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的版权版本版权指的都有哪些?

侵犯传奇版权的鼻祖,那必须是非盛大莫属_*ST德力(002571)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侵犯传奇版权的鼻祖,那必须是非盛大莫属
而说到侵犯传奇版权的鼻祖,那必须还是非盛大游戏莫属。日,正值除夕之夜,《传奇》开发商韩国Actoz公司单方面对外宣布:“由于盛大网络连续两个月拖延支付分成费,终止与盛大网络就《传奇》网络游戏的授权协议”。正是这种受制于人的困顿,让陈天桥意识到了自主研发的重要性,才有了2003年7月《传奇世界》正式运营的大获成功。虽然在2004年12月盛大以约7亿人民币收购了《传奇》开发商Actoz。但盛大在未和Actoz达成续约之前(注:2003年9月盛大与Actoz才再度续约),就推出了自主研发的《传奇世界》,这难道不算是侵犯版权吗?或许按照版权法规定这是两款完全不一样的游戏,但按照盛大高管的说法,这款游戏无疑是侵犯了“世界观”。正所谓有前车之鉴,后来者跟进学习也就变得无可厚非了。我的情怀,如何就变成了你的武器那些被盛大游戏状告的游戏厂商到底有没有侵权,他们
广东佛山网友
盛大某某锋暴毙
江苏苏州网友
创思要反击啊
传奇代码早就在国外泄密,创思只是借鉴而已
广东广州网友
浙江杭州网友
创思这么聪敏,早有应对,在等盛大出牌
传奇代码本来就是棒子公司为了报复无耻盛大,故意泄露的。而传奇世界对传奇的抄袭那也是傻子都能看的出来的。
浙江杭州网友
广东广州网友
广东广州网友
创思这么聪敏,早有应对,在等盛大出牌
屈打成招了,还等…
广东广州网友
在盛大看来,所有的网游都侵它的权
评论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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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传奇》版权纠纷来龙去脉
来源:1717305-21-2010
  Wemade为什么选择在业界并无多少知名度的光通信作为合作方?为什么actoz和wemade态度迥异,看了下文知道了。
  的确在Business is business的"商业社会"中,是没有明确的"是与非"可言的。
  赢利激增,《传奇》引爆合作方积怨
  据权威统计,2002年中国网络业总共才融得4085万美元的风险投资。今年3月份,网络界却硬是完成了一轮高达4000万美元的私募,而这个幸运儿就是占据网络游戏业头把交椅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据担任盛大网络财务顾问的汇丰银行亚太区执行主管宦国苍介绍,这是中国网络发展史上最大的一笔私募资金之一,就是在网络全盛期也是屈指可数。
  在如今的网络业中,40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绝对称得上是"传奇"。巧合的是盛大网络主打产品正是个名为"传奇"的网络游戏,而凭借这款游戏,盛大网络的创始人陈天桥也塑造了中国网络游戏发展史上的传奇。
  2001年初,在网络泡沫之后,陈天桥用仅存的30万美元孤注一掷,与韩国Actoz公司签约获得《传奇》游戏的运营权;而在游戏正式运营仅4个月后,《传奇》便成了世界第一大(平均在线数最多)网络游戏;如今盛大《传奇》游戏注册用户已超过7500万,最高在线人数号称超过80万,拥有总数超过4000台服务器,有将近35万家销售终端。
  在如愿获得软银4000万美元风险投资后,春风得意的陈天桥表示将"在业务运作、资本运作方面继续发展盛大的核心竞争力"。但正当盛大在资本市场上谱写"新传奇"之时,盛大赖以成名的《传奇》游戏却后院起火。2003年初,韩国Actoz公司以盛大拖欠代理费用为由,单方面解除了盛大代理《传奇》的授权协议。而业界评论指出,一旦失去韩方授权,盛大已和私服(盗版)无异。
  盛大的传奇故事还能延续吗?
