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书工作心得体会用印,文书需要扫描存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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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类制度
发布于: 20:06:51
文书处理制度
一、文书收办
(一)凡外单位发送本局的所有公文、材料(以下简称来文),除信封注明&&&&亲启&或&&&科(部门)收&字样的以外,一律由办公室机要人员负责拆封、登记,但由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向本局相应部门下发的便函可不必登记,而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以本局名义召开和代表本局出席各种会议、重要活动所带回的文件、资料、证书、照片、录音、奖状、奖品等各种载体的材料以及寄到县局各部门,但需县局收存或答复的各类文件、资料、请示、报告等,均应及时交办公室机要人员进行登记,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截留存用;
(三)机要人员收到的信函、文件、材料,除无任何存档、阅看价值的文件外,所有文书均应进入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进行登记,并按照计算机文书处理规则的要求运转;
(四)所有来文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视其来文性质和内容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除综合性的或内容十分重要的来文须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以外,对有明确职责分工的来文,应直接注请有关部门研办。对涉及到几个部门而又需要办理的来文,应明确主办部门,特殊情况由局领导指定牵头部门;
(五)办公室登记、扫描、阅批文书一般不超过两天,紧急文书做到随拆、随收、随办;
(六)凡标有密级的文书,按照密级文件传阅的规定,由办公室向阅文部门发送&阅文单&,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来办公室阅文;
(七)各部门接文后,除文中规定了办毕日期的按文中规定办外,其他阅文一般应随到随办,并按局长或办公室领导明确的办毕日期完成。因故不能办理或不能按规定日期办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超过期限而又不说明情况且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承办部门的责任;
(八)对有关单位来信、来电询问或请示问题,对人大、政协代表提案等,要及时答复,确需调查研究后答复的,一般不超过15天;
(九)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内勤人员,负责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送;
(十)办公室机要人员和各部门内勤人员,每周要对本部门管理的文件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催办、急件随时催办;
(十一)对机关内部各部门形成的一些专题性的材料、报表等,由各部门及时提供给办公室机要人员,通过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发送机关内各部门,实现税务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文书制发
(一)正式公文制发
正式公文制发一律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操作。
1、公文制发应坚持&精简、必要、务实、规范&的原则,凡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便函联系的,尽量不发生正式公文。必须发的文件,应力求做到内容完整、立意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洁、格式规范;
2、公文由拟稿人起草和部门主管领导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秘书核稿。一般文稿由秘书初核后直接送有关局领导签发;重要文稿由秘书初核后送办公室分管主任复核,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再分送局领导签发;
3、凡本局拟发的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公文,在送办公室秘书核稿前,必须先送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会稿,对公文进行法律审定;
4、未经核稿的公文,领导一律不予签发;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5、对主办部门拟定的主稿,办公室应协助局领导从内容、文字、公文格式规范和发送范围等方面负责把关。文中涉及的政策性规定,由起草部门负责把关;
6、几个部门会办的文件,主办部门应主动与会办部门会稿后方可送核。外单位会稿,应视同本局办文程序经办公室机要人员登记后转送局领导会签;
7、凡经局领导签发的文件,办公室必须及时登记、编号、排版、缮印。校对由主办部门负责,并签署校对人姓名,以示负责;
8、缮印好的纸质文件由办公室机要人员加盖印章并留足存档份数后,由起草部门负责封发。
机要人员用印时,要检查原稿上有无相关负责人签字,印制的版面、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确认符合规定的,方可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相应印章。对不符合有关规范的文件应拒绝用印,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起草部门封发文件时,应对文件进行最后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由我局主办与外单位会办的文件,由承办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送稿会签以及打印后加盖印章,及时发送,以提高效率;
10、一般文件起草部门送达办公室至发出须保持7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核稿两天,领导签发后编号、排版、校对3天,缮印、装订一至两天。紧急文件经办部门要事先说明,办公室随到随办;
11、公文制发要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保证符合规范;
12、党群团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职权范围内行文,并按正式文件的格式办理。机关其它内设科室(部门)不得以本科室(部门、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的名义向下级机关或下级机关的有关部门正式行文。
(二)其它文书制发
其它文书制发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确定文件类型时,应使用相应类型格式。
1、信息简报类:&海安国税信息&、&税收信息专报&、&要情报告&由办公室秘书编辑,并分别选择信息简报文种,直接送分管局领导签发;
2、领导讲话类:各部门代局领导起草的讲话稿,都须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操作,并选择&领导讲话&文种。一般性领导讲话稿可以由各部门直接送办公室机要室,由机要室转送局领导审签,然后按正式行文程序运行。局领导有明确批示须经办公室秘书补核的,由主办部门拟搞后送办公室秘书室初核,再按正式行文程序办理;
3、局内签报、批件类:此类文稿一般应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操作。由各部门起草后按部门的职权范围可直接发送给有关的部门,但发送给局领导的请示、报告统一由机要室承转;
4、专用文书类:业务部门的专业文书以专业文书规定的格式制发。各部门起草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答复时,应在计算机公文处理操作系统中选择议案答复文种格式,按正式发文程序办理。
三、文书立卷、归档和销毁
(一)文书办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档案法》和市局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传真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二)办公室机要人员应做好日常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在用印时,可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报表等主动留存,以便日后整理归档。对不需要用印的领导讲话、专题材料等其它文稿,由办公室文印人员主动留存三份交机要室存档。
(三)文书归档,应当根据其相关联系、特点和保存价值分类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联合办理的文书,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存复制件。
(五)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六)归档文件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七)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办公室鉴别和主管领导的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具有密级的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保密工作制度
