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明一件产品并获得专利,需要爱迪生有哪些发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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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优秀的发明,为什么得不到专利的保护?!
本帖最后由 专利无用 于
17:16 编辑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您好!我是 ,电气高级工程师,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过十几项专利。本人发明了一种“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并于2003年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2006年获得专利权(专利号为ZL ZL)。该发明是将水电阻安装在电机的转子上,利用电机旋转时产生的离心力作为动力,控制启动电阻(水电阻)的大小,实现了绕线电机无刷自控。该发明与安装在地面的水电阻启动柜相比:1、& && && && && &实现了绕线电机无刷运行,取掉了绕线电机上的滑环、碳刷及二次回路中的频敏变阻器、交流接触器、时间继电器、电缆等。节省了大量的原材料和电机维护量。提高了电机工作效率,降低了电机的故障率,同时节省了电机在滑环、碳刷及二次电缆上电能的省耗,节约了电能。2、& && && && && &利用简单的机械结构替代原复杂的启动控制装置,降低了启动装置的制造成本,提高了启动装置的可靠性。本发明产品于2003年元月通过了江西省电机产品检测站进行性能检测。2004年,经国家一级查新机构:浙江省科学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中心查新后,作出了:将水电阻安装在电机的转子上,利用电机旋转时产生的离心力作为动力,控制水电阻的大小,达到增加电机启动转矩,减少启动电流,实现绕线电机无刷启动的产品为国内首创。2004年12月,本产品通过了由浙江省科技厅组织的、由本行业1位研究员、4位教授和3位高级工程师组成的省级科技新产品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技术鉴定。鉴定专家认为: “该产品主要创新点是:起动电阻直接安装在电机的转子上,利用电机旋转时产生的离心力作动力,控制电阻的大小,达到无刷自控软起动的目的;设置安全排气阀和采用防锈、防变质、防冻、防沸电解液,实现电机的安全可靠运行。在绕线式电动机软启动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鉴定委员会认为:该产品的研制是成功的,一致同意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可以投入批量生产。”2004年,乐清市人民政府将本产品列为市级重点科技抚新产品。2005年12月,本产品通过了国家火炬项目验收并获得乐清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06年,本人获得乐清市第四届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为了把这种新型结构的产品推向市场,我和另外两位专利权人朱福奶和马国奶在2002年到2006年期间顶着巨额债务风险积极在市场上进行推广应用,2007年开始市场慢慢接受了这款产品也开始替代过去性能比较差的同类产品。2008年本人发现河南辉县一家企业仿冒本人专利,于是开始了我们的专利维权行动。2009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并作出了(2009)民成初字第463号判决,判决侵权事实成立,并责成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赔偿我们30万元经济损失。侵权人于2009年5月就本专利提出了第一次无效请求,该案在于(日)在复审委进行了第一次口审,侵权人在看到不可能无效本专利的情况下,于口审后的第七天,找到了审理本案的主审员的前组长,原复审委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张荣彦,提出并递交了第二次无效请求。从复审委复审无效查询网站可以查到:本案复审委主审员龙安与代理人张荣彦(原合议组组长)共合作审理了20个案件,且主审员龙安职业生涯的前10个案件均是与张荣彦合作的。侵权人在四川高院审理本侵权案时,递交了其第二次无效请求书及补充意见陈述书,并当庭告诉审理法官,请了原复审委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张荣彦代理本案,张荣彦有能力无效本专利。但,四川高院仍认为:本专利是发明专利,通过了实质审查,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侵权人的理由不予采集采信,且作出了(2010)川民终字第142号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2010年,专利复审委员会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众多技术特征中,截取“动电极(2)与静电极(1)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2)向静电极(1)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所述弹性阻力装置的阻力与动电极(2)和静电极(1)之间距离成反比;”这一技术特征,并将这一技术特征中限定“弹性阻力装置”保护范围的定语“阻止动电极(2)向静电极(1)移动”及后续“所述弹性阻力装置的阻力与动电极(2)和静电极(1)之间距离成反比”删除后,将此技术特征修改成“即,权利要求1中,动静电极之间设有弹性阻力装置”,再以本专利实施例中弹簧未设置在动静电极之间,就认定本专利违背了专利法26条第四款,且作出了,将本专利权全部宣告无效。本专利权人不服,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的范围“1,……动电极(2)与静电极(1)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2)向静电极(1)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所述弹性阻力装置的阻力与动电极(2)和静电极(1)之间距离成反比; ……”。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有如下文字记载:“动电极与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并说明了弹性阻力装置的作用是“动电极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克服弹性阻力装置的阻力向静电极靠近,…当转速达到额定值时……完成启动过程”。上述文字内容对弹性阻力装置的作用已经进行了清楚的说明。