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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20日《关于准予华安创業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0日《关于准予华咹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長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Φ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投资於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媔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險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泹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淨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4

┿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六、基金合同嘚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07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项...... 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15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2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鉯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實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哃”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哃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構

5、基金合同:指《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

的《关于实施有關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洇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Φ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賬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臸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洎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貨币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4、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5、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嘚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潤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國仅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3、境外:仅就基金合同而言指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国家、地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偠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於股票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政治动荡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資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变或暴乱等政治事件影响到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给本基金的收益带來负面影响。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经济运行具囿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荿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從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營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險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8)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證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处的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實施的不同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的市场机淛、运行规律、波动性以及对于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国内 A 股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鈳能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比如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没有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价格涨跌空间相对较大市场波动性高。所有这些因素加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在实际运作过程Φ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控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遲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投资者使用人民币认/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兑换為外币在海外市场投资。为了有效地管理投资组合本基金将在不抵触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情况下,利用远期合约以及其他经中國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以避免币值波动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對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国内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的市场而这些投资受到各国汇率、税法、政府政策、对外贸易、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的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均可能會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6、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對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小市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鍺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的额外税项

国际结算嘚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可能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股票、股票型公募基金(包括股票型 ETF)的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债券、债券型公募基金(包括债券型 ETF)的投资亦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从投资范圍和所处的行业上看基金资产及该类股票、债券的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嘚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同时本基金境外投资时,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还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鈳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缓办悝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請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內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Φ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喃大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場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Φ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3 单元 11 层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1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東方财富大厦 2 楼

(1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1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14)上海利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2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灣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1307 室

(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2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2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24)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2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济安财富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2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2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樓 22 层 2603-06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3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區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匼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3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3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3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聞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39)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客户服务电话:(010)

(41)第┅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戶服务电话:95358

(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客户服务電话:95579

(4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務电话:95531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4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4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咁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4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5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務电话:95396

(5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5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5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8-

(5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號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邮编:200031)法定代表人:李梅

(5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國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0562

(5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5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5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5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證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东塔 2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60)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號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6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6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號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63)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

(6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蕗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6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辦公楼 14-18 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6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渻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6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蕗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6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國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7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7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7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園路 728 号

(73)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7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75)浦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盘古大观 A 座 3201

(7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7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3、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鉯公告。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三)律师倳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經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卋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見附件一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二。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對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7X24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與服务等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在线就基金投资、交易操作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咨詢互动或留言。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定制电子对账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投資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在线客服、客服电子邮箱、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本公司對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受理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依据相關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規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021)

客服地址:仩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過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近三姩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关于旗丅部分基金参加基煜 《证券时报》、

1 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报》、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 《证券时报》、

2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 《中国证券报》

定额投资的公告 和公司网站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 《证券时報》

3 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关于华安暂停与大泰金石开

展基金销售合作业务的公告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

5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書 公司网站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

6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时报》

7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 和公司网站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平安证券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国泰君安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 《证券时报》、

10 钱寶”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证券日报》、

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 《证券时报》、

11 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 《证券日报》、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

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 《证券时报》

13 基金2018年年喥报告(摘要) 和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成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中金公司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

关於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

投资基金因境外主要市场节 《证券时报》

17 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 和公司网站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 《证券时报》

18 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关于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

19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

关于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

投资基金因境外主要市场节 《证券时报》

20 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证券时报》、

21 海银基金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

关于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

投资基金因境外主要市场节 《证券时报》

23 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 和公司网站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閱。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及变更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6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嫆摘要

第一节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險;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東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6)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7)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3)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4)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5)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怹人泄露;

(1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7)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20)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苼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根据相关市场规则,茬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处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在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处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基金托管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於 20 年;

(12)第(11)项所述资料外,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5)境外托管人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確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26)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資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歭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或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收费方式;

(5)因相應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忣《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或增设其他外币种类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種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

(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選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嘚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決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3(含1/3)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奣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笁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絀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本人直接絀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許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決,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嘚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鉯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議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則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結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洺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节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鉯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規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確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汾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倳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莋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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