未标注聚乙烯醇的电子烟产品 欧盟成员国在法律上有义務执行指令如果他们有意愿的话可以“镀金”。 通过中央IT系统将此公告通知至各成员国 ·基本要求—对产品的描述并附上图片 ·原料成分—以分子形式列出 ·排放物质—筛选排放物中的有害成分 ·毒理学列表—原料的毒理学数据而非排放物的 ·剂量—一贯的剂量和摄取剂量 ·生产—描述生产过程,包括批量生产过程 IT系统将于明年年初进行试点 此次事件不会在电视上进行报道 ·禁止进行跨境广告宣传—其他形式的宣传方法由成员国自行决定 ·包装—30%的包装应标明含尼古丁,该警示标签与传统烟草文字警告相似但不完全相同防止儿童开启,防揭换 “成员国应确保电子烟和可替换雾化器只有在符合本指令和所有其他相关工会立法的情况下才能够上市。” “列表中包含原料的所有成分因使用产品导致的废物,品牌名称和类型并包括它们的数量” ·列出化学品提炼服务注册号的所有原料及配方列表 ·要求依据最小库存单位 ·废物排放清单和测试方法 ·对废物排放进行测试所使用的设备有哪些? ·设立标准后会带来哪些影响? 各成员国应根据請求,使所有根据本条收到的信息提供给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成员国和委员会应确保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以保密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线发表原料成分和数量的完整列表 ·连同其它依据本通知收到的数据 ·但配方成分(按重量)<0/1%无需提供 关于产品原料成分和排放物嘚毒理学数据,包括在加热情况下尤其是在吸入一定量的情况下对消费者健康产生的影响,除其它事项外任何产生上瘾的因素。 ·原料成分和排放物的毒理学数据 ·在此阶段没有必要进行的其它研究 ·关于原料成分(或排放物)分析 ·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所消耗的尼古丁剂量和摄取信息 ·从烟液或装备方面来研究尼古丁递送量 ·通过观察排放物质中的尼古丁—最实惠的方法 ·要求依据最小库存单位 生产过程描述包括是否涉及到批量生产,提供声明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本文所述要求; ·描述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操作程序);公平公正 ·报告必须为标准格式(ICH) ·在OEM的情况下(生产描述)需要由制造商提供 ·需提供外包制造商的地址 电子烟和可填充式雾化器所附包装说明书需包含以下信息: -对产品的使用和储存条件说明,包括标注不推荐青少年或非吸烟者使用该产品的标示; -对特定风险人群的警示 -制造商或出口商的详细联系方式来自欧盟的法人或自然人的联系方式 电子烟和可填充式雾化器应当对儿童没有伤害性,防篡改,防损坏囷防漏油,并有装置确保在更换可填充式雾化器时无漏油情况委员会应采取行动,为可填充式设备制定技术标准 ·从欧盟委员会最近的一篇论文可以看出,他们关注于现有的标准和做法,而不是起草新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