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团员的权利是什么和义务是什么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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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洁
  导语:不是所有森林资源都能转化为森林资源资产。资产必须是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绪言
  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资产占有方&&农庄因&&项目扩建需拆迁的2,100亩经济林及其他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查验、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所表现的拆迁补偿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并以此价值作为&&集团公司对&&农庄进行补偿的参考依据。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1、委托方:&&集团公司
  2、资产占有方:&&农庄
  3、资产占有方概况:&&农庄于日租用了&&镇&&村2,200亩(实测占地面积2,100亩)林地建设生态农庄,主要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鲜果类经济林,租用期限为35年,自日起至日止。
  农庄内主要种植经济林品种有果树(烟富1-6号)、梨树(大果水晶)、李子树(秋姬、京红)、杏树(意大利1号)、桃树(春雪)、葡萄(巨峰、早紫)等,均已达盛果期,另有2004年刚栽植经济林幼苗,主要为苹果(红将军)、桃(巨蟠、红甘露)、樱桃(特早红、早红宝石)等,处于产前期,长势基本良好,但栽植极密。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农庄需拆迁范围内的经济林及苗木进行评估,为&&集团公司依法进行拆迁补偿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及范围
  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是&&集团公司&&项目扩建需拆迁&&农庄2,100亩林地内种植的经济林及其他苗木资产。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的内涵:是指评估对象根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
  七、评估原则
  我们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的以下原则:
  (一)遵循了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工作原则;
  (二)遵循合法原则,以待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三)遵循估价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四)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政复[200&]58号《&&人民政府关于对&&项目拆迁占地的批复》。
  (二)法律依据
  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
  2、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资办发[1996]23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日财政部印发,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的通知;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中评协[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省人民政府日颁布的《&&省关于工程拆迁征占林地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9、国家林业局编《全国森林培育技术标准汇编》经济林卷;
  10、&&市人民政府17号政府令关于《&&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1、其他有关规定。
  (三)经济林及苗木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方出具的评估资产清单;
  2、&农庄林木资产调查报告;
  3、公司外聘农艺专家出具的经济林及苗木木调查、分类、评估的意见;
  4、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参数资料记录。
  九、评估方法
  对委估资产拆迁补偿价值的评估,我们是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省关于工程拆迁征占林地地上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结合委估林木生长发育状况、近年来产果情况后,按如下规定公式进行:
  (一)处于盛果期经济林
  计算公式如下:
  P = & Ci &L
  P&评估值
  Ci&各类树种实际占地面积&平均产量(公斤/亩)&调整系数&价格
  L&补偿倍数,政府令规定鲜果按5~6倍赔偿
  调整系数主要包括等级调整系数和株数调整系数,调整标准如下:
  1、 等级调整系数
  为针对本次评估基准日经济林林分特点,按不同树种制定的。
  2、株数调整系数
  为针对本次评估基准日该经济林每亩现有存活株树、疏密程度与同种经济林标准株数进行比较调整。
  (二)处于产前期的苗木
  苗木计算公式如下:
  P = & 各苗木按品种、规格&单价&株数
  十、评估过程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二)资产核查阶段
  (三)评定估算及报告提交阶段
  十一、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1、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颁布和已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资产占有方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资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2、对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
  十二、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指定的资产在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所表现的补偿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5,335.40万元 (详见评估明细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补偿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要求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并最终出具委估资产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在评估基准日的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在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评估师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4、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592亩的苗木资产,经我公司全面调查,苹果苗密度为351株/亩,桃树苗密度为253株/亩,樱桃苗密度为283株/亩,而&&省人民政府日颁布的《&&省关于工程拆迁征占林地地上林木补偿标准》中规定的以上三种苗木最高栽植密度分别为148株/亩、96株/亩、113株/亩,超出了规定的137%、163%、150%,经我公司聘请农艺专家现场对委估苗木品种、种植密度等情况的分析认定,依据&&市人民政府17号政府令关于《&&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第四条&关于工程拆迁占地补偿中抢栽抢种行为的界定&规定,以上苗木不能按实际株数计算补偿。
  故我公司在对以上苗木补偿价值估算中,依据&&市人民政府17号政府令关于《&&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第八条&拆迁补偿计算办法&规定,对以上苗木补偿株数的计算,以文件中规定的的最高栽植密度为标准计算。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的补偿价值,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拆迁补偿政策的变化以及遇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报告之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果是对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这一基准日被评估资产补偿价值的客观反映,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4、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起计算,至二零零&年三月十七日前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报告专为委托方及报告所列明的报告使用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机构不得转载或引用本报告部分或全部内容,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二零零&年四月八日。