  完美的商业模式
  4000万美元,这是陈天桥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接受的第二笔风险投资。1999年,陈天桥兄弟斥资50万元人民币创办动漫网站,不久被追求浏览量的中华网以300万美元收购。而在网络泡沫之后,因理念不合,盛大被中华网抛弃(或盛大把中华网抛弃),在买断股份后陈天桥手上还有近百万美元的现金,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而这时,韩国Actoz公司通过上海动画协会与陈天桥接上了头。盛大以30万美元的版权费和27%的分成获得《传奇》游戏在大陆的运营权。但此时的盛大已元气大伤,仅有的现金只能支持《传奇》玩家免费试玩两个月。?
  复旦大学经济系毕业的陈天桥毕竟精明过人。他在网络游戏业中开创了类似"空手套白狼"的完美商业模式。在《传奇》游戏的运营上,陈天桥拿着和Actoz签的合约,先找到育碧做游戏代理。专注游戏代理的育碧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盛大在游戏销售与推广方面的不足。接下来,陈天桥找到了浪潮、DELL等服务器厂商,告诉他们盛大需要运作这个大型的网络游戏,并申请试用机器三个月,然后再拿着服务器单子找到电信运营商要求带宽。就这样,盛大艰难地挺过了两个月的游戏测试期。而在这段时间里,育碧也将"传奇"这个名字推广到了全国各地。"10天内突破万人同时在线"的数据给盛大带来了一点信心,但此后与育碧关系的破裂使《传奇》的前景又一次变得扑朔迷离。
  一旦失去育碧所主导的传统游戏销售渠道,盛大只能在通路上另辟蹊径。但就是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E-sales电子商务系统却成了盛大的杀手锏。这套系统把各地的网吧作为销售终端,网吧老板只要在盛大网站上登录注册,就可成为盛大在各地的经销商。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4点,一是增加销售终端,盛大提供的高额扣率也使得网吧老板面对最终消费者时会力推《传奇》;二是提高了《传奇》游戏的用户"黏"度,如果用户在网吧玩完了卡上的时间,网吧老板可直接为其充值;三是不会出现传统渠道常见的各地区冲货现象;四是节省成本而且安全。
  "4000万美元表达了我们对盛大运作模式的认同",软银亚洲总裁阎炎对盛大的商业模式也是津津乐道。但盛大已不是当初300万美元就能收购的小公司了。凭借"空手套白狼"的商业模式,盛大从一家几乎不名一文的小公司,发展到如今坐拥7000万美元现金,占据网络游戏60%以上市场,收入超新浪三倍的网络巨无霸。
  "模范夫妻"的决裂
  但就在网易、搜狐乃至其他大大小小的网络、游戏公司将盛大代理游戏模式奉为完美典范,而纷纷效仿之时,盛大及其韩国合作方这对往日的"模范夫妻"却走到了尽头。
  今年1月24日,韩国Actoz公司发布声明:提前中止与上海盛大网络公司的合同,盛大不再拥有《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权。中止理由是:盛大连续两个月拖欠韩方应得的分成费,拖欠费用已达千万美元之巨。
  1月28日,盛大就Actoz单方面终止《传奇》授权一事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这种隐瞒事实真相,单方面毁约的恶性行为"。该声明并未否认拖欠分成费一事,而是强调此举事出有因,即"私服"事件。
  1月31日,Wemade公司与Actoz公司发表联合公告,对盛大声明中的内容进行逐项反驳。
  2月17日,盛大网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5月发布其"自主研发并拥有所有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新游戏名称暂定为《新传奇》,而《传奇》的老用户可以把资料延续到新游戏中来。
  而就在盛大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同一天,《传奇》开发商韩国Wemade公司发表声明指出,怀疑盛大所谓《新传奇》系盗用韩方产品,并直接将盛大自行升级后的游戏称之为"非法版本"。