一、凡属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报表、简报、刊物等(以下简称密件),必须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其密级、保密期限由承办部门拟定,核稿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二、密件须保存在有利于安全保密及有防盗设备的场所(绝密件应放在保险柜中)。
三、密件的收发、保管、销毁必须专人负责,逐件核对、登记,绝密文件、密级电报由机要人员单独登记,并按领导指示阅办。需要销毁的文件,须由有关人员鉴别和单位领导审批,指定专人监销。
四、打印、复印、誊印的密件,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用完的蜡纸、软盘、底版应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底版,应采取保密措施,妥善保管。
五、严禁密电明复、密明混用。特殊情况下需用文件或电话办理密电时,不得引用密电日期和编码,不得照引密电原文,只能涉及有关精神。
六、在县内携带绝密、机密文电传递、会签、会印时,由机要人员办理,本单位派专车。机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要交通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文件的安全传递。
七、复印要指定专人管理,复印文件、资料必须严格审批、登记制度,并按正式文件管理。复印密件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并做好登记工作。绝密件、密码电报不得复印。
八、各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会议,不得在内、外宾混住的宾馆召开。各种会议严禁印发绝密文件,确需印发时,须经主管局长批准,会后收回。
九、绝密事项、密码电报一律不准通过传真机传输。机密、秘密事项需经加密传真机传输时,必须标明密级,进行加密处理。
十、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微波、卫星等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严禁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十一、国税系统内部报刊和向新闻部门提供稿件、资料必须严格审查。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的涉密稿件、资料,必须经指定级别的领导审查批准。县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主管局长批准。
十二、国税工作中涉及外部门国家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确因工作需要引用时,应事先征得产生该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部门同意。
十三、在涉外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外会谈、谈判、接待考察、提供资料时,凡未对外公布的涉及全国的或重要的各种数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
十四、涉密人员出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经常接触绝密级文电、资料的机要人员人事变动,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批准,离职前将所保管的文件进行清退,并办清移交手续。
十六、各级领导干部在一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十七、各级国税部门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应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及密级,造成或可能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将情况报告海安县国税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当地保密机构。
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要贯彻"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耐心解释清楚;涉及到几个部门的,要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二、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程序具体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三、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四、承办部门在接到批转的建议、提案后,要针对建议、提案中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注重调查研究,讲求实际效果。承办过程中要加强同提案人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在建议、提案办复完毕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便进一步搞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并按交办机关的要求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一、县局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非上班时间均应锁入保险箱,确保印章的保管安全。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本机关的正式印章。
二、严禁携带公章外出和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携带公章外出和开空白介绍信的,一律要经本机关的领导或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并要作好签收核销,登记手续慎密保管。
三、委托印刷厂或其他单位套印公文时,必须指定本机关的专门人员现场监印。
四、机关公章的使用,除了经本机关有关领导签发的文件、函件,以及有本机关领导或部门领导亲笔签字的函件、材料、报表,可由办公室公章保管人直接盖公章外,其余未经有关领导签发的函件、材料、报表和开具证明、介绍信及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先填写"用章登记卡",然后根据其内容和用章范围,按照公章的使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机关有关领导签名批准,方能盖公章。其"用章登记卡"由公章保管人存查。
五、分局的报告、报表要加盖县局印章的,必须先有所在分局的领导人签名,盖所在分局公章,然后按其内容的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盖章。
六、机关用印,凡可盖部门印章或办公室印章的,一律不盖机关的公章。本局的内设部门在系统内向属下的单位发出的一般事项通知,转办、询名、索取资料和简单统计数字,或向上一级机关的对口部门报送简单的资料和情况等,可使用机关的部门印章。向外单位和非上下级关系的税务机关发出上述内容的函件,应使用办公室或机关的公章。
七、各单位使用的正式印章,须由县局颁发。如因磨损等原因确需重新刻制的,必须由县局审批并出具介绍信,按规定刻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机关使用的印章。
八、各单位的介绍信一般由主管印章的同志负责,开据要按规定办理,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凡跨地区开据介绍信的,需由分管领导审签,存根要归档,保管期为五年。
一、明确县局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领导要经常了解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领导要亲自批阅重要信访件。
三、每星期五为信访接待日,局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或不定期约访、下访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四、要有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来电、来信、来访工作,信访干部要做到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不徇私情,热心为群众办事。
五、完善来电、来信、来访的登记,批办、承办、转办程序,对来电来信来访应进行详细登记,并迅速向县局领导报告,由其作出批示后落实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和办理。
六、要坚持文明接访,态度和蔼,按政策规定正确处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对提出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者,做到既坚持原则,又能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禁把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告知被检举人。
&&& 七、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应做认真的分析研究,筛选分类,属重要的问题要当天办理;属一般性的问题,最迟也要在一周内承办;属行政监察的署名举报,要在15天内把受理情况答复举报人,问题查结后要告诉举报人并征求其意见,发现重大偷漏税案件和税务人员违纪违章情况的,要及时上报。
