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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伍办理保留学籍须知

1.2017年全国征兵网上报名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需保留学籍的,入伍后由当地武装部或家长将学生本人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大学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盖当地武装部公章)一式两份邮寄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保卫处征兵工作站收,学费可不交。

2.学院保卫处征兵工作站收到新生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大学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盖当地武装部公章)一式两份,进行登记盖章后再交由学院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4.保留学籍办理手续时间:2017年  9  月  30  日止。具体办理手续时间由省教育厅定。请学生家长督促当地武装部尽快邮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望及时反映。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
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第四条  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第五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七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八条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建立入伍高校新生登记统计制度,并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将本省(区、市)入伍高校新生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高校反馈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比对入伍高校录取新生信息,核查其中是否有已入伍尚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学生;对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手续补办工作。

  第十一条  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手续过程中,对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办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新的一年开始了,为了及时、准确和有序完成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教务处学籍科将于9月13日下午4:30在B201召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会议,就本学期学院各级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新学期又开始了,紧张而忙碌的日子也随之而来。现在,学籍科将本学期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本学期学籍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如下图所示。


学籍管理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8级初中起点新生的注册工作

班主任按表格要求填写学生信息(班主任培训事宜另行通知)。时间定于9月30日。学生需按班级统一上交以学生“身份证”命名的电子版照片(技工校区学生须以白底2寸“身份证”命名的电子版)。

二、2014年五年制高职、2016和2017级网招生和单招生的学年注册

班主任认真核对学生学籍,并及时通知学生到学信网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特别注意2014年五年制学生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学籍相关资料上报。完成时间10月10日

三、高职毕业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

即2014级五年制和2016级三年制高职学生的信息核对工作。当兵入伍的学生一定要上交当兵入伍原件(或原件照片)及保留学籍原件资料。时间定于10月15日完成。

四、2015级五年制转段数据注册统计及高职毕业信息采集工作

1、2015级五年制转段数据注册工作。由学籍科统一下发原注册数据,各系认真组织学生进行信息核对。要求上交由班主任、学籍管理员和系领导签字的纸质和电子档。时间定于10月10日完成。

2、毕业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对象:2017级三年制网招和单招生、2015级五年制的学生。信息采集费由各系学籍管理员收齐后交到学籍科,并凭学生交费名单领取信息卡)。资料上交定于9月30日,照相时间:10月13日(星期六)。学生必须带身份证。

五、2018级三年制网招生和单招生的学籍注册信息整理和上报

完成时间定于10月20日。通知学生及时上学信网,注册个人账号并查询确认学籍档案(完成时间:10月25日)。特别注意:2017年已经就读本校的超前生的注册事宜。所有资料必须由班主任、学籍管理员和系领导签字的纸质和电子档

请班主任及时联系已经退伍或休学的学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恢复学籍,并由系里安排学生进班学习,达到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条件,方可毕业。

七、学生流失数据上报工作

各系可直接上报流失学生信息,但必须要由班主任、学籍管理员和系主任签名及盖系公章。完成时间:初中起点为9月15日,高职生10月20日。

1、五年制大专不能转专业;单招生只能在单招专业范围内;网招生可以转专业,但须上交转专业申请表;农技特岗生不能转专业。

2、各系不能私自接收转专业。

请各系班主任及时将学号发放给学生,并要求学生记住。

十、对于已作退学处理的学生,不能私自接受

十一、学生留级须提供各系部具体文件。

十二、注册技工校区的班主任要留存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以上信息资料都请上交由班主任、学籍管理员和系领导签字的纸质和电子档两种。

2、在校大学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本人查询”(可进行图像核对等信息核对)。

3、如果出现姓名、身份证有误,请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户籍证明三样”。

4、请各位一定要将本次开会内容告之本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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