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机违法停车一天贴两次两次第三次怎么处理

往期回顾:
科技大事件:Uber阿姆分部今年第三次接受调查
&  Uber阿姆分部今年第三次接受调查
  Uber位于阿姆斯特丹的办公室因其UberPop服务而受到荷兰执法部门今年内第三次调查。当地时间9月29日,公诉人通过网站宣布,尽管已经受到45万欧元的罚款,Uber仍继续提供UberPop共乘服务。荷兰官方称该服务违法了荷兰本国关于“无经营执照的司机不得提供出租车服务”的法律规定。自进入欧洲以来,Uber已经遇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治问题,甚至因为与出租车司机和政府的矛盾不得不暂停法国的服务。Uber阿姆发言人证实了此次调查,但拒绝提供其它细节。
  谷歌正式发布Nexus 5X/6P:运行安卓6.0
  谷歌在旧金山召开新品发布会正式发布了Nexus 5X与Nexus 6P,与之前传闻一样分别由LG与华为代工设计。谷歌在一次发布会上同时推出两台Nexus手机也实属首次。LG代工的这款Nexus 5X采用金属机身设计,机身重量136克,提供黑色、蓝色、白色。机身正面配备了5.2英寸1080P分辨率屏幕,搭载1.8GHz主频骁龙808处理器,辅以2GB内存以及16GB/32GB机身存储空间,支持指纹识别功能并采用USB Type-C接口,内置2700mAh电池。由华为代工的Nexus 6P拥有一体式金属机身,提供黑色、白色、银色、金色四种配色,重量178克。机身正面配备了5.7英寸分辨率屏幕,支持指纹识别,搭载的是高通骁龙810v2.1处理器,内置3450mAh容量电池,同样加入了USB Type-C接口。两者同样运行Android 6.0 Marshmallow系统,采用的Android Sensor Hub(协处理器)可保证手机在记录用户的运动数据和手势时能保持低功耗工作。据悉,Nexus 5X的首批发售国家包括美国、英国、韩国、日本以及爱尔兰;而Nexus 6P的首发国家则为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和日本,即日起接受预订。
&  苹果将迎来El Capitan系统正式版
  苹果确认OS X 10.11 El Capitan将于当地时间9月30日亮相。苹果表示,用户将能够从Mac App Store中免费安装更新。El Capitan支持在2009年或晚些时候推出所有Mac电脑,并支持2007年和2008年推出的一些机型。El Capitan更新引入的新功能包括拆分视图,增强任务控制,光标察觉功能,在邮件中提供更好的全屏视图,改进的记事本程序,在Safari浏览器当中可以让选项卡快速打开和静音等等。苹果公司在El Capitan当中的重点是细化Mac体验,并改善系统性能。具体来说,已经改进窗口管理,内置的应用程序和Spotlight搜索。性能改进让启动和切换应用程序,打开PDF文件,访问电子邮件等工作更快更迅速。
  Twitter新产品欲突破140字限制
  据消息人士称,Twitter正计划推出一项可以让用户发布长度大于140字的推文的新产品。目前尚不清楚该产品的具体情况,但消息人士称,该产品能够让Twitter用户发布长篇内容。除了讨论字符数限制,Twitter高层还在公开讨论修改字符数的衡量方法,比如不计入链接和用户句柄。Twitter Cards虽然仍需遵守140字限制,但它允许用户在单个推文上显示展示型相册、媒体播放器以及应用深层链接等。
  谷歌全新电视棒新增预读功能
  北京时间9月30日凌晨,在谷歌2015新品发布会上,谷歌除了发布了两款全新的Nexus手机外,还更新了电视棒产品,正式发布Chromecast 2.0。Chromecast 2.0电视棒采用了圆形设计风格,外观像一个小纽扣,有黑、红、黄三种配色,依旧通过HDMI与电视机相连接,内建5GHz的WiFi网络支持。根据谷歌的介绍,新的Chromecast 2.0内建了一套全新的天线系统,在收发内容的时候更快更流畅,同时谷歌新的Fast Play功能在Chromecast 2.0上正式启用,它可以在启动App的时候,根据用户往常看电视的习惯预测要看的内容,提前预读取。这个功能将在今年内上市。新的电视棒将于即日起上市销售,售价35美元。
  阿里巴巴战略投资印度在线支付公司Paytm
  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和印度最大移动支付及电子商务平台Paytm母公司One97 Communication达成协议,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将对Paytm进行战略投资。今年2月,阿里巴巴旗下金融部门蚂蚁金服已经对One97 Communications进行了投资,获得后者25%的股权。而这一次阿里巴巴将成为Paytm的新投资者。有知情人士称,阿里巴巴将直接投资6亿美元入股Paytm,使得阿里巴巴对Paytm的总持股比例达到约40%。该交易将为Paytm估值约40亿美元。
  Axel Springer3.43亿美元收购BI 88%股权
  德国出版巨头Axel Springer宣布,将以3.43亿美元收购美国知名科技博客Business Insider 88%的股权。Business Insider前身是创建于2007年的Silicon Alley Insider,2009年更名为Business Insider。Business Insider总部位于纽约,是近年来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商业新闻网站之一。Axel Springer之前已拥有Business Insider 9%的股权。当前,网站拥有7600万月独立用户。该交易还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苹果将升级其隐私保护策略
  苹果一直在强调保护用户的隐私,它与劲敌谷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在不会让用户感觉到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或是他们的信息被用来进行了广告交易。随着苹果新手机、Apple Watch、iOS 9等的发布,苹果又推出了一系列隐私策略改变,也向人们解释了他们的产品是如何处理Apple Pay、Apple Map以及iCloud等数据的。苹果地图应用与谷歌地图是不能兼容的,苹果表示它们的Apple Map跟其他应用不同,是决不会出现广告的,他们只依赖于硬件销售,并不会依赖于广告业务。其iMessage也跟其他信息应用也不同,不会肆意浏览用户的通讯,还推出了保护个人隐私的设置。今年6月Tim Cook在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PIC)进行的演讲中表示很多公司都在尽一切可能搜集用户的信息并将其出卖给以广告为目的服务商,其实是非常不道德的。苹果不想与他们为伍,将会进一步升级其隐私保护策略。