  2月22日,《传奇》玩家发表联合声明,声称不愿参与到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中去,无论双方如何争执,都与玩家无关。并且指出,玩家资料属于玩家自身所有,盛大和韩国厂商都无权对其进行私自处理。
  2月24日,Wemade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对玩家声明进行了相应回复,声明指出Wemade愿意公开与盛大之间的合同,并表示已在寻找新的合作伙伴。
  3月4日,在盛大召开与软银签约的新闻发布会上,陈天桥对《传奇》事件做了最后表态:第一、不同意对方单方面违约的要求;第二、盛大保持合作的态度,不首先提起诉讼;第三、如果对方一意孤行,继续寻找第三方合作伙伴,盛大将在"第一天"起诉韩方;第四、盛大不再对该事件发表评论,因为有"更多更重要的工作"。
  媒体和公众在"口水战"中逐渐迷失了自己的方向,但时间的推移使得部分事实开始逐渐展露出来。记者在获得Wemade公司上海代表处崔淇 允许后,查阅了2001年Actoz和盛大签订的合同文本以及去年7月Actoz、Wemade及盛大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文本,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在剥茧抽丝之后,发觉真相远比想象的复杂,在Business is business的"商业社会"中,恐怕并没有明确的"是与非"可言。
  真相非常复杂
  这场"口水战"中只有一点共识,就是自2002年7月开始,盛大扣下了应给韩国厂商的10%分成,并从8月开始全部拖欠分成费用。韩国厂商最后也是以此为最终依据要求中止合同的。
  的确,事情的导火索(或名义上的导火索)正是付款问题。据Wemade崔淇 表示,在Actoz和盛大签署的合同中写明,盛大只要连续两个月拖延支付分成,Actoz就有权力终止盛大的《传奇》运营权。而崔淇 有证据显示,盛大在交款时确有延误,开始时(去年1月份)延误付款两天,2月则延期53天,3月则延期34天,4月则延期12天。而规定应于5月15日交纳的款项,韩方在久候不到的情况下,便与盛大发生了第一次冲突。去年7月9日,Wemade给盛大发了一个Final Notice(最后通牒),通知盛大中止原合同。
  而盛大对此也有百般理由,签署原合同时的付费期限是根据1万在线用户设计的,但没想到用户数量增长如此迅速,而在国内汇出大额美元需经外汇部门申请,从而延误了付款期限。盛大还指出,此前韩方已经多次违反合同,盛大比韩方有更多理由中止合同,只是本着合作的原则才没有这样做。
  当时Wemade是铁了心要终止合同,而Actoz出于自身利益则居中调和,盛大也做出了一些承诺,于是便诞生了在维持原合同基础上出现的补充协议。与原先那份合同不同,这次是三方共同协议:甲方为Actoz,乙方为盛大,丙方为Wemade。而补充协议签订的日期恰恰选在了日,为应交纳款项的两个月限期的最后一天。
  应该说,在这次补充协议中,韩方做出了相当大的让步。补充协议中增加了几个新条款:宣布日的Final Notice无效;韩方有义务帮助盛大解决其技术问题,如外挂问题等;盛大拥有传奇2.0的优先运营代理权,韩方应在2003年1月向盛大提供运营传奇2.0所需的程序;盛大付完拖欠的分成费,并接受韩方查看其收费系统的要求。
  但矛盾并没有解决,三方又酝酿新一轮博弈。按照补充协议,盛大应向韩方提供了计费系统服务器的IP地址、查询用户名和密码,但韩方很快发现,它们的"查账"要求并不那么容易实现。"我们从来没登陆上去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崔淇 愤怒地摇着手上那张记载着登陆密码的纸。
  韩方要求查账事出有因,早在去年3月,Wemade便开始怀疑盛大隐瞒收入。当盛大宣布《传奇》同时在线人数超过60万时,韩方的怀疑达到了高峰。于是Wemade建议Actoz查看盛大的Billing System(收费系统),以确认盛大提供给韩方的销售收入是否属实。理由是,盛大给韩方提供的销售收入数字既不是上缴给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也未经过权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只是盛大单方面签署的一张纸而已,"崔淇 说。而据记者调查,盛大的销售总代理,恒康网络的法人,恰恰就是陈天桥的弟弟陈大年。虽然两家的注册地址不同,但留下的联系电话却是同一个,电话打过去无人应答。恒康网络的出现使韩方怀疑该公司存在的目的。
