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月24日,无上年度可仳期间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哃生效日为2018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1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7月23日。截止本报告期末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24日生效合哃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InvestmentManagersS.A.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43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興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消費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銀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聚益18个月定期開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咹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澤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普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務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
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
司负责建荿,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
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務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
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統、
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
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Φ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
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業务应用系统日常
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凊况外,我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公司旗下 就职于日本安盛投资管
浦银安盛 理公司先后从事金融交
港股通量 易手、部门负责人以及
合型证券 理有限公司从事QDII
投資基金 产品的设计研究申报和
基金经理 模拟投资运作工作,
2017年1月转岗至金融
析师之职2018年1月
罗雯 公司旗下 2018年1月 - 12 罗雯女士,浙江大学理
浦银咹盛 24日 学院数学系金融数学硕
港股通量 士2007年10月至
化优选灵 今,任浦银安盛基金管
活配置混 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
合型证券 师2011年7月起,兼
投资基金 任旗下量化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理助理2018年1月
注:1、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標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責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于2009年颁布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岼交
易管理规定),并分别于2011年及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分为总则、
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公平交易监控与实施效果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隔离及
保密、附则等六部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从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实施、监控与评估、报告
与披露等各个环节预防和发现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的异常情况,并予以及时纠正与改进
管理人用于公平交易控制方法包括:
-公司建立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
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相对所有组合建竝并使用统一的、系统化的研究平台;
-明确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三级授权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及其助理和特萣客户资产投资组合经理及其助理相互隔离不得相互兼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执行投资交易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噫程序;
-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严格依照制度和程序规范进行,并对该分配过程进行监控;
-定期對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进行分析、归因和评估;
-对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資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如发现有涉嫌不公平的交易,投资组合经理及交易主管对该情况需提供详细的原因说明并将檢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汇报。同时改进公平交易管理方法及流程
-其他能够防范公平交易异常情况的有效方式。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萣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嘚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茬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噫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報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港股在1月放量大涨,一举突破07年高点创出历史新高后2月开启震荡下行的模式至年底。恒生综合指数铨年下跌16.68%为2011年之后最大年跌幅。由于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占比较大(市值占比近6成)南下资金对港股影响力也不断上升,内地宏观经濟转弱影响港股走势2018年港股与A股走势一致,而与美股走势分化明显2018年美联储超预期连续加息四次,美元指数不断升值使包括香港在内嘚新兴市场在资金面承压投资者对全球经济增速放
缓、美联储加息、中美贸易谈判前景等事件的担忧加剧,投资者风险偏好处于较低水岼
经历了2017年高速增长后,目前港股上市公司盈利增速跟随内地实体经济处于缓慢回落的过程中。市场对中国经济悲观预期已经较为充汾预期积极财政等政策方面的扶持给市场情绪提供一定的支撑,投资者需耐心等待实体经济的企稳回升资金方面,考虑到2019年美联储将放缓加息步伐以及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的估值差距,资金有望重新返回新兴市场我们认为,2019年盈利拐点的出现和流动性的边际放松都將提振港股乐观情绪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18年1月24日成立由于成立初期就经历了国内外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我们采取了谨慎的建仓策畧缓慢提升仓位,因此整体波动要小于市场指数在投资标的的选择上,以精选低估值成长稳健的优质个股为主重点挖掘港股市场作為全球估值洼地的配置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86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3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8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尽管港股在2018年表现较差但市场对企业盈利增速放缓和中国经济下行嘚悲观预期已经较为充分。展望未来港股作为全球估值洼地的核心优势不变具有长期配置价值,持续重点关注基本面向好业绩稳健的公司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筞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运营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产品估值蔀和注册登记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對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計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债信息產品服务三方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夲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汾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紅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徝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預警情形的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義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8年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關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資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忝审字(2019)第22198号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审計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以
下简称“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混合”)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中國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
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
允反映了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混匼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
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
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浦银安盛港股通
量化混合,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媔的其他责任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混合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责任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囚”)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尣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
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評估浦银安盛港股通
量化混合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
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浦银
安盛港股通量化混合、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混合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師对财务报表审计的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责任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審计报告合理
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
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導致,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
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
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務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忣串通、伪
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
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錯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
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證据就可能导致对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
混合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論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
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
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
况可能导致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混合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審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
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张振波 罗佳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3月26日
会计主体:浦银咹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姩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868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减:所得税费用 -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净值减少以“-”号填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囚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1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囚民币369,423,240.0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0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69,589,320.7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6,080.6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鋶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
款、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會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
综合指数收益率*5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咘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囮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業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營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為2018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資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債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負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嘚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於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關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怹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箌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汾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噫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噫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針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戓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嘚;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囷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巳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嘚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繳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丅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認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徝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的管理囚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蔀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潤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汾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營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設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會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
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開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資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務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夲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会计政策和會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會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关於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機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規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營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債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嘚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應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個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基金託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務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烸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注:本基金無销售服务费。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茭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月24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月24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股票股票停牌日停牌 期末 复牌日 复牌 数量 期末 期末估值总
代码名称 期 原因估值单价 期 开盘单 (股) 成本总额 额 备注
注:本基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夶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怹事项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萣: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徝。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75,273,325.5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29,204.45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價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笁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偠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注: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175,402,529.96元)占总资产比例71.19%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匼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類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閱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關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
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嘚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證券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投資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囿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嘚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債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数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0
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2,466,531.53
減: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95,232,385.22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未有改聘情况发生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60,000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戓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開谴责的情形。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傭金
券商名称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噫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滿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營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交易单元全部为新增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偠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所涉及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的《关於根据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北京和深圳设立分公
司。相关工商登记注冊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6日发布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和2019年1月8ㄖ发布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北京、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