  Apple Music免费试用结束 苹果鼓励用户继续支持
  苹果iOS8.4和Apple Music自6月30号上线以来就备受用户亲睐,当时推出的免费试用3个月的活动马上就要截止了,苹果已经给各用户都发送了通知及电子邮件,希望用户们可以在免费试用期之后仍然支持Apple Music服务。但是,用户如果不通过iTunes账户网页进行手动取消订阅Apple Music的话,则会被认为默认继续订购,这样一来试用期结束后单个用户每月将会花费9.99美元,家庭套餐每月花费14.99美元。苹果发出的通知和邮件是挽留Apple Music的最后一搏,公司表示,调查显示只有21%的试用用户将不再使用Apple Music,但市场调研公司Music Watch的数据显示,在试用后放弃使用该项服务的用户比例将达到48%。这也意味着苹果音乐流媒体服务将在试用期结束后面临真正的考验。
  亚马逊推出Flex快递包裹送货服务
  当地时间9月29日,亚马逊宣布将向兼职司机支付18至25美元的时薪让其完成亚马逊Prime的送货服务。该项送货服务名为Flex,类似于Uber和Postmates推出的按需快递服务,目前该项服务仅在西雅图推出。人们可以通过一款应用进行注册,申请送货。该应用会提示用户到小型仓库进行接货,然后只用一小时就可以将商品送到客户家中。亚马逊表示,为了获得送货资格,司机必须拥有自己的车辆和一部Android智能手机,年龄不小于21岁,另外还需要通过相应的背景调查。兼职司机可以选择两小时、四小时或八小时轮班制。该服务满足了想额外挣钱的司机,又能使他们拥有灵活的工作时间。据悉,Amazon Flex目前隶属于亚马逊在美国13座城市推出的Prime Now服务的一部分。Prime Now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1小时快递或2小时快递服务,不过前者要收费8美元,后者则为免费。
  索尼即将发布PS4史上最大更新
  索尼将于当地时间9月30日发布PS4有史以来最大的更新。本次发布的3.0版本更新添加了许多重要改变,值得注意的是是流媒体选项的增多以及额外在线存储空间的增加。用户将能够通过YouTube Gaming发送游戏,也可以在Twitter中发送10秒小视频,同时PS Plus的存储空间也将由1GB扩展到10GB。其他新功能还包括日历应用、创建游戏战队的功能以及“Live for PlayStation”。日历能够协助用户创建关于新上架游戏和其他重要事件的日历事件薄,Live for PlayStation是最新游戏截屏、剪辑和新闻的集中地。
  Xbox在Phil Spencer的领导下重拾发展方向
  为使Xbox重夺游戏行业的领导地位,微软将于10月27号发布Xbox One游戏《光环5:守护者》,并将对主机的操作方式进行大规模更改。在发布Xbox One之前,微软曾推出了一款有争议的版本,引起铁杆游戏迷的不满,因为Kinect无法连接,并移除了之前的很多功能,使Xbox One从集多种娱乐功能于一体的盒子变成了单一的游戏机。在Xbox负责人Phil Spencer的指导下,微软在今年6月份的E3展会上宣布,即将通过系统更新重拾Xbox One的通用性,用户可在Xbox One上操作之前的Xbox360游戏。此外,Windows 10也计划把Xbox平台与PC相结合,并推出了用于Windows的Xbox App。通过与Oculus的合作,用户将可佩带Oculus Rift头盔在虚拟现实剧场操作Xbox One游戏。Spencer希望微软在合作当中不要独大,要学会更好的发展方式。您现在的位置: >
如何理解多次处罚升格刑罚?
  ■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条——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 执法与守法    部门执法——  第一,环保部门应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一是环境保护部门在进行环境监督和环境执法的过程中,发现符合《解释》规定情形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环保部门针对同一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已经成为衡量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环保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力求准确。  第二,执法人员需要对本项规定进行准确的把握。第五项的规定,在实际适用条款时可能带来歧义,如本项规定具体涉及哪些行为,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应关注“两年以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等内涵的把握,严格依据此规定认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是否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  此外,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如同时触犯了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两个罪名。《解释》明确规定了“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量刑。  第三,第五项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环保部门的执法压力。《解释》界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标准,将一部分环境污染案件明确纳入刑事程序的规定,同时也方便了司法机关对犯罪的认定。但行政处罚作为污染环境罪认定的标准后,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需要更加审慎,对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要有更准确的把握。  第四,在环境监管的同时,可以加强对污染环境企业的宣传,告知法条的内容。在执法工作中也可提醒企业注意前面行政处罚的累积一旦满足此条规定,将构成刑事犯罪。此外,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严防执法人员有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  芦建茹    企业守法——  为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企业需要快速熟悉《解释》的内容,今后,有些企业面临的可能不再是罚款等行政处罚,而是涉及刑事犯罪。第二,要经常性地更新环境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第三,有关企业应仔细研读《解释》,及时查询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避免因反复违规而触犯刑律。 马军    ■案情