  而就在三方"僵持"时,9月28日,大陆突现了《传奇》"私服"。"私服"的出现给盛大造成了极大损失,据盛大竞争对手昱泉产品经理吴俊青介绍,当时业界纷纷猜测"盛大要死了"。
  虽然盛大随后凭借强大的"危机公关"涉险过关,但三方关系已势成水火。更关键的是,三方已失去了平和的心态,而合作方之间一旦失去信任,合同便名存实亡。
  在随后的较量中,已拥有"私服"武器的盛大,态度又强硬起来。在讨价还价中,盛大要求韩方对"私服"事件负责,同时提出三个条件,1、降低分成费用;2、延长《传奇》代理期限;3、签订"传奇2.0"的授权合约。而韩方则认为:合同并没规定"私服"问题,双方应该尽快解决此事,然后坐下来协商双方的损失和责任,而不是把责任推向对方;如果一定要求赔偿,盛大应该去找仲裁。Actoz的崔雄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对"私服"的表态是:"微软的Windows都有很多是盗版,难道微软要赔偿所有的代理商吗?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吧。"
  而盛大则表示,只有答应以上三个条件,盛大才会考虑支付分成费;韩方Wemade的态度则是:"三个条件都是可以谈的,但应该先按照合同付款,不能胁迫合作方,'传奇2.0'的授权合约要在三方关系好的时候再解决。"说这话的时候,崔淇 颇有些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意思。
  至此,三方的矛盾已难以调和。今年春节期间,盛大拖欠韩方分成费用已达近半年之久。此时三方矛盾总爆发就不那么意外了。
  不稳定的"三角关系"
  "这事情远比人们想象的复杂,"一位和事件三方都有所接触的内幕人士曾这样对记者坦言。
  几何中的三角关系是稳固的,而盛大、Actoz、Wemade三方却在此次事件中组成了异常尴尬的"三角关系"。媒体曾诧异,当《传奇》事件白热化时,三方宁愿打无谓的"口水仗",却没人愿意走上合同所规定的第三方仲裁的道路,而一旦了解"三角关系"中奇妙的平衡,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了。
  Actoz是韩国《传奇》游戏的运营公司,并拥有《传奇》海外版权的推广权,但推广权将于明年年底过期。而Wemade公司是《传奇》的研发公司,并负责游戏的维护和升级。Actoz拥有Wemade40%的股份,但还远没有达到控股,Wemade仍由其创始人朴 镐控制。
  应该说,在2001年Actoz与盛大签订的合同中,30万美元的版权费,再加上销售收入去除流通费用后的27%的分成费,这在当时对韩方来说绝对是份优厚的合同。但谁也没想到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这么大,短短的一年时间,盛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而随着盛大代理游戏模式的风行,韩国游戏的版权费及分成费也水涨船高,据说已有人向传奇2.0标出高达数百万美元的版权费及更加优厚的分成费。而《传奇》的所有权恰恰又属于两家公司,这为今后的矛盾留下了伏笔。
  而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款网络游戏的开发成本不超过百万美元。要付出数千万美元给韩方,这对盛大而言也很难接受。一位业内人士就直截了当地指出:"盛大是早有准备!"陈天桥也表示,盛大早在去年5月就投入4000万做研发,目前已拥有专业研发人员约50个人,并在上海附近收购了3个游戏工作室。而在融得4000万美元资金后,陈天桥更是表示将"整合网络游戏上下游产业链"。
  业内人士分析,"盛大传奇"事件的发生归根结底是谁也没想到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会那么大,"几亿元的生意,签署的合同却只有7页",其中对"私服"等关键事项更没有只言片语,而当年的草率便注定了如今矛盾的发生。据Wemade崔淇 介绍,经此事件后,韩方也是吃一堑长一智,与台湾《传奇》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就长达50多页,"其中就增加了解决'私服'等类似事件的条款。"