&&& 一、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出席。出席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办公会的人员在会议期间一般不接待来电、来访;
&&& 二、各类会议秘书一般应提前两至三天征求出席会议人员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事项的意见,并草拟会议议程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秘书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出席会议的主要人员;
&&& 三、会议召集者及参加会议人员应事先对自己分管或提出的议题进行认真准备,讨论时对议题提出主导意见供与会人员讨论;
&&& 四、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一般应由承办部门提前两到三天印发与会人员;
&&& 五、列席会议人员可依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汇报或说明有关情况,但不参与表决;
&&& 六、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外,其余会议一般应通知办公室文字秘书参加,以利于了解熟悉全局工作情况;
&&& 七、各类会议材料由会议秘书在会后及时转交档案室存档。会议记录人应认真记录并将会议记录本在年终统一并档案室存档;
八、需要安排食宿的会议,由会议秘书部门编制会议费支出预算,报县局分管领导审批。
&&& 一、本系统召开的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其他保密性的工作会议都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 二、本局组织、人事、纪检检查和监察等工作中需要保密的事项,应遵守保密制度。
&&& 三、来信来访和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的秘密事项,应遵守保密制度。
&&& 四、尚未公布的新税种条例、细则、说明及有关资料和数据;尚未公布的涉及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税收政策、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尚未公布的国税部门的税收计划和税源统计资料;税收票证、发票制作的特殊要求及秘密事项,均不得泄密。
&&&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全体局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以及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15日召开例会,必要时局长可决定随时召开。
&&& 三、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研究制订全县国税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 (二)研究决定度税收入计划的分配、调整方案和保证税收任务完成的措施。
&&& (三)研究决定县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征管改革、征收管理和基层建设以及重要税收业务工作的部署、措施。
&&& (四)研究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全县国税政策调整的实施方案。
&&& (五)研究决定经费分配方案、重大开支项目、专项开支项目和基建项目的设立、招标项目的审定等。
&&& (六)听取经费审计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问题研究处理意见。
&&& (七)讨论决定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分局长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
&&& (八)讨论决定行政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 (九)协调各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批复分局和机关各部门请示的重要行政事务事项。
&&& (十)研究决定县局机关重要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中的重要问题等。
&&& (十一)研究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 四、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办公室汇集,并以书面形式报局长或会议主持人审阅批准。
&&& 五、局长办公会的通知和记录及相关材料的整理由局务秘书负责,局务秘书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 六、局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可编发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局务秘书填写&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经会议主持人签名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 七、出席局长办公会人员应自遵守保密规定,除指定贯彻的内容由指定人员按规定程序及范围贯彻外,其他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外传。
&&& 一、局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由一名或一名以上局领导参加,根据内容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同志参加。
&&& 二、局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 (一)根据全局工作部署和局领导分工,就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落实措施。
&&& (二)对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或实施中的矛盾,由牵头部门报告分管领导进行协调。
&&& (三)对需要提交局长办公室会议、局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计划、方案、意见、办法的草案进行讨论研究。
&&& (四)研究讨论专业工作会议的重要文稿。
&&& (五)其它需要局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 三、局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 四、局领导专题办公会议一般由讨论事项的牵头部门通知、记录和整理有关材料。
五、局领导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 一、局办公会议由全体局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亦可请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 二、局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 三、局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国税机关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 (二)传达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
&&& (三)研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
&&& (四)检查月、季、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
&&& (五)部署重要税收工作、讨论有关税务管理规章制度;
&&& (六)讨论全局性会议的主要材料;
&&& (七)布置加强局机关建设的措施和重要行政事务工作,讨论研究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八)通报局领导、部门领导出国考察、外出参观学习、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中了解的重要信息和情况;
&&& (九)其他需要局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 四、局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征求各位领导的意见后,提交会议召集人确定。各部门需提交办公室讨论的事项应提前两到三天送办公室汇总;
&&& 五、局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发由办公室秘书负责,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48小时内发出;
&&& 六、局办公会议一般在每月月底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 七、局办公会议一般应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需由副职或其他人代替时,要事先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 八、出席局办公会议的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擅自外传。
&&& 一、分局长会议主要内容:
&&&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国税机关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 (二)传达贯彻市局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有关决议、决定;