电镀厂数年内多次受行政处罚
      某电镀厂主要从事车辆配件的电镀加工,生产工艺以钢件镀装饰铬、镀硬铬、镀锌和塑料件镀装饰铬为主。电镀厂分两期建设,经过发展形成了年产车辆配件上百万件(套)的生产能力,目前是当地最大的电镀加工企业之一。  针对电镀厂违规建设生产以及不当排放含有铬、锌等电镀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等违法行为,2010 年~2013 年间,环保部门曾多次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2010年:排污不达标被责令整改    2010 年3 月,当地环保部门接到电镀厂一期工程的投入试生产申请,环保部门经现场检查后,认为电镀厂一期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不同意电镀厂投入试生产。经整改后,环保部门批准其投入试生产。  2010 年5 月,电镀厂一期项目投入试生产后,环保部门接到电镀污水和废渣不当排放的举报,经过现场调查核实,环保部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调整改进生产和处置工艺。  为解决污水和废渣排放问题,环保部门先后4 次责令电镀厂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由于电镀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较原环评发生了重大变化,环保部门责令电镀厂对其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二期工程重新开展环评。  2011年:不当排污4次受罚    2011 年4 月,环保部门再次责令电镀厂停止试生产,待环境影响后评价和整改工作完成后再申请恢复试生产。  2011 年6 月,环保部门对电镀厂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电镀厂提出了严格的整改要求。  针对电镀厂超标或不正当排放污染物以及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给予了4 次处罚。  2011 年9 月,电镀厂基本整改到位恢复试生产,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已实现达标排放。  2012年:二期项目违规生产受罚    2012 年7 月,电镀厂一期项目暂时停止生产;而电镀厂二期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文件及试生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同时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缺陷,仍有污水和废渣不当排放。  2012 年8 月,环保部门对其做出经济处罚,并责令停止电镀厂二期生产项目的违法排污行为,限期完善相关手续。电镀厂立即停止了二期项目的生产。相隔仅几日,电镀厂就擅自恢复二期项目的生产。随即,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督促整改,要求电镀厂擅自恢复的二期项目停止生产。  2013年:持续排污被3次查处    由于电镀厂一期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不符,环保部门要求其重新开展二期项目的环评。2013 年2 月,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电镀厂二期项目尚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又擅自投入生产。针对其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先后3 次予以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但电镀厂仍未按要求整改并一直生产至今,并持续不当排放电镀废水和废渣。  针对电镀厂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向当地政府进行了报告,督促其严格履行环保义务,切实解决电镀废水和废渣不当排放问题,并对电镀厂进行立案查处。   ■评析  
    某电镀厂主要从事车辆配件的电镀加工,生产工艺以钢件镀装饰铬、镀硬铬、镀锌和塑料件镀装饰铬为主。电镀厂分两期建设,经过发展形成了年产车辆配件上百万件(套)的生产能力,目前是当地最大的电镀加工企业之一。    针对电镀厂违规建设生产以及不当排放含有铬、锌等电镀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等违法行为,2010 年~2013 年间,环保部门曾多次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2010 年3 月,当地环保部门接到电镀厂一期工程的投入试生产申请,环保部门经现场检查后,认为电镀厂一期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不同意电镀厂投入试生产。经整改后,环保部门批准其投入试生产。    2010 年5 月,电镀厂一期项目投入试生产后,环保部门接到电镀污水和废渣不当排放的举报,经过现场调查核实,环保部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调整改进生产和处置工艺。    为解决污水和废渣排放问题,环保部门先后4 次责令电镀厂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由于电镀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较原环评发生了重大变化,环保部门责令电镀厂对其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二期工程重新开展环评。        2011 年4 月,环保部门再次责令电镀厂停止试生产,待环境影响后评价和整改工作完成后再申请恢复试生产。    2011 年6 月,环保部门对电镀厂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电镀厂提出了严格的整改要求。    