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产权,游戏里的三桥财富大厦小产权怎么算

离婚官司,财产到底怎么分离婚官司,财产到底怎么分岁月不待人百家号再强调一下,分割财富时,法官的态度一定是:公平公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同时维护弱者!但能不能分到,那一定是要看证据的。今天举几个常见的例子:一,乡村盖的房要分。首先大准绳,由于乡村房子的价值不太突显,所以但凡是存着着一人一间的可能,就一定是人人分一间。真实是分不了,又影响生活的,那拿到房子的人要补偿给拿不到的人。但是实务中往常全国各地存在着扒了旧房,搬迁新房以致楼房的情况,所以还是,能分就分,分不了补偿。二,小汽车的分配。实务中大多是平常谁开,就给谁了,同时评价作价,补偿一半钱出来。当然,假设不常开的一方也想要,那就是双方共同估价,价高者得,同时半价补偿另一方。三,分居两年了,分居时的财富债务分割。这种情况下,只需能够证明,你们这两年确实经济独立了,各自挣的钱负的债都是各自的。那基本上就不会分割这些财富了,都是各自傲担了。不过要留意的是:名义上你们那些还是共同财富,共同债务,只不过就不分了!总之就是,财富的分配,只需相应的证据充分,那就是公平公正分配的。假设一方关于婚姻关系有过错,那相应的就会少分或者不分。最后提一下感情:关于感情问题的评判,这个绝对没有公平公正的细致标准的,也没法作出个细致标准,就像有首歌唱的: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缘由大家应该能想明白!今天偷个懒不写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岁月不待人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不怕你不懂不会,就怕你不学不干。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全了!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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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庭房产律师潘桂芬
功能介绍 深圳婚姻家庭房产律师潘桂芬
作者&潘桂芬律师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
司法实践处理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房屋产权证署名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父母出资买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除了部分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
一、小产权房分割
对于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
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五、约定服务条件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归约定服务条件的一方。
六、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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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认为我解答,匿名之后只剩下5个财富了!谢谢!!!
我母亲与继父结婚十余年了,那时我还没有小学毕业。如今我即将23周岁,母亲与继父两人分居将近两个月了!
先说我家情况。我妈是独生女。我有一个哥哥,大我五岁,判给生父了,我跟随母亲。但是我和我母亲一直生活在我姥姥家,姥爷2012年去世。姥爷家在农村,...
我有更好的答案
首先要确定婚后财产数目,你继父的拆迁款是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分红、工资都是夫妻共有收入。然后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协议失败,那么肯定要打官司了。如果男方对于婚姻的破裂没有过错(前提女方也没有过错),如果男方和女方的经济条件差不多,会对半开(一般会略微多给女方分点,但是不会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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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游戏装备和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一直在中国都欠缺着有一套可依的法律来作为判决,以至于很多有关网络纠纷的案件,只能参照国外的审判又或者是法官和陪审团临时的商议而作为判决。
  案件一:
  一对酷爱网络游戏的男女朋友终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可是就是因为两个都酷爱网络游戏,以至于很多日常生活都变得不能理会。譬如煮饭、吃饭都懒得去做,都只能到快餐店解决,后来这对夫妇最终选择离婚结束。在现实财产分还后,两人还对网络中游戏的装备和虚拟财产产生纠纷,妻子认为这个游戏的装备我有份出力,拿回来的应当分一部分给她,而丈夫则认为注册帐号和平时大部分的游戏时间都是他本人,所以该游戏的一切都是属于他的,因此双方还闹上了法庭。
  案件二:
  吕某是某游戏的忠实粉丝,他在网络世界中有一位同样沉迷网络游戏的妻子陈某。他们两个在不断的努力坚持下终于拿到了该游戏的最高级装备“屠龙刀”,后来“屠龙刀”被陈某骗走。而不久之后吕某死了,而吕某现实生活的妻子得知这把“屠龙刀”曾经有卖家出到高达五万元来购买,于是便因此和吕某网络游戏中的妻子闹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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