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新冲南澳大桥收费几时停止收费

广东沙湾大桥终止收费 收费站已开始拆除-中新网
广东沙湾大桥终止收费 收费站已开始拆除
  “当初的‘暂停收费’口径含糊,终于随着收费站的正式拆除成为板上钉钉的事实”。记者昨日在沙湾大桥收费站看到,施工人员已经进场对收费站实施拆除(见上图)。
  5日下午2时多,记者在沙湾大桥收费站南北两端的出入口看到,收费亭上面的“番禺区沙湾大桥”牌匾及金属棚架已经拆除,拆卸工人正在用切割机对拆下来的棚架进行切割,原收费站前的多条通道上堆放着被拆卸下来的棚架。施工人员介绍,整个收费站将在10至15天内全部拆除。
  今年6月底,广东省交通厅发布消息称,从7月1日零时起,对包括番禺沙湾大桥在内的全省31个收费公路项目停止收费,并同时撤销包括南沙亭角立交收费站等在内的10个公路收费站。
  然而,这项新规实施首日,开车经过沙湾大桥的车主们发现,该桥收费站依旧在收费,且收费标准并无降低。对此,广州市交委解释称,沙湾大桥收费站之所以没有撤销,主要是因为该收费站还存在着其他4项尚未到期的路桥项目收费,此次省交通厅只是取消了包括沙湾大桥、九比大桥、西樵大桥等在内的4个收费项目,但包括南沙大道、清河东路等在内的另外4项收费仍在合法经营收费期限内。
  7月9日下午,广州市交委宣布番禺区的沙湾大桥收费站、紫坭大桥收费站和南沙区下横沥大桥收费站将从7月10日24时(即7月11日零时)起暂停收费,但对于“暂停”多久广州市交委并没有明确表示。自7月10日24时过后,沙湾大桥收费站没有对通行的车辆实施收费。
  番禺交通投资公司相关人士证实,沙湾大桥收费站的拆除,意味着该项目正式取消收费。(记者魏新颖)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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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佛山市顺德区新邦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案
【全文】CLI.C.6761941
佛山市顺德区新邦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佛顺法民一初字第135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新邦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中勇。
  委托代理人程杰辉,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梁开元。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梁雄辉。
  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覃春曙,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丰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昶。
  委托代理人李国荣,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称,日第三人与被告杏坛镇公资办签订《产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杏坛镇公资办将杏坛新冲大桥引桥侧(金丰漂染有限公司对面)一带的土地及建筑物,以元的总价转让给丰达公司,转让金在签订协议十天内付清,被告杏坛镇公资办负责为上述地块办理产权人为丰达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以保证丰达公司能按第五条约定期限改造和使用该地块。协议签订后,丰达公司依约付清了转让价款,但被告杏坛镇公资办未能及时依约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虽经反复催促,至今仍未办好。被告杏坛镇公资办的违约行为导致丰达公司无法报建,不能按协议约定期限改造和使用该地块,造成丰达公司巨额租金损失元。日原告与丰达公司签订《合同转让协议书》约定:丰达公司将其在前述《产权转让协议书》中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原告。被告杏坛镇公资办是被告杏坛镇政府下属单位。
  为此,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协同原告向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申请为杏坛工业区新冲桥脚地块办理新产权人为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二、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拖延办理转让土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导致丰达公司无法报建不能按协议约定期限改造及使用转让地块,造成丰达公司损失的租金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第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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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邮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广州市江龙大桥收费站和荔新收费站的复函
                    粤办函〔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
广州市江龙大桥收费站
和荔新收费站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穗府报〔号文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江龙大桥、荔新等2个收费站,取消江龙大桥、增派公路、增滩公路、荔三公路和荔新公路等5个项目收费。涉及的债务偿还、人员安置等相关事宜由广州市政府负责妥善处理。
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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