针对电镀厂超标或不正当排放污染物以及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给予了4 次处罚。    2011 年9 月,电镀厂基本整改到位恢复试生产,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已实现达标排放。       2012 年7 月,电镀厂一期项目暂时停止生产;而电镀厂二期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文件及试生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同时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缺陷,仍有污水和废渣不当排放。    2012 年8 月,环保部门对其做出经济处罚,并责令停止电镀厂二期生产项目的违法排污行为,限期完善相关手续。电镀厂立即停止了二期项目的生产。相隔仅几日,电镀厂就擅自恢复二期项目的生产。随即,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督促整改,要求电镀厂擅自恢复的二期项目停止生产。        由于电镀厂一期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不符,环保部门要求其重新开展二期项目的环评。2013 年2 月,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电镀厂二期项目尚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又擅自投入生产。针对其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先后3 次予以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但电镀厂仍未按要求整改并一直生产至今,并持续不当排放电镀废水和废渣。    针对电镀厂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向当地政府进行了报告,督促其严格履行环保义务,切实解决电镀废水和废渣不当排放问题,并对电镀厂进行立案查处。     ■  环境执法面临新挑战
  点评:电镀厂多次违法是否涉嫌环境犯罪?  胡静:讨论本案例有个前提:不考虑《解释》时效问题。  根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废电镀溶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解释》第十条对有毒物质认定范围的规定,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废电镀溶液等也属于有毒物质。因此,本案中的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污染环境罪对污染物的要求。  本案中排污者针对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各有一系列违法行为。针对一期工程的违法行为是通过环评审批但试生产不合格,导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没有验收,擅自生产排污;针对关于二期工程的违法行为是没有经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成且投入生产排污。在行为违反的法定义务方面,前者违反“三同时”制度,后者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实际危害后果相同,即污染环境。  如果根据违反的法定义务是否相同判断是否属于“同类行为”,关于一期工程违反“三同时”的违法行为,并不当排放电镀废水和废渣,且在两年内接受4 次处罚,应该在第三次违反行为发生后,达到入罪门槛;关于二期工程违反环评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不当排放电镀废水和废渣,且在很短时间内3 次被处罚,发生第三次违法行为后,也达到入罪门槛。  因此,严格而论,本案中的排污者可能两次都触犯了污染环境罪。  现状:不考虑《解释》时效问题,符合本条规定的违法现象有多严重?  马军:通过搜索水污染地图数据库,发现在2010 年~2013 年的4 年内,有数千家企业有过连续两年或更多年的不良记录,一些企业明确存在因连续多次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情况。在这些违规企业里,很可能找到一些企业符合《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如重庆市某电镀厂、安徽省某有色金属公司等,都存在连续两年到三年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他们都可能触及到第五项的规定。  水污染地图有关数据显示,具有连续不良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广泛分布于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皮革、电子和线路板生产、矿业和冶炼等行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过去,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管理大多是作出较轻的处罚,但现在依照第五项规定,今后他们有可能涉及环境犯罪。  展望:第五项条款对环境执法、企业守法和公众参与将带来什么影响?  胡静:这必将极大扩大刑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范围。给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增加了工作量。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将影响第五项条款是否能落到实处。  环境行政执法机构有义务及时将达到入罪门槛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从执法人性化角度考虑,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发提示函,提醒两年内因违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有构成犯罪的风险。  