同时,在本专利说明书所载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二结构剖视图及具体实施方式一结构剖视图中,均可以清晰的看出为实现本专利发明目的所设置的弹性阻力装置(弹簧、杠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载明的文字内容及说明书载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一、二的结构剖视图,可以非常清晰的了解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且作出了(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5号判决,撤销第1524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河南全新液态起动设备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5号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仍然采用专利复审委相同的手法,将本专利的众多技术特征简化成:“动静电极之间设有弹性阻力装置”,再以本专利说明书中给出的具体上述方式是,所述“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并未设置在“动电极与静电极之间”,且武断地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本专利说明书中有关“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设置在动电极与凹腔内环侧壁之间的具体实施方式后,无法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有“动电极与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的技术方案后。作出了(2012)高行终字第1836号行政判决:“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二、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524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作为一个搞了几十年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也“自诩”为创新研发人员,通过这次经历过的专利官司也仔细研究了专利法律,坚持认为:1、& && && && && &本专利是利用简单的机械方法,实现了绕线电机的无刷自控软启动,且其基本结构及动作原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只需看一下本专利提供的实施例附图就很清楚了,更何况本专利说明书清楚记载了相关的技术方案,动作过程及产生的效果。2、& && && && && &本专利引用的背景技术“无刷自控绕线式异步电动机(专利号)”、无效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提供的无效本专利的3个证据:“交流异步电动机用无刷变阻起动器(专利号)、绕线式异步电动机离心开关式频敏起动器(专利号)、大容量离心开关(专利号)”均有相关背景技术介绍,且无效请求人用与本专利完全相同的语言介绍相关装置(见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1、5、6,《无效请求书》和《补充无效请求书》),因此,“动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是一个能够很好理解的技术手段,也是一个习惯用语,不存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理解之说。(《审查指南》第二部份第二章第2.2.6节“具体实施方式”第6段明确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第9段再进一步规定:“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3、& && && && && &“动电极(2)与静电极(1)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2)向静电极(1)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所述弹性阻力装置的阻力与动电极(2)和静电极(1)之间距离成反比”是一个功能的叙述,本专利说明书不但给出了其具体的结构、产生的效果、同时还给出了动作过程及步骤,因此,完全符合专利法26条4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之规定。(《审查指南》第二部份第二章第2.2.6节“具体实施方式”第6段明确规定:“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4、& && && && && &本专利首次将水电阻安装在绕线电机的转子上,利用电机旋转的离心力,自动控制启动电阻的大小,完成电机启动的全部过程,获得了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和肯定,并获得了用户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特别好的社会效益,因此,可以说它是一个开拓性的发明。而《审查指南》第二部份第二章第3.2.1节“以说明书为依据”第2段明确规定:“开拓性发明可以比改进性发明有更宽的概括范围。”。5、& && && && && &发明的关键是创新,如果没有理由否定我们的技术是创新的就应该维持专利和给予保护。创新非常不易,推广更不易,成本也很高。但是对后来的跟随者特别是仿冒者来说则比较简单,因为,根据已经公开的创新技术方案,当看到这种创新在市场推广上开始能取得经济效益时,利用现有的加工技术制造出相同的产品,相对来说是很简单的。北京高院无视本专利的创新点、无视本专利的众多的创新技术特征,无视“动静电极之间设有弹性阻力装置”是一个很好理解的手段,仅借用其中的“之间”二字,并冠以在说明书中无法得出的理由直接宣告专利无效,使得仿冒者可以肆无忌惮的劫取我们的创新成果,让人愤慨;同样愤慨的是竟然以这样不着调的理由来否认并无效掉一个通过了国家火炬验收、省级新产品鉴定且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开始能够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这与国家鼓励技术创新及《专利法》立法宗旨不相符的。基于上述理由和不解以及愤慨,特提出本次信访申诉。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我还是相信国家和领导人能为我们主持公平公正,本案我们已经提交最高法院去立案再审,是否能被立案我们在期待,特别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领导能关注本案,我们认为在本案的整个过程中存在我们不知道也说不清楚的歪门邪道。
&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
& && && & 信访申诉人:翟佑华 & && && && && && &
为证明此文的真实性,本人将与本案相关的文件及互联网超级联接公示于下:
一、侵权判决书、无效决定书、判决书
1、发明专利侵权一审判决书(判决时间)
2、侵权终审判决书  (判决时间)
3、专利无效决定书(判决时间)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裁定时间)
5、起诉专利复审委一审判决书(判决时间)
二、专利无效审理阶段双方递交的文件
1、发明专利无效口头审理记录 
2、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含无效请求书影印件)
3、对无效请求人补充意见的意见陈述书(含无效请求补充意见影印件)
三、专利行政诉讼一审阶段递交的文件
1、《起诉书》(含无效决定书影印件)
2、专利行政诉讼原告发言词(附专利无效决定书) 
四、专利行政诉讼二审阶段三方递交的文件1、侵权人和复审委的上诉书 
2、专利权人答辩行政上诉书 
五、专利权人与专利仿冒者利用公用资源的较量
1、仿冒专利的“李鬼”是害人精 
2、专利权人的维权在中国为什么这么难?!(附正部级专家在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第二届专利论坛上宣读的论文影印件) 
六、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网友言论
1、网友:揭露正部级专家的诡辨术(附正部级专家论文) 
2、网友:对某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细节是魔鬼”论点的评论  
3、网友:亲历专利行政诉讼庭审后的感想(引自博友)
留名收藏。
围观,希望楼主继续更新,作为代理人,也希望专利制度能得到更好的发展,能真正起到保护专利技术的目的。
估计要杀人才能解决!