  谨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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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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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2年第9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资源的资产价值明显提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但目前我国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快森林资源评估体系的创新,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体系,解决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实际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的对策。中国论文网 /8/view-3170074.htm  关键词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 S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6-01  1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森林资源评估管理体制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森林资源的特殊性,我国的林业管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没能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的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也都表现出相当明显的管理色彩,林业分类经营在严管公益林的同时,商品林却还没有放活经营,林业企业和林农还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林地。  随着林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的整合,使得林业市场资金活跃,林业产业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林业资源评估也不单纯的像以前只为国家的战略大局做评估,而更多的是为产权主体服务,现行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林业的发展模式。所以要求改善现在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自律能力。  1.2 森林资源的评估体系不健全  虽然近些年森林资源的评估法律和相关体制在不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国森林资源评估的法律相比其他国家是相当落后的,至今仍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只是简单的出台了一些很简单的法律文件,我国现有的资源评估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文件还不能满足和不符合现有经济发展的需要,森林资源的评估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所以,森林资源的评估体系必须要不断地完善和创新。  1.3 森林资源评估技术滞后  自1996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后,虽然2009年中评协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但至今还未正式发布。评估方法的衔接、评估参数的选择、林业数表的更新、林木生长模型的建立等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十几年来,我国的资源评估技术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创新。  1.4 对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管理不规范  1997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由财政部、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但互相之间的沟通与衔接不够。比如,由于利益的驱动,100万以上金额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项目,有的县银行只需要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单位的咨询报告即可,也有出现某个银行指定一个评估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评估机构的现象,垄断导致评估质量不过关;又如中评协和大部分省级林业部门出台了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但两者收费相差较大,导致随意性大,有时重复收费,也易产生恶性竞争。相关的问题都影响了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1.5 对森林资源评估专家的管理不到位  由于森林资源的专业性,所以在进行森林资源的评估时,林业专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专家的认定意见不一,咨询人员考试、培训和后续教育机制不健全,我国对专家的管理相对欠缺,对违反法律和法规职业道德的专家缺少相应的惩戒机制,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的作用还是没有完全发挥,行业协会不能很好的代表企业的利益,专家的合法利益也不能得到充分维护。  1.6 调查机构责任不到位  由于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造成森林资源的历史资料残缺不全。评估时理论上可以采用二类调查成果的数据,但实际上不少小班没有达到调查精度,四、五年以前的二类调查成果数据变化更大,因此在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只得重新核查森林资源数据。由于不少调查机构还没有正在意义上的“脱钩”,为省事一些调查机构用核查的数据来代替调查数据,核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没有精度控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也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2 加强我国森林资源评估管理的对策研究  2.1 加快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由于森林资源评估受行业内外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立和健全我国森林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要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以建立合理有序的体系和模式。国外资产评估行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既不能完全依赖于行业的自律管理,也不能由政府全权管理。从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状况看,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森林资产评估的行业的需要,我国的林业市场经济又是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森林资源评估行业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应以强化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职能为主,把一些本应是自律管理职责授权给评估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监督下,建立完全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  2.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收费  随着我国林业资源市场的快速发展,必须制定更能适合当代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更好地约束和规范评估行业的从业行为,及时建立和更新评估参数体系,提高评估质量。还应看到,除了法律制度的更新,还应使得收费更加合理。评估机构和调查机构进行评估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收费过低或重复收费都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制定收费标准既要考虑资产评估的前期资源调查实际工作量、调查难易程度,又要根据评估值大小、潜在的风险程度,制定合理收费标准,以增强森林资源的评估行业的整体活力。  2.3 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培训、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很强的工作,需要一定数量的林业专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但是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屈指可数,有证的咨询人员也非常少,这对整个森林资源的评估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评估机构和评  估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县至少应该达到4个人以上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资格以此来适应未来评估市场的需求,并且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理论考核和思想素质考核,并且施行分级管理,加强后续教育,从而达到提高森林资产评估行业整体素质的目的,更好地为生态林业建设和市场经济服务。  3 结束语  通过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改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职业环境,建立适合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秩序,使得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走上科学、规范、法治的轨道。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保护我国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丽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09,11.  [2]姜文虎,赵邦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问题研究[J].河北林业科技,2008,02.  [3]周松孙,蕾环环,佘卫平.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03.  [4]韩晓飞.森林资产评估现实问题初探[J].经济论坛,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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