&&& (三)各单位按会议要求汇报工作情况和主要工作措施、经验、问题、建议等;
&&& (四)通报全县国税系统的有关情况,部署全局性工作、当前工作或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
&&& (五)征求涉及全县国税系统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的意见;
&&& (六)其它需要分局长会议讨论的内容。
&&& 二、分局长会议的通知、记录和材料整理除综合性的由办公室秘书负责外,专题性的由主办(牵头)部门负责;
&&& 三、分局长会议不定期召开。
&一、税收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责任人;
&二、税收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要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紧扣国税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严格工作考核;
&三、税收信息工作要坚持抓住税收工作重点、关注工作热点、捕捉工作亮点,多层面、全方位的及时反馈各项国税工作,体现国税工作的时代精神,反映时代风貌;
&四、税收调研要坚持立足实际,不断创新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增强对重点、难点工作的探索性、前瞻性的研讨,促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五、税收宣传要以提高全民税收法律意识、增进征纳双方的理解与沟通、提升国税形象为重点,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
一、按领导签批手续做好文件打印、装订工作和资料复印工作,并做好登记;
二、及时打印文稿,保证打印质量,不出差错;
三、加强打印、复印设备的日常维护;
四、收到的传真件及时向领导报送,或通知收件方;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法规,按收支两条线要求核算各项经费。
二、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管好用好国税经费。
三、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正确编制经费会计报表,组织经费的检查,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 四、做到凭证合法,支出合规,手续健全,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审计和监督。统一规范使用会计凭证,大小写对应正确,票据合法,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及相关的专项批复均要注明,杜绝不合规的会计凭证。
&&& 五、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和机动车船等费用。严格控制接待费,严禁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客送礼,不得报销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各项费用。
&&& 六、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不得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 七、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
&&& 八、从严控制银行帐户数量,加强银行帐户管理。
&&& 九、切实加强资金的往来管理,防范国税资产流失。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外系统拆借,严禁以国税资产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贷款担保。一切国家资都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也不得作为&储蓄存款&存取提款。
&&& 十、经费会计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依法办事,准确执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是对会计人员操作计算机进行会
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日常管理、电算化会计软件上机操作管理二方面。
&&& 一、计算机硬件设备日常使用管理。
&&& (一)保护计算机设备,禁止非指定人员操作计算机,会计电算化应专机专用,计算机内不得安装与财务管理无关的软件。
&&& (二)使用不间断电源,当不间断电源发出停电报警时,应立即把当前操作的文件存盘,再关闭计算机和不间断电源,以避免因电源中断而破坏数据。
&&& (三)定期保养计算机硬件设备,保证硬件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计算机硬件、不间断电源等设备及周围环境整洁,注意通风、防火、防磁、防雷击、防鼠害、防静电。
&& &(四)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人员处理。
&&& 二、电算化会计软件上机操作管理。
&&& (一)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定期更换密码。
&&& (二)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时,应按程序规定正常退出会计软件系统,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和操作人员越权使用软件。
&&& (三)每日操作完毕及时进行数据软、硬盘更新备份,每月终了结帐后对数据文件进行硬盘和软盘更新双备份。
&&& (四)健全必要的防病毒措施。安装防病毒卡或使用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版本升级。使用所有外来软盘时,必须先对软盘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感染。
&&& (五)发生数据丢失、混乱等情况,应使用会计软件中的索引功能,或备份数据进行数据恢复。无法自行解决肘,做好故障记录,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人员解决。
&&& (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 (七)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 一、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
&&& (一)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 (二)计算机出现故障后,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与生产或销售厂家联系。
&&& (三)对正在使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扩充、更换时,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要确保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四)会计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不间断电源工作情况,确保不间断电源的正常运行。
二、会计软件和系统软件的维护管理。
&& &(一)确保会计软件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 (二)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 (三)会计操作人员在使用会计软件中出现问题,应立即与计算机维护人员或会计软件公司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处理。
&&& (四)检查系统文件的完整性,如系统文件被非正常删除或修改,应尽快恢复,以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 三、会计数据的安全维护管理。
&&& (一)为防止计算机病毒对会计数据的破坏,要对会计电算化专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检查防病毒软件运行情况,并及时对防病毒软件进行版本升级。
&&& (二)会计操作人员因操作不当、病毒破坏等原因引起数据丢失或混乱的,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数据。如不能解决,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人员或会计软件公司解决。
一、仪态大方、文明礼貌,严守工作纪律;
二、检查登记进出车辆、做好进出人员及车辆的引导工作;
三、定时巡视楼层、确保办公区域安全;
四、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理,不得擅离责守。
&&& 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全面增强防火、防盗、保密和安全意识,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发生各类事故;
&&& 二、加强对票、证、财、物等重点部位的保安值守,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尽量减少现金存放,其他部门不得存放现金过夜。工作人员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场所,公用贵重物品应及时放入保险柜内;