ip界如果官风不正,国家的创新还有什么值得期待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在中国最好的专利,还不及找到最好的人脉资源。专利复审委,你的公正性在哪里?
只看了前面和后面,如果是因为“场外因素”造成现在的结局,深感痛心。无保护就无创新。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打专利官司,就看你能否找到从复审委离职的代理人,如能找到审理本案的相关人员的同事,一切就搞定了。专利复审委就是扯蛋。
本帖最后由 专利无用 于
21:12 编辑
本专利是利用简单的机械方法,实现了绕线电机的无刷自控软启动,且其基本结构及动作原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只需看一下本专利提供的实施例附图就很清楚了,更何况本专利说明书清楚记载了相关的技术方案,动作过程及产生的效果。
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5号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载明的文字内容及说明书载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一、二的结构剖视图,可以非常清晰的了解本专利的技术方案。”
请读者注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用“非常清晰的了解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在法律文件特别是判决书中出现“非常清晰”这一形容词应是“非常”罕见的。
而北京高院却武断地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本专利说明书中有关“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设置在动电极与凹腔内环侧壁之间的具体实施方式后,无法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有“动电极与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的技术方案后。”
一个“非常清晰”,一个“无法得出”,同是法院,对同一事实的认定,为什么差别这么大?这其中,是否有不为人知的“机密”。
楼主节哀!这里以代理人和审查员为主,他们难以理解权利人的心情。中国人做看客的多,施手的少,所以才有那么多武侠小说得以风行,是有原因的。所以,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是箴言。
专利的立法宗旨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人(专利权人)的利益,而非鼓励仿冒。
支持楼主啊,可惜我只是普通的专利代理人,无权无势,只能提供精神支持了。
专利无效其实也有模糊地带,可左可右,那就看人了。
但是不好举证呀!
13年前的罗卫平每天想得最多的是:“我要以什么方式结束生命。”
如今的罗卫平生活充实,还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晨报记者竺钢原标题:法官自诉:我为什么会选择自杀
官员要面对的心理压力
官场带来的人情世故压力 官员问责体制性压力 网络监督、社会舆论压力 诱惑与反腐间的矛盾心态
晨报记者祝玲
罗卫平,原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13年前的罗卫平每天想得最多的是:“我要以什么方式结束生命。”无法排解的工作压力、对生活丧失信心。死亡成了他唯一能摆脱恐惧和实现自我“救赎”的最后手段。
今年63岁的罗卫平可能是上海第一个向公众袒露病情的重度抑郁症患者、政府工作人员。对于他及家人来说,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岁月,生活中只有痛苦和灰暗。那时,没有人相信他还能“回来”。
哈尔滨人落户上海
罗卫平是哈尔滨人,在北大荒插队落户时,与上海籍知青相识相爱。爱人回沪后,两人开始了长达八年的分居生活,直到1987年,罗卫平才因一项惠民政策无条件落户上海。
罗卫平还记得来沪后,第一次到法院面试时的场景,在人事处办公室里,对方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没有房子,二是没有补贴,三是不能到民庭,因为罗卫平是外地人听不懂上海话,只能去刚组建的经济庭,但需长期出差办案。出差是他喜欢的,没房子可以住爱人家里。何况能有这样一份体面的工作,没有资格挑剔待遇。整个面试只有10分钟,却决定了老罗此后一生的命运。
“我那时就是现在人们所称的‘凤凰男’。”罗卫平说,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他很快升任为经济庭副庭长和知识产权庭庭长,胸前的奖章挂得满满当当。
案子越多心中“包袱”越重
案子越多后,现实中遇到的困惑也越来越多。
“比如有个原本很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找的是和我有十多年交情的北大荒老知青,被告找的是‘上面’的领导。到了法庭上,双方自恃托了关系,谁也不愿意让步,根本无法调解。”罗卫平说。但更为要命的是,当时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健全,这个案子并无具体的法条可循,于是案子可上可下,可左可右,怎么判案本身就在法官的一念之间。
“其实我并不在乎他们各自找了什么样的人,我也想秉公办案。但问题是没有公可以给我秉,偏向双方的判例都曾出现过。怎么判,都要得罪人,伤害人。怎么判,都有心理包袱。”罗卫平说。
这样的案子还不是一件两件,集腋成裘,心中的包袱越来越重。
再比方说,在处理一起国企破产的案件时,到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调查,对方留了客饭,事后还在每个前去调查的人包里塞了200元的消费卡,在场的人都收了,自己不收不合情理。很长一段时间,这卡就像魔咒一样,长期困扰着他,这算不算受贿?如果案子没有办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怎么办?
