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在银行 财政资金开立的预算外资金户是否要计...

徐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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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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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徐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徐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查看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徐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和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情况。    依据苏财综[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的通知》及苏财综[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基金)项目的征收情况以及应取消或降低标准的项目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明文规定取消或降低标准的基金、收费项目是否已按规定取消或降低标准收取;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二)预算外资金解缴、使用情况。    各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规定全面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使用财政票据自行收取预算外资金的情况。是否将所有预算外资金按要求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或预算管理。是否严格按财政部门核定的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有无挪用专项资金、基建资金用于部门、单位的经费开支,有无乱发奖金、津贴等现象。    (三)检查收费许可证及财政票据(包括缴款通知书)的管理、使用情况。    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向财政部门申领、缴销票据以及内部领用、缴验票据记录是否齐全,有无转让、买卖、代开、伪造、遗失票据现象,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票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各部门和单位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终止是否符合《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徐财综42号);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批准撤销的账户按时撤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设新的账户,单位银行账户及财务收支是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类账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五)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私划小金库、贪污私分行为;有无用预算外资金炒股票、期货、投资房地产等行为。    二、检查的时间范围    这次检查的时间范围主要是日至日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重要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工作从3月15日开始,5月31日前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3月15日至3月24日为各部门、单位自查阶段。自查结束后,各部门、单位于3月24日前将填报的2002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自查情况表(另发)报送市财政局分管业务处。    (二)3月26日至4月30日由财政、监察、审计、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组织检查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5月8日至5月31日为总结整改建制阶段,对有关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检查的组织    (一)市财政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这次检查的自查面应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二)重点检查阶段,由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组织人员,分组实施检查。在实施检查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检查单位做好准备。    五、检查的处理    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种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重点检查中查出的违纪问题,除按照《江苏省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检查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国务院令第281号颁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经审定应予撤销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撤户手续的单位,按照财政部、监察部、人民银行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财综字[1999]88号)及省、市相应文件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账户、暂停拨款、账户资金余额收缴同级财政等处理。其中,对属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五条,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行为,严格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全额没收上缴财政,并处以1至2倍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贪污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多头开户或公款私存的金融机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第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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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
第二条“两费”的征收维持现行办法不变
第三条“两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第四条“两费”实行专用票据制度,专用票据的印制,使用、管理按市财政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专用票据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按照规定将征收的“两费”90%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其余10%上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市财政局指定的帐号于每季末十日内将各区县和市工商局机关(含局属分局、所)上缴的“两费”存入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第六条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的“两费”,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经同级财政批准的收支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两费”的入库情况及时办理拨款手续,用于保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支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财政部门的拨款后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有关汇交和下拨“两费”的开户银行以及帐号的设置,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条“两费”实行财政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京财综(1997)90号文件规定编制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市场管理和个体工商户管理的业务支出,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第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两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密会计核算手续,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对于截留、坐支和挪用、转移“两费”收入和隐瞒不报以及不经许可拖欠的单位,一经查出,没收全部违纪金额,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开支范围
一、临时人员经费
包括经市政府批准的未纳入公务员系列的市场管理人员及临时雇请的人员的费用开支
二、业务费
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房租赁费、取暖费、维修费、燃料费、养路费、保险费等
三、资料印刷费
包括证、照、表册、票据、帐、卡、统计资料、档案盒(袋),以及法规文件汇编、资料等印制购置费的开支
四、会议费
包括各种会议的开支
五、着装及劳保费
包括着装费及劳保用品费
六、教育培训及宣传费
包括职工教育费、业务培训费以及宣传用书刊、公告、图片制作、展览等费用开支
七、设备购置费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印制器具、计算机、通讯工具、车辆等购置费
八、市场规划补助费
根据政府统一规划的要求,用于市场的拆迁改扩建的费用补助
九、房屋建设维修费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建设投资及维修费用
十、集体福利及奖励
按规定开支的集体福利和奖励等
十一、个协经费
指拨付给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费用
包括办案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对案件举报人、协助办案单位或个人奖励等
十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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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布置1994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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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布置1994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失效]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财综[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
【全文】【法宝引证码】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布置1994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日 京财综[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做好1994年北京市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决算编制工作。今年,财政部对1994年预算外决算收支科目、编报口径及报表等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决算科目、编报口径和报表格式,尽快布置决算编制工作。要注意决算新老口径的衔接,决算报表内部、报表之间的数字衔接关系,以确保决算数字的真实和准确无误。
根据决算数据资料,写好决算说明。在编制完成决算的基础上,要认真写好决算分析说明。决算分析说明的基本内容包括:预算外资金收支基本情况,汇编户数、口径的变动情况及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的影响,预算外资金收支与本地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对比关系,预算外资金收支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预算外资金收支特点,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和建议等。
搞好决算专题分析工作。应根据决算反映的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重点地选择1-2个专题进行分析。专题分析的参考题目主要有:
  1.在新形势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义和必要性;
  2.综合部门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途径和手段;
  3.如何建立综合财政收支计划管理体系;
  4.预算外资金抵顶预算内资金不足等方面的情况及今后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5.城建、交通、教育等收费政策、问题的研究及改进意见;
  6.当前建设项目取费情况及对投资的影响;
  7.预算外资金(包括各种收费、基金、专项资金、附加等)支持农业发展的情况及意见;
  8.财政部门加强基金、(资金、附加)管理的建议。
按时报送决算。市属各单位决算加盖公章,各区县财政局决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一份,各区县财政局并同时报送决算软盘一张。专题分析可在日前报送。
1994年北京市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仍实行评比制度,评比办法不变。专题分析同时列入评比范围,请认真编制,及时报送。
统一印制的预算外决算表格,请各单位于-8日到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4号楼上三层)领取。
  附件一:
  1994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科目及报表修订说明
  根据1993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情况,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需要,考虑近两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面临重大改革的状况,本着“科学完整、遵循制度、简单明了、突出重点、相对稳定”的原则,我们对1994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科目及报表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有关科目及报表的变动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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