&&& 三、增强保密意识,不乱丢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用电设备的电源。发现事故苗头时,应立即采限必要措施,及时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 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大楼;严禁乱拉私接照明灯具、电话机、计算机等线路设备;
&&& 五、严禁在办公室内留宿过夜;严禁在办公室内热、烧食物;严禁在消防通道、楼道内堆放食物。遇有紧急情况,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及时组织指挥,按制定的人员疏散方案有序实施;
&&& 六、办公楼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保卫工作,实行税务干部值班和物业保安值守相结合的制度。
一、为保证县局机关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的畅通,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局值班实行上班时间值班和非上班时间值班。上班时间值班由办公室专职机要人员担任,履行正常职责;非上班时间值班按本制度执行;
三、总值班由局领导担任,不坐班,自周一上午8:30至下周一上午8:30,每人一周,循环轮流;值班人员由县局机关干部轮流担任,每2人一班,每班一天,每日晨8:30至次日晨8:30,循环轮流;
四、总值班的职责是:领导、督促、检查本局、本系统非上班时间的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反映的情况,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县局机关的值班情况;
值班人员的职责是:接听电话、收发传真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置与本局有关或需要本局处理的情况,及时将值班情况向总值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报告,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的畅通;
五、为保证正常上班时间与非上班时间值班的相互衔接,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班,并推迟半小时下班;
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离岗。对一些重要情况,应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并将情况及时向总值班或办公室主任报告;
七、值班时间内收到或发出的需要延续处理的文件、资料、电报或其它工作以及重要情况,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值班人员除及时向总值班人或办公室主任报告外,还要向办公室机要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八、为确保不误班,上一班值班人员应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下一班值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班;
九、因开会、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不能执行值班任务的,由所在部门安排本部门人员代班。因换岗、轮岗等原因调离县局机关的,由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人员。局领导担任总值班时,若需离开县局,由局领导本人请其他局领导代班,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十、因客观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值班室的,只能2人轮流离开,不准2人同时离开;
十一、双休日及其它法定假日,不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但视情适当增加;
十二、值班人员应爱护值班室设施,保持值班室整洁;
十三、办公室应做好对值班工作的组织和检查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值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凡被检查到不在岗、脱岗、误岗,或未及时处理文电等情况而延误工作的,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每次扣3-5分,同时扣责任人考核奖50-200元。
注:1、值班电话
上班时间:0513──8826461&&
传  真:0513──8826451
&&&&&&&& 2、非上班时间:0513──8826464&&&& :
一、防火、防水工作由办公室张长朋、刘长林两同志负责。
(一)负责全局消防器材的添置、管理、检查、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率达到100%;
(二)组织实施消防人员&三懂、三会&,确保年内无火灾发生;
(三)负责全局排水管道的疏通工作,确保管道畅通。
二、单位负责人分工如下:
一楼&海安管理分局&&& 责任人:许根华
二楼&征收分局&&&&&&& 责任人:赵建军
三楼&外税分局&&&&&&& 责任人:卢俊
四楼&办公室&&&&&&&&& 责任人:刘长林
五楼&综合科、人教科&责任人:丁少坚 胡仁祥
六楼&信息中心&&& &&&&责任人:洪宝璜
七楼&稽查局&&&&&&&&& 责任人:胡永泰
曲&塘: 张汝松
南&莫: 顾宝丰
墩&头: 严信华
西&场: 顾维元
李&堡: 周其华
综合楼:李加宽
一、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张长朋、李加宽同志负责。并对门卫、夜间值班人员进行检查,B楼征收服务厅门、窗由门卫负责关锁;配电间安全用电由电工戴伍荣负责;增值税税票库由票管所负责;因工作不负责而发生被盗丢失案件,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二、调解工作由副局长王连富、人教科周爱国、监察室谭稳德、办公室张长朋三位同志负责;
(一)接待来访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局长报告,妥善处理;
(二)对全体干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解决干部之间的各类矛盾;
(三)查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一、切实加强财产管理,全局所有公物实行县局机关、各分局两级管理,分别建立健全帐册,遇有人员增减或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定期核对,确保帐物相符;
二、各部门现有财产,由办公室进行清查建帐,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需要新增、更换的财产,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管理人员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领导,研究审批购买,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三、各部门和公共场所、仓库的财产,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搬走,未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得外借,如发现财产短少、损坏,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
四、对公物,如计算器、计算机、电风扇、电视机、交通工具等,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严防丢失、损坏,提高使用效率;
五、凡财产调拨,须经办公室批准,并由办公室办理调拨手续;
六、县局机关和各分局每年6月底对公物要进行检查核实一次,并将报表报办公室。
一、驾驶员必须坚持例会安全学习,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服务,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严禁酒后驾车,不带故障出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做到年内不发生等级事故;
三、服从统一安排调度,不擅自出车、不擅离职守;
四、车辆定期擦试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辆回程后应及时清理卫生、入库;
五、爱护车辆、安全行车,对年内未发生等级事故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加强对接待经费的管理,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适度掌握,节俭办事,现根据省、市国税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各级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必须坚持为全局工作服务,对外接待统一由办公室扎口负责,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对象:
系统内: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国税局来人;邻县(市)和外地国税局来人;基层分局来人;参加上级局和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人员。系统外:本县有协税护税关系单位来人;外地来局交流工作等来人。
三、接待程序:
各科室接到客人来海通知后,应立即将来客的基本情况(人数、性别、抵海时间、带队职务等)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并填写《来客接待申请表》,由办公室向有关领导汇报后统一安排。有特殊接待要求的,应事先与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办公室接待时统筹安排。