罗卫平说自己的性格过于耿直,许多涉及潜规则的东西自己也无法适应、无法有效处理。而一旦处理不好,又总是会耿耿于怀,对身心都是一种折磨。
引发抑郁症除了工作本身的压力,还来自自身性格的弱点。“其实当了庭长,需要亲自办的案子很少。但长期不服输以及喜欢大包大揽的性格,让我根本停不下来。但事情揽过来了,又很难做好。”罗卫平说,凡事种种,内心的平衡渐渐被打破,想要更加奋进,却又力不从心。
罗卫平说,当时他承办过不少关于著作权、商标权和技术成果权的纠纷案件,处理得不错,有两篇入选了最高法院编辑出版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后来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进入了信息时代后,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自己在外语和理工科方面的知识欠缺,让罗卫平感觉底气不足,尤其是当上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庭长,看到高中级等法院的知识产权庭长多半是海归或是博士、硕士学位,他内心更加不自信甚至是感觉自卑。
诸如此类的不如意叠加,其实已使老罗病入膏肓,只需一根稻草就可以把他击垮。最后致命的一击是,当了法官十年都没有发生过被上级法院改判错案,没想到当时自己经手处理的一件案子却被上级法院改判,这好像是对自己过去的“全盘否定”,让罗卫平不能接受。
终于,某天正在伏案工作的他突然晕倒在办公室,一台高速运转的机器就这样戛然而止。
45岁时确诊重度抑郁
“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罗卫平说,长期失眠的结果就是精神萎靡不振,办事效率大打折扣,事情越做不好心里越焦虑,进而对自己的身体产生怀疑。总觉得全身痛,怀疑自己是不是得了癌症。可到医院检查后又没发现问题。最终精神科会诊,确诊为重度抑郁症患者。
“不能面对自己生病,活着又那么累,不如一死了之。”罗卫平说,那时他才45岁,每天将自己关在房间里,窗帘拉得严严实实。一个人面对墙壁,考虑得最多的就是应该用什么方式结束生命。真正面对死亡的那一次,他都已准备好从楼上一跃而下了,结果被妻子及时发现一把抱住,从此妻子陪在他身边,寸步不离。
后来,家人强制将他带到医院进行药物治疗。罗卫平说,每天要打很多针,还要服用各种抗抑郁的药,在全方位照顾下,罗卫平开始有了睡眠,精神状态也一天天好转起来。妻子慢慢地将药物换成维生素片,生活慢慢步入了正轨。
罗卫平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只是这一段工作经历并不长,罗卫平的抑郁症再次复发。“在50岁,人生最辉煌的时候,我办理了退休。再一次与病魔做斗争。”从那时起,罗卫平养了一条狗,每天和狗一起奔跑,运动量上去以后,整个人也都觉得通透,心情也逐渐开朗起来。
“去年,有很多法官辞职,其实就最能反映客观事实。”罗卫平说,基层法官的待遇不算高,工作量却又很大。很多学法律的同学当了律师,房子可能买了一套又一套,自己还要恪守清贫,如果没有赤子之心,这种心理上的落差会非常大,辞职不可避免。
罗卫平笑言,自己是事后诸葛亮,因为经历过,才能想得明白,看得开。周围不断有人不厌其烦地向我们展示别人过得比我们好,别人的房子比我好,别人案子比我办得好,别人学历比我高,别人有一个好父亲……很多时候,我们的心里,就在这种比较中失衡了。
“当然官员自杀的真相不能一概而论。但实事求是的讲,现在的问题颇多,官场文化和官场氛围也都需要改善。”罗卫平说。
作为一个过来人,罗卫平这样总结自己:“那些错误的认知,必然导致错误的行为。”因无法面对官场的复杂以及输不起的心态,一步步将他推入深渊。现在的他很能理解,很多人为了政绩,为了升官,不惜一切代价,“但这样做最终会自食其果”。
如今当上心理咨询师
如今的罗卫平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在汶川地震后,他去了汶川6次,先后参与了13次大学生支教团,还牵线援建了4所希望小学,他到肿瘤医院做临终关怀,还担任上海希望24小时自杀危机干预热线咨询师兼法律部长。
罗卫平在进行心理干预时和别的心理咨询师不一样。“其他心理咨询师是希望激发对方倾诉。我一般是和别人探讨吃过什么抗抑郁症的药,想过什么自杀的方法,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去干预,很快就能得到患者的信任。”让罗卫平自豪的是,如今他已成功地劝阻了16名准备自杀的抑郁症患者。
现在的罗卫平感觉很充实,每年过年他还会邀请“朋友圈”里不回家过年的大学生一起吃饭,这已连续6年,每年设宴至少4桌。
罗卫平的妻子抱怨说:“生过病的人每天还那么忙。”这时,罗卫平就开始撒娇:“你是愿意看到每天到处跑,精力旺盛的我呢,还是希望每天关在屋子里要自杀的我?”
公民自杀率明显下降
官员自杀率快速增长
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上官酒瑞认为,自杀现象存在于任何社会,尤其是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更为普遍,这近似一个规律。有统计表明,近年来中国公民总体自杀率明显下降的同时,官员自杀率则在快速增长。
目前,中国官员要面对的心理压力很多,如长期形成的官场潜规则对官员处理人情世故造成的压力;激烈的职业竞争和职位晋升的压力;强力推进的作风建设、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官员问责等体制性压力;“众声喧哗”的网络监督和社会舆论压力;官员个人情感和家庭关系处理不善引发的生活压力;在众多诱惑和高压反腐之间的心态矛盾等等。当这些压力超越了心理承受能力并没有得到及时干预和治疗的情况下,官员自杀就有可能发生。
上官酒瑞说,日趋严重的官员职业压力和心理健康问题,已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如中央国家机关就建立了职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除对个体心理问题接受咨询和进行干预外,还定期组织开展“名家谈心理”讲座等系列活动,为官员接受心理管理知识的熏陶和系列心理能力训练提供帮助。但总体而言,针对官员心理建设的资源还远远不够,效果也并不理想。
楼主还需要帮助吗?我们可以帮你继续维权。
& &&&作为第3人来看,该发明专利撰写确实有问题。你的第四条从权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在一通时为授权删除了权利要求4.同时,权一的技术方案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弹性阻力”部件,其是权利要求4中技术特征“弹簧”的上位概念。权4“弹簧”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其上位概念“弹性阻力”部件”更是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这是驳回和无效条款。所以你的专利无效掉,不足为奇。