  谈到"传奇2.0"时,崔淇 表示,虽然在"传奇2.0"上Wemade和Actoz都有权利,双方也都在寻找合作伙伴,但Actoz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而游戏毕竟需要Wemade来提供维护和升级。"对于将来,Actoz是无法保证的,"崔淇 的话已非常清楚。
  三方各怀心思,反映在仲裁请求上便是雷声大雨点小。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盛大已明确表示对韩方"不首先提出诉讼";而记者在联系Actoz时,Actoz海外事业部负责人Tung-Hai Chien表示,Actoz决定不回应关于《传奇》的任何问题。而事情过了那么久,Actoz仍没有提出仲裁,他的态度已非常明显。
  盛大、Actoz的态度虽相似,但二者的心态却大大不同。业界有分析指出,Actoz已看不到未来,仲裁赢了输了都只能宣判其死亡。盛大若赢,则Actoz一分钱都拿不到;盛大若输,则Wemade将在大陆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与Actoz的关系已不大。所以业界甚至猜测,Actoz还是想和盛大和好的。从这点来看,《传奇》事件还有和好的可能。事实也正是如此,《传奇》的最大受害者不是盛大而是Actoz。由于Actoz收入与《传奇》关联度极大,自事件爆发后,Actoz的股价已从高峰时的37800韩元跌到如今的8300韩元(截至3月14日)。
  而Wemade公司是干着急,合同是Actoz和盛大签署的,于情于理Wemade都无法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只能通过Actoz走,但Actoz偏拖住不办;而如今的盛大是"稳坐钓鱼台",事情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根本没有主动提出仲裁的必要,因为钱还是照样赚,分成费又不用付,何乐而不为呢。
  半路杀出老娘舅
  据记者调查得知,《传奇》事件已出现变数,半路杀出个平时不显山露水的"老娘舅"。这就是《传奇》游戏的出版单位--北京银冠电子出版有限公司。
  目前网络游戏是典型的"多头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乃至团中央都可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而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定义,"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根据此项规定,即使在宽带普及的今天,网络游戏的出版仍须由出版单位出面。在一定意义上,盛大只是发行商,而相当的权力在出版单位--银冠电子,因为新闻出版署赋予了出版单位监管出版物内容及版权的权限。
  这样三方又陷入了一个新的尴尬境地,银冠电子可以向盛大表示,因《传奇》涉及版权纠纷,决定停止出版,而盛大财路就断了;对韩方而言,曾打好的"小算盘"也未必能奏效,根据规定,"出版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而一个出版物只能有一个出版号,版权则属于出版社,如果未经出版社同意而另改渠道发行,"这就是盗版",一位出版业资深人士这样表示。如果其他网络运营商贸然以高价接手《传奇》,可能面临"盗版"的尴尬境地,起码出版社可以因为版权问题而"暂停出版"。
  据内幕人士透露,由于"老娘舅"的参与,并迫于其中的利害关系,三方已有和解意图。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电子音像与网络出版管理司寇晓伟副司长也透露,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制定了网络出版权审批制政策,今后没有正式获取网络出版权的单位将没有资格经营网络游戏!而网络出版权审批制的出台将意味着,今后新闻出版总署将对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加强管理,对目前纷乱复杂的网络游戏市场进行规范。