四、接待标准:
凡属接待对象,工作日一律安排工作餐,不饮酒,需要招待的,安排在晚上或非工作日进行。
(一)市级以上人员来海,视在海时间长短,招待1-2次,住宿费酌情补差;
(二)本市范围内县(市)局来人,招待1次,住宿费原则上自理;
(三)非驻镇各分局人员来县局办理公务,中午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
(四)系统外接待对象,比照上述接待标准执行;
(五)上级局安排在我县召开的会议,按上级指定标准安排就餐;本局召开的会议,按会议标准安排就餐;本局安排在分局召开的会议,按参会人数及标准核拨会议经费。
五、签单结报:
(一)各部门填写的《来客接待申请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接待;局长室交办的接待任务,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二)就餐后,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人员或办公室负责人在就餐单上审核签单,其余人的签单不予认可。每月底,由会计会同办公室接待人员一同将当月就餐费用结报一次,然后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将结报票据(发票和饭店签单)与《来客接待申请表》或《就餐介绍信》核对无误,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证明后报销;
(三)凡来客住宿费需要补差的,由对口接待的部门或办公室人员填写《住宿补差申请表》,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负责人审签。每月底,由会计会同办公室接待人员一同结算住宿补差费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证明后报销;
(四)办公室人员将当月接待情况表,于次月分别报送分管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
六、其他事项:
(一)带有学习、交流课题的来海团组,由有关科室事先向分管局长汇报或与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办公室安排时间、地点,通知、约请有关科室对口交流,有关科室应做好交流、配合工作;
(二)对外接待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客人数,由办公室负责约请作陪;
(三)合理调度车辆,尽量满足接待工作的需要,接待用车仍按《汽车使用管理制度》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汽车使用、维修的管理,力求达到合理、安全、节约的要求,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汽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管原则:局机关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除特殊情况,局领导直接指派用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须履行派车手续;
二、用车程序: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一般提前一天,出市用车需提前两天向办公室递交&用车申请单&,以便统一调度。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单&后,根据规定和用车的急缓程度,及时安排车辆,签发&派车单&(县内可口头通知);若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申请部门或个人说明情况,协调安排;紧急用车,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三、派车范围:
(一)局领导用车;
(二)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工作(包括会议)二人以上同行;
(三)本局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用车;
(四)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人用车;
(五)运送税务票证、取送机密文件、提款、提取大宗邮件等用车;
(六)本局人员患急病或工伤需急送医院救治用车;
(七)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此外,在不影响本局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上级领导部门和协作单位借用车辆,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予以派车,并由本局驾驶员驾驶。
四、驾驶准则:
(一)驾驶员出车均应有&派车单&,特殊情况由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口头通知,并将行程记录于出车记录本上,驾驶员不得直接答应部门或个人的出车要求,未按程序出车的,均视为私自出车;
(二)汽车出县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出市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对不符合&派车单&规定的超载、绕道、变更地点、推迟返回等要求,驾驶员必须予以拒绝,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概由驾驶员负责。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三)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违者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扣除半年岗位考核奖,由此而发生问题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四)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开车和超速违章行驶;
(五)驾驶员按指定的出车时间准时或提前到达,迟到5分钟以上要记入当天的考勤表内作迟到处理。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要认真执行机关的作息制度,做好汽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身整洁和机件运转良好,确保出车安全;
(六)汽车用油一律到会计处领取油票加油,除长途和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在外购油,否则费用自理。
五、车辆维修:
(一)机动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零配件、工具,由驾驶员填写&机动车维修申请表&交办公室初审,并报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厂家(或特约维修点)添置和维修。办公室负责检验和记录各车辆维修、零部件购置登记。汽车若在行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和购买零配件,可由驾驶员直接购买,回局后经办公室领导查验后报销;
(二)汽车维修和零部件购置(年检要求除外),一般情况下,单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初审,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单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报分管局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报经局长室审批;
(三)汽车正常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会同办公室领导一起与局定点厂家(专车送特约维修点),事先商定维修保养的要求、项目和交车时间,维修保养完成后,经驾驶员负责查验,如符合商定要求和内容的,驾驶员必须在&汽车维修保养结算清单&上签名,由办公室领导复验并负责每季一次与厂方办理费用结算;如驾驶员查验不认真,应修项目未修或修理不符合要求的,应由办公室督促驾驶员与厂方交涉,挽回损失。
六、其它:
(一)驾驶员的劳保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配发,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各直属、事业单位汽车的日常使用管理自行负责,特殊情况下县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如车辆发生重大故障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县局办公室;
(三)一般情况下县局机关留有一辆值班用车,以备急用。
一、食堂日常管理制度:
(一)就餐对象:主要是局机关、海安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征收分局、稽查局的干部职工;来县局机关办事确需就餐的其他人员,由有关科室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凭就餐单就餐。家属、子女需就餐者,应事先到办公室购买餐券,凭券就餐。物业管理人员只限在本楼注册,且当日在本楼上班的同志中午就餐;
(二)就餐标准:凡就餐人员中午伙食标准暂定5元;
(三)就餐时间:上午下班后5分钟,物管人员安排在中午12点以后。就餐人员应自觉在售饭窗口排队划卡,禁止走入食堂内部购买;
(四)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安排人员就餐或宴请系统内、外人员;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食堂现金会计由县局会计兼任。其职能是负责食堂各种物品采购的报销手续,就餐卡的增值、充值、补卡等事宜,并做好食堂支出报表。