这也必然提高企业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敏感度和警惕性,促使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也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但由于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缺乏强制执行手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往往难以得到执行,于是,企业被处罚后继续违法的现象并不少见。第五项条款的落实,一定可以扭转这种重处罚、轻守法的局面。  马军:第五项条款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产生助推力。现在经过公众多次举报,企业被多次处以行政处罚后,就有可能面临着严厉的刑罚,一方面无疑增加了公众参与信心,另一方面也能更有效地遏制企业环境违法。可以预见,今后公众将更加关注周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从环保部门来看,过去由于没有掌握企业环境犯罪依据,只能实行多次行政处罚,而现在可以将具有此类违法行为,且对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移送司法部门,这增加了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当然也带来了新挑战。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下,能否将违法企业成功移送将面临困难,而且环保部门也可能置身于矛盾漩涡的中心。对司法部门而言,可以更多地介入环保领域,但这同样是对其执法能力的挑战。  ■ 条文解读
时间怎么算?类型何以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五项条款详细界定了“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会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进而适用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操作性强,为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针对条文如何理解和适用,记者特别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静、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详细解读此条内容。  1、“两年内”的时间如何界定?    胡静:起算时间应该从第一次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截止时间应该是本项所指的违法行为实施开始之日。截止时间应该不会有歧义,起算时间是第一次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还是接受处罚的时间上可能有歧义,考虑到本项直接强调的不是违法行为次数,而是接受行政处罚的次数,因为如果强调违法行为次数,就不需要规定接受行政处罚等,所以,起算时间不应该是实施第一次违法行为之日,而是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间,处罚决定作出后并不意味生效,只有送达到本人才生效。  芦建茹:对“两年内”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两年内”,是指两次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日期的间隔不超过两年。根据条文文义,“两年内”仅修饰行政处罚。就是说,两年内违法处理特定物质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之后任何时间内再次违法处理特定物质的,构成污染环境罪。  二是“两年内”的起算点应为“又实施前列行为”所指的行为发生之时。根据条文的文义,“两年内”修饰整个句子。即两年之内,行为人违法处理特定物质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违法处理特定物质的,构成污染环境罪。这要求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和“又实施前列行为的”的行为,即3 次(或3 次以上的)行为均发生在两年之内。计算方法为,自“又实施前列行为”所指的行为发生之时,往以前推算两年,看是否存在两次相关的行政处罚,如果存在即构成污染环境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如果没有,仅涉及行政处罚。  对此,本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  2、违规情形多种多样,怎样认定“同类行为”?    胡静:如何认定拟受刑法制裁的“本行为”之前受行政处罚的“前列行为”是“同类行为”,干系重大,关系到这项规定的把握尺度。  “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强调行为犯,没有强调污染结果,不过也不是危险犯。对本项的定位不仅要注意到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别,也要考虑行为犯和危险犯的区别。“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肯定会造成危害后果,绝不是仅仅到造成危害危险的程度,尽管危害后果大小不作为本项中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据。如果将违反的法定义务种类(环评、三同时、达标排放、缴纳排污费、获得排污许可等)、污染行为种类(包括排放、倾倒、处置3 种)和污染物质种类(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3 类)进行排列组合可能性非常多,如果将任何一个组合的行为都作为“同类行为”,当事人很容易达到入罪门槛,显然过于严苛,应该在适用上采取对当事人较为宽松的做法进行适当调节。  考虑到本项规定的犯罪构成中接受行政处罚是核心,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因此,比较合理中道、宽严有度的做法是,不考虑排放行为和污染物质的种类,仅考虑违反的法定义务,根据违反的法定义务是否相同判断是否属于“同类行为”。不论以何种污染行为释放何种污染物质,只有违反相同的法定义务,才属于“同类行为”。  芦建茹:每一种排列组合都可以单独构成第五项所涵盖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多种情况中的一种,即属于“实施前列行为”中的行为,或者属于“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所惩处的行为。  “排放、倾倒、处置”这3 种行为和“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3种物质间应为“或”的关系,即只要行政处罚是针对其中一种行为的处罚,那么这项行政处罚就构成“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中的一次;行为人排放、倾倒或处置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3 种物质中的一种,即构成“实施前列行为”中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以及构成犯罪的行为可能是不同的,例如,两年内,行为人因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受到了一次行政处罚,之后又因违规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接着行为人又非法处置了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这就构成污染环境罪。  3、行政处罚包括哪些?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如何理解?    胡静: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该是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包括未批先建、不缴纳排污费等。对违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设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和没收违法所得3 种。罚款运用最为普遍,其他两种处罚运用很少。  两次行政处罚不需要相同,司法解释强调的是“前列行为”,因此在行为上进行比较即可,无需在处罚种类上相同,尽管事实上,多数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接受的处罚一般也都是罚款。  芦建茹:此处的“行政处罚”并非包括环境保护部门有权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而是涉及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严重的涉及吊销许可证,也有责令停止与前两项同时适用的情形。  “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包括两次。根据《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而《解释》是对刑法进行的解释,没有说明的内容应当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解释》作为司法解释,其理解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因此,《解释》中的“两次以上”应包括两次。  《解释》仅要求其曾受两次行政处罚,没有限定处罚事由和处罚方式。因此,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不需要相同,即处罚事由可以不同、处罚依据可以不同、处罚种类可以不同。  4、处罚有轻有重,因多次行政处罚入罪是否合理?    胡静:责令停产、停业规定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会存在仅仅接受警告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违法行为,因此,无需担心有两次警告后被入罪的过重处罚。因此,只要是因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被实施两次处罚的,即可入罪。  芦建茹:在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体系内,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一般需要受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即使行为人仅仅受到两次较轻的行政处罚,再犯同样的行为就该入罪,这是《解释》的明确规定。《解释》没有对行政处罚的轻重程序作出规定,就意味着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都符合解释的要求。司法机关在适用解释时也就不会考虑行政处罚的轻重。这体现了《解释》的制定者希望严厉惩处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如果违法者在被多次处罚的情况下,仍然不思悔改,继续实施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其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危害性,已经大大超越实施单一违法行为,构成对法律的严重藐视和挑衅。考虑到这一因素,动用刑罚手段予以打击,是合理和必须的。  5、将多次行政处罚和环境犯罪联系起来有何意义?    胡静:有以下几方面的用意:第一,多次行政处罚和环境犯罪连在一起,在某种程度上是行政执法软弱的一种功能替代,是刑事制裁对行政制裁施以援手。第二,体现了环境违法领域用“重典”、出“重拳”的社会共识和决心。  芦建茹:主要是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处罚力度不再限于行政处罚,而是达到一定程度符合本条规定的,就将其行为界定为刑事犯罪,予以刑事处罚。这类规定,体现了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环境污染行为处罚力度的立法理念。  马军:总体上而言,从《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来看,反映的态度是积极的,关键是执行的决心,并且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重要的是,要有更多、更明确的环境信息公开。比如具体到公开企业是因为排放哪种污染物而受到行政处罚,这样方便让公众的力量参与到第五项条款的贯彻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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