  但对目前市场的领先者--盛大而言,自主研发游戏的道路满布荆棘。据国内少数几家自主研发游戏的昱泉国际总裁李慈泉判断,"研发游戏投入大、风险大,当然若成功收益也大,而代理游戏的风险就小得多。"虽然陈天桥一再表示"盛大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运营游戏",但盛大现在做的几款游戏,除《传奇》外都不成功。而游戏的研发就如同电影,大片未必一定卖座。若玩家不认可盛大目前花巨资研发的《新传奇》游戏,那《传奇》打下的江山只能拱手相让。
  "盛大没必要冒那么大险。"这是一位业内人士对《传奇》事件的最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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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这篇文章热血传奇版权之争 娱美德拥有无可争议的版权
7月29日,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拓士”,盛大游戏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这一“石”可谓激起千层“浪”,其事件本身及后续进展引来了媒体的各种解读。
在“涉事”的双方中,韩国亚拓士和韩国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娱美德”)这两家境外公司作为首要当事人,受到最热烈的关注。但其影响并不止于此,同 样卷入事件漩涡中的还有亚拓士的母公司盛大游戏和与娱美德签订《热血传奇》授权许可合同的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
而事情的起因正是由于亚拓士反对娱美德与恺英公司签订《热血传奇》授权许可合同。事情的发酵则是娱美德和上海恺英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事发出的民事裁定书。
《热血传奇》版权归属并无争议
对备受事件困扰的娱美德,目前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给出了《律师声明》。
《律师声明》中称,实际上,娱美德和亚拓士一直是《热血传奇》的共同著作权人,就此并无任何争议。娱美德与亚拓士在2004年就共同著作权纠纷在韩国法院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就《热血传奇》著作权娱美德与亚拓士均可以单独与海外第三方签署授权许可协议,许可收益在亚拓士与娱美德之间按照 30:70或20:80的比例分配。
如上述情况属实,资料显示,娱美德以300亿韩元与恺英网络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下版权。由此可得结论,娱美德与上海恺英是合理合法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
裁定书并非判决结果 娱美德与恺英网络已提出复议
《律师声明》中还提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保全裁定并未裁定娱美德的授权无效,娱美德及上海恺英已提起复议。
根据复议内容来看,主要围绕着亚拓士和盛大公司恶意诉讼和申诉保全进行。复议的内容提到,盛大游戏(亚拓士母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娱美德和亚拓士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大量侵犯Mir2游戏著作权的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保全裁定中认定的“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公司共同拥有Mir2游戏的著作权,娱美德公司若未与亚拓士公司协商而与恺英公司签订上述游戏的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申请人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在事实和法律上均不能成立。
如果说复议内容是从对方侵权的角度进行辩护,那么《律师声明》则是在正当授权效力上进行突破。