(二)食堂物资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大宗主、副食品及食堂用品的保管工作。并负责日常主、副食品批量转拨食堂的领用手续。每月盘点一次,做好食堂核算;
(三)食堂要加强经济核算,严格各类经济手续,做到日清月结,以便定期向领导汇报及公布帐目;
(四)严格各类物品的报销和验收手续,各类主、副食品及物品做到当天采购,当天报销,严禁虚假冒领。
三、主副食品采购和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入库、记帐、领用、发放制度,食品采购应采取双人采购方法,采购过程中坚持货比三家,按质论价;
(二)严禁采购变质霉烂及有损人体健康的主副食品;
(三)购进的主副食品要填制采购报销单(代发票);
(四)验收人员应由物资管理人员参加现场按质按量验收,并在报销单上签字。
四、主副食品的保管和领用制度:
(一)主副食品进库后要放置有序,摆放整齐,做到不霉不烂不变质,尽量做到勤购进,不积压;
(二)物资保管员要设置物资保管台帐,每月盘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
(三)物资进、出库要填写物品采购报销单(代进库单)及物品领用凭证;
(四)食堂仓库要严格领用手续,物品出库要物业公司食堂负责人进行签字认可。
五、食品的加工与供应制度:
(一)上一周末公布下一周的食谱,周内的花色品种尽量不重复;
(二)提高烹饪水平,做到精心制作,努力做到色、香、味俱佳;
(三)供应时要注意食品的卫生,要保证热饭、热菜、热汤;
(四)窗口供应过程中做到按序供应,一视同仁。
六、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食堂卫生要做到定人、定场、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指定专人清扫,确保餐具和餐厅操作间及整个食堂区域窗明几净、清洁卫生;
(三)要设置防蝇、防鼠设备,整个食堂区要做到无蝇、无鼠、无其他害虫;
(四)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实现&四不&(对腐烂变质的食品,执行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销售人员不卖的规定);
(五)要严格做到每日餐具坚持蒸汽和紫外线两次消毒,并定期请卫生监督部门检测消毒效果;
(六)食堂工作人员要勤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面向食品说话、咳嗽。每年要体检一次,无卫生健康许可证人员不得在食堂岗位上工作。
为规范我局办公综合楼区的工作秩序和日常管理,努力创造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巩固和提高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的效果,提升国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秩序管理:
(一)办公综合大楼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按县局分工,负责分工区域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外单位的来访者,均须执行门卫登记制度,未经接待部门许可,来访者不得进入办公大楼;
(三)所有进出大门的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应下车推行,机动车应减速慢行,进入大门内禁止鸣喇叭。县局的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停放在指定车库车位,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按指定区域,分类对号停放整齐,严禁在其它地方乱停乱放。节假日及县局召开各种会议、开展各类活动时,外来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停放地点;
(四)各办公场所要达到&三入&、&五净&、&三整齐&的要求。&三入&:吐痰入盂、纸屑入篓、烟蒂入缸;&五净&:天花顶面、地面、桌面、墙面、玻璃干净;&三整齐&桌椅和计算机按要求排列整齐、文件资料分类存放整齐、台面办公用品按规定摆放整齐;
(五)举止礼貌,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争吵和自行播放音响;
(六)人人爱护绿化,不攀折花木,不践踏草坪,不随意搬动楼内的盆景、花木,自觉维护工作和生活环境;
(七)增强节俭意识,节约用电、用水,不开无人灯、长流水,冬夏季节启用空调时,要做到无人不开,下班即关,特别要注意不轻易打开窗户,以节约电能;
(八)工作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工作时间一律不得进入办公楼内。
二、卫生管理:
(一)办公楼内的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搞好环境整治、增强卫生意识列入思想教育工作的议事日程,把搞好卫生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务必使全体同志自觉地确立爱国税、讲文明的思想,努力营造文明卫生、整洁有序的氛围;
(二)办公楼内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所属办公室内卫生工作,所清除的垃圾装入专用垃圾筒内,茶叶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以免垃圾弄脏墙面或四周地面;
(三)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所属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要做到每天一次小清洁,每周一次大清洁,如有突击性的卫生检查,各部门要根据服务中心的安排,认真做好本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
(四)人人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卫生习惯,不乱堆放物品,不乱抛垃圾,不随地吐痰。特别要注意:在餐厅用餐完毕回办公室时,不得将餐巾纸和瓜皮果壳、牙签等丢在走廊内;严禁从楼内窗口向外特别是玻璃雨棚上抛丢杂物和倒水、吐痰;
(五)办公楼内的公共部位的卫生由专人负责,并自觉爱护、维护办公楼的文明卫生和环境整洁。
三、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全面增强防火、防盗、保密和安全意识,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发生各类事故;
(二)加强对票、证、财、物等重点部位的保安值守,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尽量减少现金存放,其他部门不得存放现金过夜。工作人员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场所,公用贵重物品应及时放入保险柜内;
(三)增强保密意识,不乱丢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用电设备的电源。发现事故苗头时,应立即采限必要措施,及时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大楼;严禁乱拉私接照明灯具、电话机、计算机等线路设备;
(五)严禁在办公室内留宿过夜;严禁在办公室内热、烧食物;严禁在消防通道、楼道内堆放食物。遇有紧急情况,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及时组织指挥,按制定的人员疏散方案有序实施;
(六)办公楼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保卫工作,实行税务干部值班和物业保安值守相结合的制度。
四、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按操作规程文明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发现故障或损坏,不得自行拆卸,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维修结束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单上验收签字,不能修复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二)严格控制电话使用,确保工作需要,提高使用效率;
(三)图书室、棋牌室、健身房、乒乓球室等活动场所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定期、定时对干部、职工开放;
(四)县局机关各类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部门如需使用,须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视情安排后通知申请部门使用。会议室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县局办公室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安排使用;
(五)客用电梯乘用对象为机关工作人员及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每次限载13人,凡遇到超载发出报警时,超载人员应自觉退出,客用电梯严禁装载货物;
乘用电梯人员应有序进出,做到先出后进,不得拥挤,不得碰撞轿厢壁,不得使用硬物撞击轿厢地面。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准乱按电钮,以确保乘用人员的安全;
(六)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电梯机房、配电室等设备运行机房。有关设备由有关专业人员保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严禁乱按、乱挪消防报警、灭火器材、通信、电力等主要设施;
五、生活服务管理
(一)在餐厅用餐时,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秩序,按规定刷卡取餐;餐毕,自觉将餐具和剩物放到指定地点;