& & 作为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保护时,一定要做好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关系,因为权利保护完全是依靠授权文本的,所以一个好的发明不要毁在专利撰写上。
& & 补充一点,专家评审,鉴定,其实对于专利权的认定,没有效力,其还不如查新报告呢。& &
我为什么贴出一个想自杀的知识产权法官的帖子,是因为本法官无法从人情案是走出。
审理本案的复审委主审员是一方合理人的下级与学生,本案能公正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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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专利讲述.ppt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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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获 得 专 利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一、知识回顾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流程图 专 利 审 查 流 程 图 二、专利申请的文件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请求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其专利权的书面申请文件。在我国,请求书是国家专利局专门制定的固定标准格式的表格,申请人只需按照该表格的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请求书应当写明专利的类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是具体阐述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的书面文件。说明书及其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还用于支持权利要求,并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另外,提交说明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的必要条件之一。 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明名称; (1)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不超过25个字;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名称; (3)清楚和尽可能简明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应该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5)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3)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涉及背景技术的部分应当写明就申请人所知的,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4)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撰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背景技术部分中存在的问题;
(2)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5)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依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名称、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但是,图面说明不包括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和细节的说明。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与申请中实现发明主题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解释,以支持权利要求。 3、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主题名称、所属技术领域、所需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以及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摘要应当简短,不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个字。
4、权利要求书
1)概念:权利要求书是具体阐明专利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的表述请求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专利申请被批准后,权利要求书便成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2)结构:权利要求书从结构上一般包括独立权利要求部分和从属权利要求部分。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1) 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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