针对“法院裁定娱美德公司单方授权《热血传奇》无效”的传闻,《律师声明》回应道:“实际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并未裁定授权协议无效。诉前保全裁定是法院在审判程序开始之前作出的一种预防性裁定,其作用是防止保全申请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娱美德及上海恺英之间授权协议的效力,在 未经法院实体审理并作出否定性判决的情况下,都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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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普拉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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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普拉传奇系列小说共六部,主线故事是残雪与两人的冒险。故事内容从觉醒反叛魔王开始,到裁决者击败暗之太阳结束,总共6部,一部约50章,共计大约300章,历时三年左右完成。在其中会插入各种分支故事,涉及到友情、亲情、爱情、仇恨等各种。
泰普拉传奇基本信息
泰普拉传奇(The Legend of Templar,简称TLOT,特洛特)是由黑暗圣堂Caesar执笔写成的网络小说及由DTC工作室制作完成的系列游戏。
小说版权所有者:黑暗圣堂Caesar
游戏版权所有者:DTC工作室
类型:角色扮演(RPG)
泰普拉传奇小说简介
泰普拉传奇系列小说共六部,主线故事是残雪与恺撒两人的冒险。故事内容从残雪觉醒反叛魔王开始,到裁决者击败暗之太阳结束,总共6部,一部约50章,共计大约300章,历时三年左右完成。在其中会插入各种分支故事,涉及到友情、亲情、爱情、仇恨等各种人间冷暖。其讲述的是一个虚构的世界中的故事,故事中的“泰普拉大陆”在现实中是从未存在过的。在这个虚构的世界中,我们会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一切。其中,无论是神还是魔,英雄或凡人,都是伟大的,但是最大的黑暗却是来自于人者的代表——暗之太阳卡欧斯。之所以把暗之太阳作为最大的反面角色,就是为了揭示出当今世界中人性的缺失,神虽然完美而不存在,魔不一定是邪恶的,但是人确实是最悲惨的。当然,暗之太阳卡欧斯的心理也正是如今世界上人们的心理映射。总结来说,泰普拉传奇的世界观是从客观的角度评价世界。作为“中西结合”的小说,TLOT自然十分注重文化的渗透。在小说中,你既可以看到带有中国风的仙风道骨、高山竹林、孔孟之道、剑法,带有日本风范的忍者、忍术,也会看到带有西方风味的城堡高楼、骑士精神、血雨腥风。此外,小说还会引用许多著名文学作品、游戏或电影中的剧情,比如《圣经》《星球大战》《围城》《狮子王》《机器人总动员》《最终幻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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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普拉传奇系列游戏根据泰普拉传奇系列小说,由DTC工作室及其他组织使用RPG MAKER XP开发,主要以地牢(魔塔)游戏、战棋游戏与大型游戏的形式展现。相比小说,泰普拉传奇游戏剧情的主线大体与小说类似,但是会留出更大的空间,玩家不必完全视小说如攻略般去玩,而可以更多地发挥自己的水平,甚至打造出完全属于自己的泰普拉传奇!
泰普拉传奇主要人物
泰普拉传奇的主要人物总共有六个,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男主人公:恺撒(CAESAR)与残雪(TSANCEE)。而另外四位主人公分别是暗之太阳卡欧斯(CHAOS THE DARK SUN)、雅婷·塔盖特(YATIN TARGET)、阿莉西亚·塔盖特(ALICIA TARGET)、伊夫(EVE)。此外,作者对主角的命名也是别有用意,比如“残雪”便是取西湖的著名人文自然景观“断桥残雪”的独韵命名,而“伊夫”的英语(EVE)则是对应《圣经》中的夏娃(EVE)与《机器人总动员》中的女机器人伊娃(EVE),塔盖特(TARGET)家族则取英语单词TARGET(希望、追求、目标),暗之太阳卡欧斯(CHAOS)的名字是英语单词CHAOS(混沌)。