(二)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浪费饭菜,不得将饭菜、点心带入办公室享用。干部、职工的子女和亲属一般不在餐厅用餐;
(三)县局各处(室),因工作接待外地(外单位)来客,需安排就餐的,由主办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公用餐具定期消毒,按规定请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平时购置的食物一定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加工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不合格者坚决不予留用;
(五)内部小宾馆只接待系统来局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一、大宗物资采购实现政府采购或招标采购;
二、县局办公室负责按后勤采购需要拟定采购目录、审查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参与竟标的供应商资格,报局长室审批;
三、县局办公室负责按采购内容,制订、审查招标文件、合同;
四、县局办公室根据市场价格信息,制定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一、及时拟定办公用品的消耗定额,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一般每季度批量采购一次,批量采购前应填制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办公用品的领用要根据消耗定额按季发放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
&&& 一、本系统干部上班时间应按规定穿着制服,佩挂上岗标志,做到服装、仪容整齐、清洁、干净。
&&& 二、上班不得穿拖鞋。
&&& 三、男性干部不得蓄长发,亦不得蓄留胡须,女性干部不得披肩散发、染指甲。
&&& 四、不得着制服进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一、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由分管局长会同办公室、人教科组成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卫生工作;
二、机关各科室每天清扫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做到地面无杂物,窗户明亮,桌椅洁净;
三、按照县政府要求,对卫生包干区每季清扫一次(突击性任务除外),做到检查验收符合标准;
四、机关公共场所,如会议室、公用楼道、厕所等,由卫生责任人坚持每天清扫,保持卫生、整洁;
五、坚持每季末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卫生情况良好的予以表扬,落后单位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国税机关重要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省、市国税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督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国税机关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国税工作中心,把督促检查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推动全县国税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上,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使县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条&督查工作在县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坚持领导督查和督查机构督查相结合。县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协助领导抓落实方面发挥参谋作用。各职能科(室)和分局的负责同志要身体力行,力求做到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有汇报;
第三条&督促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特别是要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那些带有普遍性、政策性、根本性的问题,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第四条&督促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努力做到形式与内容、数量与质量、时间与效果的统一,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第五条&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税收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县局领导交办、批办的重要事项等;
第六条&督促检查工作在县局党组领导下实行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协助县局领导负责同级和基层税务分局督查工作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督查工作。县局机关其它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局领导要求,负责专项调研、督查;
第七条&办公室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工作的分办;
(二)负责对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交办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基层分局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上级和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五)负责将本级国税系统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八条 &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为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反馈、归档。
(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求以及督查内容,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提出办理意见;
(二)办公室根据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将需要督查的事项,填写承办通知单,按照各职能科室的职责进行分办,重要事项附催办单,注明领导指示、承办任务、完成时限等;
(三)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接受督查任务和催办单后,必须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力量抓紧贯彻落实;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当随到、随办、随报;对一些涉及面较广、时间跨度较大、落实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实施不间断的跟踪督查,并做好系列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情况;
(四)在承办部门办理督查事项期间,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采取适当形式催办,及时了解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加快办理,保证办理质量。一般情况下,办公室每月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视情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督查事项必须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并做好督查结果的反馈工作,对重大督查事项要形成督查报告,报领导阅示;对专项查办件应在45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年度工作每季反馈一次,查办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处理结果。上级转来的查办件办结后,经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上报结果;
(六)办理完毕的有关督查文件资料按文件处理要求立卷归档,定期交档案室保存;
第九条&对综合性问题,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调研;对专题性问题,由办公室或有关职能科室负责组织调研;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协助领导组织督查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条&做好督促检查件的登记、保管工作。对不宜公开的督查事项,必须严守秘密。对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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