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转移问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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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和社保的问题!
& & 我现在在北京读研,今年六月毕业,签了家里的一个单位(郑州的)。我家人想让我把户口签回家(家里目前是农村户口,说正在换城市户口,具体时间还不知道),单位让签单位去,就成郑州城市户口。我问单位说也可以签回家,但是要是我家现在就是城市户口,社保金,公积金啥的没影响,但是要是农村户口说不定有影响。我的问题是:要是农村户口的话,是怎么影响社保和公积金的?我是该签回家还是签单位?有没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谢谢大家!
都硕士毕业,就算打回原籍,也是城市户口吧。现在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很难,你要问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是不是你迁回去真的是农村户口。因为现在一般在外读书的迁回去也不给你农村户口的。
如果你单位是事业单位之类的,如果你迁回去,以后对你的孩子户口之类,求学之类会有影响的。
你的养老金就算按北京的标准交,但你退休后只能拿到在所在农村的养老金标准,其中差别很大的。 就是说我在郑州以农村户口的身份去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交社保和公积金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但是到受用的时候是不是受用的标准和城市户口的不一样?您觉得我签到哪呢?户口。签到家有一些现实利益,但是怕影响到自己以后的社保和公积金啥的。谢谢您! 能迁回农村就迁回去
不能迁就留单位 Originally posted by 蜗牛精神 at
就是说我在郑州以农村户口的身份去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交社保和公积金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但是到受用的时候是不是受用的标准和城市户口的不一样?您觉得我签到哪呢?户口。签到家有一些现实利益,但是怕影响 ... 签到家可以分到地,当然是分到家好了。家里的户口迟早也会农转非的。
不是事业单位,公积金跟保险就是按社会标准交的,受用都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谁也不知道到时候情况会变成怎么样。
不是事业单位,当然是选择农村户口了。现在农村户口可珍贵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动法宝网
编&&&&号:93296
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号)];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己。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号)];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和人数;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48号)];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一些地方为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和日常稽核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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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发布来源:统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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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什么变化?&
  从2014社保年度起,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以下调整:&
  (一)调整二、三类行业工伤发生率与费率挂钩的参数。&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年度工伤发生率(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数占该用人单位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下同)大于等于4%的,上浮一档费率。&
  (二)实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标准化等级与费率挂钩。&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次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追加下浮一档费率。上述单位同时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A级或B级的,按“有利企业,只靠一头”的原则调整次年度费率。&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基数,应按参加养老保险同一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二)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社会保险市区统筹范围,其他五县(市)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公布。&
  九、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基本养老保险
342.6-1712.3
195.8-978.5
基本医疗保险
269.2-1345.4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
1% (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类
205.8-1712.3
117.6-978.5
(5+0.5)%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类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326.2-1223.1
基本医疗保险
269.2-1345.4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
1%(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类&
117.6-195.7
326.2-1223.1
(5+0.5)%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类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447元至3261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元确定。&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单位:元
参保险种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587.2—2201.6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表五: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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