1.恺撒(CAESAR)
出场时间:1~大结局
介绍:天界王诺亚的儿子,伊夫的哥哥,雅婷的丈夫。有着半天使族半神族的血统。自幼养尊处优,得到圣堂武士长老凯撒大帝的指导,并且在天空之城圣域修炼自我,文武双全,散发着高贵的气质,是天界王的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部中,他勇敢地进入黑暗魔塔,击败冥灵魔王救出了阿莉西亚公主,并且与雅婷公主结婚。而之后他沉湎于享乐中,直到有一天自我发现,踏上了自我拯救之路,最后彻底灭掉了冥灵魔王的亡灵——心魔,并且解开了残雪的封印。在残雪向天界报仇时,也是他第一个站出来与残雪对抗。最终,在与残雪并肩作战中,他逐渐消除了对残雪的成见,并最后带领人们击败了暗之太阳卡欧斯。他是神的代表——完美、英勇、睿智、善良、真诚。
2.残雪(TSANCEE)
出场时间:前传~大结局
介绍:神罚大帝守护者的儿子,雅婷的养父(怎么着也觉得有点差辈……)。与恺撒不同,他自幼与父母分离,身世不明,饱受苦难,而他则在命运的安排中奋勇向前。他敢爱敢恨,有自己的朋友与仇恨。他从一个普通的白衣武士,成长为君临天下的魔王,而又从一个战士变成拯救世界的神罚大帝。他尊敬自己的老师,爱着自己的父亲,同时也在与恺撒的合作中消除隔阂与仇恨。他击破十大魔王,为了拯救塔盖特人民甘愿被封印,向天界复仇打败天界王诺亚,解救七大国的危机,与恺撒一起击败暗之太阳卡欧斯,最后成为了神罚大帝。他是魔的代表——勇敢、果断、仇恨、冷酷、善良。
3.暗之太阳卡欧斯(CHAOS THE DARK SUN)
出场时间:4~大结局
介绍:亦正亦邪的人物。原本是太阳的守护神,有着善良的心,但是在黑暗的包裹下变得残酷、无情、邪恶、可怕。他犯下了滔天大罪,引发七大国危机,支持机械邪龙皇分裂机甲帝国,而最终自己又用残暴的扩张将黑暗带到整个大陆。他的力量几乎无人能敌,以至于他可以控制太阳,永远夺取光明。但是,他的心中仍然存在着一丝良知,他有时也会痛心疾首,甚至想到过放弃,但是至高的黑暗与至高的光明促使他滑向深渊。最终,他被恺撒与残雪击败,褪去了黑暗的外衣,而又在伊夫的呼唤下恢复了本质,继续做着太阳神。他是人的代表——分裂、良知、邪恶、可悲、困惑。
女主人公:
1.雅婷·塔盖特(YATIN TARGET)
出场时间:前传~大结局
介绍:塔盖特王国国王盖乌斯·塔盖特的大女儿,阿莉西亚同父异母的姐姐,恺撒的丈夫。她机智聪明,温柔漂亮,但是从小因为母亲的死去和后母的驱逐逃出了王宫,在荒山中北已经成为魔王的残雪收养并跟随残雪习武。因为她,残雪甘愿为了塔盖特人民不受到天界的制裁而抗击天界直至被封印。而当她听说自己同父异母的妹妹阿莉西亚被冥灵魔王抢走时,又义无反顾地进入黑暗魔塔,最终与恺撒一起就出了妹妹,击败了冥灵魔王。之后,两个人萌发了爱情,并最终结婚。在之后,雅婷一直默默地支持着恺撒与残雪,最终与他们一起击败了暗之太阳卡欧斯。她是英雄的代表——正义、机智、勇敢、善良、分担。
2.阿莉西亚·塔盖特(ALICIA TARGET)
出场时间:1~大结局
介绍:塔盖特王国国王盖乌斯·塔盖特的小女儿,雅婷同父异母的妹妹。她从小便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知书达礼,才貌俱全。同时,她也思念着从未谋面的姐姐。冥灵魔王将她抢走后,她一直躲在黑暗魔塔中,与魔塔仙子一起同吃同住,在受苦中逐渐历练出坚强的性格。虽然她不像姐姐那样善于武功,但是她依然能够事事帮助姐姐。在盖乌斯·塔盖特驾崩后,她继承王位成为塔盖特王国的女王,用她的雄才大略把塔盖特王国治理得井井有条。她是美的代表——善良、坚强、美丽、磨练、真实。
3.伊夫(EVE)
出场时间:1~大结局
介绍:天界王诺亚的女儿,恺撒的妹妹。与恺撒一样,她有着半天使族半神族的血统,所以也继承了两大种族的优点——善良、乐观、善解人意。她同样并不擅长于战斗,但是总是能够体贴哥哥的心意,同时她也是唯一一个看清暗之太阳卡欧斯的本质的人。当恺撒与残雪合体变成裁决者,击败了暗之太阳卡欧斯并且褪去了他身上的黑暗时,只有她用一声呼唤,让卡欧斯找回了自我,良心发现。她是爱的代表——可爱、付出、体贴、感动、理解。
泰普拉传奇象征标志
泰普拉传奇的象征标志是TLOT字母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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