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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岁岁: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8 月 12 日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基金主代码
000137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1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 C称
券A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00138码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购、赎回、转换1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2.1 开放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 2014 年 8 月 15 日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5 年 8 月 14 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即 2015 年 8 月 17 日、2015 年 8 月 18 日、2015 年 8 月 19 日、2015 年 8月 20 日、2015 年 8 月 21 日、2015 年 8 月 24 日、2015 年 8 月 25 日、2015 年 8月 26 日、2015 年 8 月 27 日、2015 年 8 月 28 日。自 2015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16年 8 月 28 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2.2 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3 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2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3.2 申购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A 类基金份额申
C 类基金份额申申购金额 M(元)购费率
购费率M<100 万
0.60%100 万≤M<200 万
0.40%0200 万≤M<500 万
0.20%M≥500 万
每次 1000 元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4 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3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2.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2 赎回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C 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 0.90%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 类基金份额赎回
C 类基金份额赎回持有期限(N)费率
费率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0.90%
0.90%回的份额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0.05%
0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0
0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4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5 日常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1)、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690002,C 类 690202)、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3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4)、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5)、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7)、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8)、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690006;C 类 690206)、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9)、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 690010;B 类 690210;D 类 001240)、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11)、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690012;B 类 690212)、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089;B 类 000090)、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067;C 类 000068)、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36)、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08)、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84)、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20)、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52)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5.1 转换费率5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1.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cn)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2. 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单次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3.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不同转换方向的申购补差费率,请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中“旗下基金”的各只基金“费率结构”中的费率补差表。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所适用的基金范围详见本公司公告。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申请转换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开始计算。5) 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6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6) 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7)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只采用前端收费模式。8)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 (含该日) 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基金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9)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10)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对于前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计算公式为: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申购补差费用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转换的计算公式待该业务开通时再进行公告。11)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及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及赎回后最低持有基金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余额,销售机构应要求投资者将余额部分一同转换。转入基金份额不设最低限额限制。12)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13)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7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1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直销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3.重要提示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根据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媒介公告。2)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6 基金销售机构6.1 直销机构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 西 、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B.4203-B.4204 。 电 话 :9,传真:0,联系人:汤敏。8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cn 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6.2 代销机构销售机构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811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609-5537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888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666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1-616810
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11、95565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00-1001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700-9665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181-81889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23
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021-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1.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5 至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10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3.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15 年 8月 28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cn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免长途通话费用)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特此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12 日11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经济年会今日于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举行,本次……
新闻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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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主代码
000111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
日赎回起始日
日转换转入起始日
日转换转出起始日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C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12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1)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外,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运作期期限为1年,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在每个封闭运作期中,每个自然季度(1月、4月、7月和10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除在受限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日(含该日)。第二个运作期为日至日(含该日),其中日至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日至日(含该日)为第2个封闭运作期,除在每个自然季度(1月、4月、7月和10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3.日常申购业务3.1申购金额限制(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2申购费率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3.2.1前端收费(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M<100万
0.06%100万≤M<200万
0.04%200万≤M<500万
0.02%M≥500万
1,000元/笔(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M<100万
0.6%100万≤M<200万
0.4%200万≤M<500万
0.2%M≥500万
1,000元/笔(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1)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4.2赎回费率(1)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赎回时点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开放运作期
0(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5.日常转换业务5.1转换费率(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A=[B×C×(1-D)/(1+G)+F]/EH=B×C×DJ=[B×C×(1-D)/(1+G)]×G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 J 为申购补差费。(2)基金转换费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1)当本基金A类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①转换对应的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4%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2%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4%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ii对于其他投资者: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40%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20%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40%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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